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与经济学看起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可细琢磨,市场经济社会,做什么事情不需要计算成本呢?
不计成本打官司的事情,首发于某君花了2000多元钱,只为了一本质量有瑕疵的书,而与书店较真讨要1元路费。最近的一起则发生在一个小村庄,两户村民都认定一头老母猪是自家刚刚走失的,情急之下,打到法院。要搁以前,这事还真难办了,可因为有了基因技术,法院有主意了。于是,为了这只价值六七百元的牲畜,两家人不蒸(争)馒头争口气,都赞同花费1万多元钱进行动物DNA鉴定,和自家小猪作比对,结果自然水落石出。
官司尘埃落定,人们大可以感慨今天的农民法治意识急剧提升,我们十几年普法成效卓著。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官司成本”这个茬儿。别忘了,打官司费时费力,对于上述为老母猪争执的两家人来说,我想就算现在农民兄弟富裕起来了,这1万元也不是个小数目吧。从国家的角度来说,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一处用了,别处就少了。像法院审案断狱,人力、物力、时间,都是一个数,用在一纠纷上,其他纠纷就会搁置一旁。况且,法院眼下已是忙得不可开交,为一桩小案而支出不小的社会成本,审别的大案要案,资源便更拮据了。赞同打小额官司者当然有许多说法,听起来最有道理的一个就是,法律的规定是一架天平,但衡量的应该是公正,不会有人认为它是专门用来掂量成本的。更何况唤醒了民众的维权意识,实在是其善大焉!这话不错,但问题是,如果想张扬权利意识,大可不必都拿小额官司说事儿。况且,解决纠纷,并非只有打官司这一条道可走。
制度经济学告诫我们,要警惕交易过程中的成本。交易成本过大,会使交易本身失去意义。而交易成本放在法律自身,便是法律制度的运行成本。就像为买棵大白菜,花几十元打的奔5里地以外的市场。往小了说,这是算术没学好,往大了说,这样的制度就不是节约资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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