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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随笔:确定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4月18日 09:20 人民网

  800元的起征点是否科学,众说纷纭。实际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参照什么标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制定税收政策的指导思想,也就是为什么要征个人所得税。而指导思想的不同,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多少为宜争论的根源。

  我国1987年颁布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法规,起征点才400元。这个400元起征点的界定标准,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所以要实行普遍征税”的指导思想;同这种
观点相并行,还有另外两种指导思想:其一是要保持个人维持正常生计状况,对超过的部分进行收入的调节;其二是个人所得税主要应针对高收入阶层,对高收入阶层进行调节。

  显然,为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而实行最普遍的征税,对维持生计的部分收入也征税,这种观点并不符合市场惯例,值得商榷。事实上这种有些“形而上”的做法,既对纳税人不公平,也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不利。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个人收入差距很大,以破坏个人基本生活条件来换取纳税意识的普及,这并不符合多数人的利益。

  至于个人收入达到足以维持正常生计状况,对超过部分纳税的观点,许多税务专家表示赞同。个人收入超出了维持正常生计的需要,就有义务为国家做出一定的贡献,这个群体可作为纳税主体出现。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70%以上来自于工薪阶层,说明工薪阶层的平均收入足以维持正常生计有余,这与国外普遍也是工薪阶层作为纳税人主体的状况大体接近。工薪阶层收入水平略高于社会收入人均水平就应纳税,这个观点可以站住脚。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来考虑起征点问题,将有利于作出正确的判断。

  调节分配不公论的第三种观点也有所偏差。何为“高收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要提高多少才算对高收入者征税?缺乏可操作性,不符合当前各国的普遍通行做法。个人收入的分配不公,不是仅靠征税能解决的问题。经济垄断、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等等,才是问题的根源。我国眼下存在一个市场之外的高收入阶层,比方说目前六大高收入行业,都是具有垄断色彩的高利润行业。以报纸上公布的数字为准,烟草制造业的个人收入年均达到4.2万元,其次是航空运输业、电力煤气业、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而农林牧渔业人均收入仅达到8099元,高收入行业和低收入行业竟相差4倍以上。而这种置身于市场之外的高收入,就体现了真正的“分配不公”,属于不合理现象,不能以税收调节来默认其合理性,根本解决之道,是应该尽快打破上述行业的垄断性质,靠竞争机制,靠市场经济等来解决类似的高收入问题。

  综上所述,在市场机制完善的前提下,征收个人所得税确实是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手段之一。事实上我国现在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如果严格执法,征管到位,肯定大大有助于缓解收入分配不公。(慧子)《人民日报.华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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