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16日 07:00 中国青年报
据近日完成的《2000年广东省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披露:“2000年,广东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6103件,解决2423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在这样多的消费者投诉中,有三个热点:第一是“房地产和物业管理存在问题较突出”;第二是“对邮购投诉居多不下”;第三是“手机总是成为新的投诉热点”。 有人希望我能从这三大投诉热点中发现一根贯穿其中的“黑线”。我想了想,觉得深层的“黑线”暂时不能说,说了也无用,但有条表面的黑线还是可以指明,并且有可能解决———这就是媒体广告成为了误导消费者和不法商家的帮凶。 在分析“房地产和物业管理存在问题较突出”时,广东省消委会指出:“消委会建议……新闻媒体一方面要加强对售楼广告的审核,避免发布虚假广告,另一方面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坚决曝光,严厉查处。” 据我所知,以本地一家权威报纸为例,房地产广告收入已占其总收入的70%以上,报社上下也形成共识:房地产商是报社的衣食父母、再生父母。由此,报社制定明确的纪律(虽不行文,但人人皆知):凡是涉及到房地产商的批评与投诉,一律要谨慎又谨慎,必须报报社领导,而到了报社领导那里,几乎百分之百被压下不发。这种全力保护房地产商的意识形态,当然使房地产商感激涕零,于是更多地向该报投入广告,而报社明知其广告宣传水分多多,也依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其刊登广告的手续齐全就什么都不管了(可当今刊登广告的手续根本就制止不了虚假广告)。如此一来,便只见报纸整版“我的房子如何好似天堂”的虚假广告,而不见消费者批评投诉。 有人曾天真地以为,这种现象的产生,只是某些报人向钱看的腐败现象,应该向政府部门去投诉他们。可是实际情况让他们大吃一惊: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发展商的保护意识比报人有过之而无不及!有关领导曾给各媒体下令:房地产是一个城市的经济栋梁,对房地产商要爱护、保护,不要轻易发表批评———原来,房地产业虚假广告的根源还在于某些党政要员片面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在分析“对邮购的投诉居多不下”时,广东省消委会建议:“各大众传播媒体要加强对邮购广告的审核,避免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特别是某些全国著名的杂志、报纸,更要珍惜自己在消费者心中的良好信誉,因为相当部分消费者在对邮购公司不了解的情况下,出于对刊播广告的媒体的信任,而加入到邮购行业中去。” 这一分析,是正确但无用的。因为这些话,媒体早已知道,而且他们更知道,将这些话当成耳边风,没有关系。 由此我想,现在的问题已经很清楚,一些媒体大胆放行虚假广告,是有某些地方政府有意无意地支持,这个背景我们暂时奈何不得,也并不是揪出几个腐败分子后就能解决的。对经济利益的投降已成为一些领导干部的通病,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现在我们若要找一个可以立竿见影的速疗法,我想,是否可以迅速专立一新消费者保护法:今后凡是发现媒体所刊广告与实际不符,上当的消费者可据其广告找该广告刊登媒体索赔。也就是说,今后的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主要方法,是帮助消费者向相关广告媒体索回损失。至于媒体和广告商家之间谁负多少责任的官司,则可在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后,再任其自行诉讼。 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 一可方便消费者。现在假公司假厂商多得很,一旦出现假货风波,往往很难找到责任商家,而现有的媒体却是政府部门所办,纯国有,既跑不了,也不敢跑,消费者找媒体算账是最好找的。 二是有利于迫使媒体慎重对待广告的真实性问题。媒体乱登广告是为了钱财,那么让他们为虚假广告损失钱财,才有助于及时清醒他们;亦可改变有问题只要商家承担,无良媒体依然大发假广告财的不公平状况。 既然不法商家离开了在媒体上刊登虚假广告,就很难骗倒消费者,我们何不围楚救赵,通过强制媒体因虚假广告赔偿消费者的新途径,而“曲线救国”呢?这一方法可能在腐败暂时无法根除的情形下,也能迅速制止虚假广告。(朱健国)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