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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引致资源的有效配置 破产制度亟待完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22日 11:01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单羽青3月21日北京报道 世界银行近日为中国的国有企业破产制度改革提出了29条最新建议。建议包括将新破产法草案提交立法机关审议,以便尽快形成统一的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都适用的破产制度。

  在19日召开的一次高层研讨会上,世界银行正式发表了其最近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国国有企业的破产研究——改革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途径》的中文版。这份研究报告是世界银行与中国有关专家合作,在国家经贸委的配合和支持下完成的。

  世界银行的此项研究是基于1999年在中国5个城市的调研。这份研究报告认为,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破产已经相当普遍,在维持了社会和金融稳定的同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提高了操作能力,为建立更为完善的破产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世界银行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破产过程对债权人保护相当不够,很难起到促进企业改善业绩的作用。在很多情况下,破产对企业来说更多的是一种诱惑而不是一种威胁。报告认为,由于程序上和制度上的缺陷,破产可能并没有引致资源的有效再配置。

  世界银行提出的主要建议之一是近期内将新破产法草案提交立法机关审议,以便尽快形成统一的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都适用的破产制度。关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困难,报告建议不要在法律条文上区别对待,而是将新法对部分国有企业生效的时间推迟几年,以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报告建议新法可以规定,对尚未完成公司化改造的国有债务人企业和非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法律的生效日期可以交由政府决定,但不应晚于2003年。报告还建议新法一开始就应当覆盖自然人破产。

  关于在现行破产制度下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报告也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报告认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偏向,部分地归因于社会优先性和金融有效性之间的矛盾。在考虑破产问题时,保持社会稳定一直被置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之上,破产的社会成本实际上被隐蔽地转嫁给了债权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稳定已经引起了决策者的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也正在迅速加快。这些都为大大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创造了条件,也为中国提供了一个建立现代破产制度的机会,这种现代破产制度是有效率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法制构件之一。

  据悉,该报告的中文版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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