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厉伟(以下简称厉)
本报记者杜爽(以下简称记者)
记者:风险投资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据我的了解,您从1993年起开始涉足风险投资已经有8个年头了。那么,您作为一名资深的投资人和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的负责人,您觉得从事风险投资行业,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厉:从行业角度讲,风险投资行业需要“他律”,即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他律”的一个重要部分。其次,需要监管。特别是在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上,建立起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的监管机制。
记者:在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过程中,如何使他律发挥作用呢?
厉:对投资公司来讲,他律主要对经营管理者发挥作用。当然,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就不可能无法无天,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只要不是一个人的世界,就必然有他律存在。那么社会大环境对投资公司,就会有一些基本的约束。如不能公开对社会集资。其次,按照行业公会的规定,投资经理在投资过程中,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和企业缺钱的机会,向企业索要回扣。即使投资行为完成后,也不能未经公司同意,向企业提出各种要求。以上这些行为,都需要他律进行约束。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已经在这方面制定了管理办法。对于已获专业资格的创业投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记者:您在公司的经营中,对自己的员工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厉:公司对员工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我们提倡从事风险投资的人员更应该自律。比如在投资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如实向公司反映企业项目的情况,不应掺杂个人因素。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也应该自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发挥作用的,不可以直接干预经营。我们希望在公司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能够实现来此工作的目的。不单单是赚到了一些钱。而是学到了更多的东西,掌握自己创业的本领,充分发挥自己的价值。杜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