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北政法学院教师张伟和某报一名记者就手机用户“每月捆绑收缴10元帮困基金”起诉当地政府,已被当地法院正式受理。这件官司告诫人们,收取帮助基金固然是件善事、好事,但捐款也要同捐款人商量。
提起强制捐款,我的几位机关上班的朋友牢骚满腹。他们每年都要被“捐”(由财政部门直接从工资拨款中扣)七八次,每次最少50元,最多100元。项目主要是下岗职工帮困基金
、工会基金、希望工程捐款、残疾人基金、血防基金等等,而且扣钱往往都是先斩后奏,先扣钱再讲项目。很多干部职工对此有怨言,而又怕扣上“觉悟不高,不讲政治,不顾大局,没有同情心”的帽子,只好忍气叹声。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显而易见,这种“缴你、扣你没商量”式的捐赠实质上是违法。那么,为什么我们的一些地方、一些领导热衷于此呢?仔细分析起来,无非有三;首先是他们法制意识淡薄。《捐赠法》显然颁布了一年多,但很多领导干部还不知道有这部法。其次为了省事。因为“扣钱”和“搭车收钱”很容易来钱,“一人一十,十人一百,百人一千”,这比做任何工作来组织捐款都要简便。再者,就是他们掌握了一些干部职工怕被扣上“觉悟不高,不讲政治,不顾大局,没有同情心”的帽子的心理。
说实在话,这些年,我们的下岗职工、贫困地区农民等一些受捐对象的生活确实比较困难,但是我们的一些普通干部职工,尤其是一些家属在农村的“半边户”、爱人下岗的“半边把式家庭”,生活也并不富裕,每个月就指望那并不高的工资交水电费、供小孩读书、买菜、买米、看病、养老、人情支出等等,我就曾碰到过一位七尺男儿在忙碌一个月后,“七扣八扣”只领到250元工资(实际工资650元)而黯然泪下。
俗话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向下岗职工、向贫困山区农民、向残疾人、向希望工程捐款是好事,但好事要用好办法。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捐款人的权利,以引导、自愿为主,不能简单粗暴地搞“一刀切”;另一方面,对捐款项目要有一个统筹考虑,适当控制总量。因为,解决贫困的根本办法不在于靠捐助,而在于发展经济。此外,对于那些捐款怎么用的,也要搞个“捐务公开”,还信于民。(苏丕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