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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秩序述评:对症下药 标本兼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4月03日 07:38 人民网

  近些年,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骗汇套汇、骗税逃税、逃废债务、建筑市场混乱等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种种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信用制度未确立

  去年上半年,全国60个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中,个体工商户占到44.5%。此外,事实还表明,一些中小企业参与了制假售假活动。

  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缺乏信用意识,不讲商业道德,是造成当前市场假冒伪劣横行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相当多的企业规模偏小,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相应的生产、检测设备,无稳定的生产经营队伍,甚至连营业执照都没有。他们对市场经济的感受仅是工农产品转化为商品的甜头,是价差的吸引。它们自身没有品牌,没有技术,却知道品牌可以带来大利润,于是“假冒”、“偷取”。又由于这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流动性大,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既乏人监督,又不知信用为何物,只求短期利益,能坑就坑,能骗就骗。实在不行再换个地方,反正别人也不知道我是谁。

  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在一些大企业身上也有明显表现。虽然我国已经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很多国有企业还残存着计划经济色彩,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在转轨过程中不免行为扭曲。一方面他们时不时还得接受政府的行政干预,承担一些指令性任务,还不是真正意义上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因此他们往往不计成本,盲目生产、重复建设;另一方面,他们又习惯于来自政府和主管部门的保护,以为市场法则、信用约束会对他们网开一面,总是幻想政府免税、银行免息免债。近年数额巨大的欠税、欠贷案件往往发生在这些企业。

  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约束企业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目前,在有些经济领域,一些法律、规章的部分内容已经过时,需要更新,还没有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法律法规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无法可依问题,缺乏法律规范。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更为突出。

  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频频发生,数额巨大。专家指出,退税机制环节的繁杂,监管难度大,使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

  出口退税,涉及外汇、外经贸、海关、税务等多个部门。骗汇极易发生在一地海关与另一地海关以及海关与其他管理部门的结合部上。由于各部门信息资源不共享,不沟通,就为不法分子伪造单证进行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完善改革措施,尽早实现各部门计算机联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综合执法资料联网审核,切实加强监管,迫在眉睫。

  此外,现行法律对无照经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太轻,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因制假售假而被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中,被判刑的只有2.4%,罚款与案值的比例,平均只有4.85%。在今年《海关法》修订之前,5万元以下的走私不承担刑事责任,只能被处以没收走私物、罚款;对走私分子的犯罪工具,也奈何不得。走私分子气焰嚣张:即使被查获,大不了“破点财”,还可以利用渔船等走私工具继续走私。

  地方保护作祟,腐败助纣为虐

  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自身的素质要“够格”,有关部门更应从规范市场秩序的角度,依法调整企业行为,加快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

  但在目前,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少数腐败分子从中作乱,不仅助长了制假售假、走私、骗汇、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也给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制造了生存空间,使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屡禁不止”。

  一些走私、假货泛滥地区,误认为能靠“造假财政”带来所谓经济繁荣,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打假会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甚至把制假售假作为发展当地经济的经验来推广。所谓“走私可以致富”、“走私有利于发展经济”和“打私不能打死”等奇谈怪论在许多地方仍然颇有市场。要从根源上消除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就得打掉地方保护主义的“保护伞”。

  一些腐败分子利欲熏心,有的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吃拿卡要,随意办案;有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设置障碍,干扰办案,甚至为犯罪分子大开绿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就一定要把这些腐败分子清理出来,依法惩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主要应是制定规则、维护秩序、确保公平。目前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有些地方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符合自己一方利益的大开绿灯,对自己无利的设置障碍,横加阻拦。

  市场经济需要统一公正的法律中介服务,可目前中介服务的市场管理部门众多,市场分割,政出多门,管理分散。有的行政机关为牟取利益,过度介入中介市场,直接将中介服务行政化。中介不“中”,使市场经济秩序乱中添乱。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大力增强信用观念,健全法制,端正政府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行为,不但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推动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些市场秩序混乱现象屡禁不止,可以说是多种因素造成。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需要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重拳出击,一抓到底,抓出实效。我们也要看到,市场秩序的混乱,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突出现象。我们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下市场规范有序运行的体制基础。(本报记者 杜海涛)《人民日报》(2001年04月03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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