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术语,乍一看,人人都懂,但是仔细想来,失业的内涵很难把握。西方学者对失业的种种定义,基本大同小异。综合比较这些定义,可以发现失业涵义的几个要素是:失业人员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被雇用但正在主动寻找工作。第三个要素是失业定义的重要条件,这样就排除了自愿失业 (voluntary unemployment)。尽管如此,失业统计中还是存在种种问题,政府公布的失业统计数据往往偏离实际。
西方学者对失业成因的解释是:在每一工资水平上劳动需求量降低(在图象上表现为劳动需求曲线Nd左移,图象略)时工资并不相应地降低。因此,失业可以归结为两个问题:一是工资调整的失灵,即工资刚性(wage rigidities)或工资粘性(wage stickiness);二是为什么劳动需求曲线往左移动。为了回答这两个问题,西方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失业的这两个成因考虑的是短期因素,但是就长期来说,还存在另一个可能的成因:劳动供给量增加,即劳动供给曲线NS向右移动。
我国失业统计相当混乱。失业与下岗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似乎至今不清楚。“下岗”的含义是:职工离开原工作单位,但其劳动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照此定义,我认为,下岗就是失业,并且是失业的一种典型形式,因为下岗完全符合西方学者对失业定义的三个要素。下岗职工一般都在劳动年龄内,肯定具有劳动能力,已失去工作但正十分渴望得到一份新工作或回到原有单位。如此看来,下岗岂非失业?只是失业包括的范围更广,城镇隐性失业者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是下岗职工,但都应属于失业人员。
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资料,1978年以来,我国出现了三次失业高峰。第一次是1978-1980年,1980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达到541万人,这主要是由于当时逾千万上山下乡知青返城。1984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降至235万人的波谷。第二次高峰是1989-1990年,1990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是383.2万人。第三次高峰从1995年开始,一直延续到现在。1995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又高达520万人,并且此后逐年上升。按当前公布的失业率3.1%左右,根本不存在所谓失业高峰。在西方国家,3.1%的失业率还低于自然失业率(natural rate of unemployment)。但是这里的3.1%仅仅是城镇登记失业率(registered unemployment rate in urban areas),城镇公开失业但没有登记的、城镇隐性失业者、农村剩余劳动力都没有计算在内。在分析中,我们自然不能以3.1%作为我国的真实失业率,真实失业率会远远高于3.1%。今年以来,下岗或失业人员还在继续不断增加。
第三次失业高峰的根本原因,或者说从长期因素来看,是人口总量过多,这是当时的人口政策造成的。人口总量过多自然导致劳动力总数(就业人数与失业人数之和)过多。从短期因素来看,失业高峰是由于劳动需求量减少,劳动需求曲线左移。总的说来,失业是由于劳动供给量远远超过劳动需求量,工资又不能灵活调整劳动供求。
减少失业,实现充分就业,从长期来看,是要控制人口总量,抑制劳动供给量的增加。我国已经实行了非常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并将之作为基本国策,但是计划生育政策并不能缓和第三次失业高峰,不能解燃眉之急。从短期来看,减少失业,实现充分就业的根本出路,是增加劳动需求量,创造就业机会。
增加劳动需求量,关键是要增加厂商生产的产量(用GDP衡量),因为劳动需求曲线左移的主要原因是产量下降。产量水平与失业率之间存在这样一种关系:产量增加时,就业量也趋于上升;反之,就业量趋于下降。奥肯定律(Okun’s law)表述的就是产量水平与失业率之间的关系。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也认为,就业量和工资不是在劳动力市场决定的,而是由产品市场上人们对商品的需求决定的。凯恩斯的意思就是说,决定就业水平高低的是产量水平。就实证分析来说,产量水平与失业率确实呈现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因此,要减少失业,增加劳动需求量,必须提高产量水平,推动经济增长,保持GDP较高的增长率。从现阶段短期政策因素来看,推动经济增长,依然需要持续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刺激总需求。
推动经济增长,还必须考虑增长方式的选择。增加劳动需求量固然要靠经济增长,但是经济增长并不会主动转化为就业机会的增加,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失业型的经济增长。从我国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巨大的基本国情出发,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应该以扩大就业为中心。这涉及到就业弹性。所谓就业弹性是指就业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对比,用公式表示为:就业弹性=就业增长率/经济增长率。
一般情况下,就业弹性处于0-1之间。我国是低收入国家,经济增长应该能拉动较高的就业增长率,但是事实上我国就业弹性很低,1998年仅为0.066(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9》提供的数据计算)。因此,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还要不断创造条件,提高就业弹性,保障就业机会的增加。这些条件中,我看有两点尤为重要:
第一,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强化政府的扶助力度。在几乎所有西方发达国家,中小企业都在各自的经济活动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提供就业机会方面,更是居于“执牛耳”地位。新加坡、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中小企业同样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外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与中小企业密切相关。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积极发展中小企业显得更为迫切。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体,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具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功能。但是,在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处于相对较弱的地位,因此需要政府的青睐和积极扶持。我国政府已认识到这一点,并出台了一些政策,关键是如何落实了。
第二,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化(urbanization)进程。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哪里去?我认为惟一出路是加快小城镇建设,减少农产品的生产者,增加农产品的消费者,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小城镇贴近农村,拥有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地利”。小城镇是大中城市和农村之间在空间上的联结点和过渡区域,能自动阻止农村剩余劳动力冲击大中城市。因此,小城镇具有类似于财政政策的“自动稳定器”(automatic stabilizers)功能,是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改革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的小城镇迅速崛起,已与大中城市、大乡村三分天下,成为地区经济活动的主体。但是,广大内地的小城镇建设尚非常滞后,同时也有很大的潜力。小城镇建设中,政府必须保驾护航,最大限度扫除阻碍剩余劳动力进入小城镇的羁绊和“枷锁”。我坚信,只要小城镇真正发展起来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乃至中国失业问题,将“柳暗花明”,海阔天空。(陈乐一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湖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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