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郑州一名学生状告药厂虚假广告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药厂在报刊上刊登声明,向刘某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3000元。去年4月至6月,刘某在河南购买了治疗近视的药品“明目消朦片”。购药时,刘某与厂家签订协议:同意厂家对本人病历做真实有效的宣传,厂家赠刘某“明目消朦片”一盒。同年7月,刘某发现自己的身份和姓名被登在一张小报的药品广告上,并吹嘘她“用了此药后,视力大幅度提高。”刘随即向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目前的视力并无好转,眼镜根本不能摘除,要求厂家赔礼道
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近年来,虚假医药广告夸大其词、肆意炒作,造成误诊、误治和误导患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据报道,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老百姓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骗人不择手段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既能治病也能致病,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今天,当我们打开电视,翻开报纸,扑面而来的医药广告,令人眼花缭乱,似乎全中国就没有一个健康人似的。在这其中究竟有多少内容是真实、合法的呢?
有一家药厂生产的胶囊明明是保健食品,可在宣传中却说具有治癌、抗癌作用,并附有“典型病例”报告,严重误导消费者。李某身患癌症,就因轻信其宣传,买了这种所谓能治癌症的胶囊,结果延误治疗,很快离开人世。
个别制药厂为牟取暴利,竟然在广告宣传中无中生有,编造谎言,欺骗广大消费者。一家公司在广告宣传中称一位吴姓女士患有糖尿病,一直未治愈。自从服用该公司生产的药品后,病情有明显好转。实际上这位吴女士从未服用过该公司的药品,纯属无中生有。她气愤地说:“厂家为了扩大产品的影响,牟取利润,已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
一些用词淫秽、暴露,有伤风化的性病和性保健品广告在大街上的电线杆上随处可见。这类广告利用人们的“难言之隐”,坑人骗钱。张某曾患有性病,难于启齿。他看到电线杆上一则广告,称某大学医院能治疗性病,便按照广告的指引来到这家医院。一看才知道是一些外地人承租了大学医院的房屋,企图引诱患者。后经有关部门调查,这家大学医院根本就没有治疗性病的资质。
有的新闻媒体以专题报道、人物专访、科技成果、健康专题节目等名义,对药品进行疗效宣传。由于这类宣传不属于广告范畴,刊播前无需审查,其内容夸大、不实,更具有欺骗性,因为,消费者对这类宣传的信任程度远远大于广告。胡万林就曾被一些新闻媒体誉为攻克疑难病症的“神医”。
为何屡禁不止
尽管老百姓通过各种途径表示出对虚假医药广告的强烈不满,且从七届全国政协起就有委员不断提出提案呼吁解决,但为何屡禁不止呢?
一是目前药品广告有两个部门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审批;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违法广告的监督查处。由于医药广告的审批、管理分属不同部门,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致使对医药广告监督不严,出现混乱现象。
二是广告经营者和个别新闻媒体,不顾社会影响,受经济利益驱动,对医药广告把关不严,给一些违法客户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将卫生行政部门已审批的医药广告证明,在复印件上做手脚,蒙混过关,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新闻媒体上。吉林省某中药厂生产的一种治疗中风的中药冲剂,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是:功能———补益肝肾、健脑益智、活血化淤、熄风通络。结果该厂在刊登广告时,却增加了消除血肿、消栓通络、增加记忆力、抗脑部衰老等功能,成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为了经济利益,对虚假医药广告放任自流,给主管部门查处造成困难。
必须依法规范
屡禁不止的虚假医药广告,不仅危害了普通群众的身心健康,同时还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到了非遏制不可的地步。
去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广告审查程序,并且对已经审批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广告进行严格复查,正在刊播的药品广告与已经批准的内容和形式不一致的,按违法广告查处。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广告行为作了严格规定,药品广告要真实、合法,处方药广告不得在大众媒体刊播,并加大了对非法广告的打击力度。
虚假医药广告泛滥的原因复杂多样,必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一些政协委员建议:
加大执法力度。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药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广告客户和经营者要加大处罚力度。屡教不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并予以曝光。
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不要轻信广告宣传,以免上当受骗。同时有必要建立投诉和民意反馈渠道,让群众监督。发现虚假医药广告,或广告审批内容在报道时夸张的,投诉一起查处一处。
新闻媒体要严格自律,对广告客户擅自篡改医药广告内容的不仅不能刊登,还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行查处。(本报记者 王比学)《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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