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率是人大代表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一些相识的代表这两天见到记者就问,有关部门说去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可我感觉这个数字与生活中的失业情况好象有差距,这是为什么呢?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失业问题,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失业保险制度。到去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0346万人。我国城镇失业率连续两年保持在3.1%,由于人口基数大,这个成绩来之不易。
据分析,人们对公布的失业率与生活中的感受不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首先是有人把下岗职工等同于失业人员,产生失业人员数量比例高于失业率的感觉。下岗人员和失业人员是有区别的,一是劳动关系不同,下岗职工只是离开本企业的工作岗位,没有和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失业人员则与原企业终止了劳动关系。二是管理方式不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包括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等,而失业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其次,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失业制度,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的符合失业条件的人员统计为失业人员,没有登记的不统计为失业人员。没有登记的人员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已经从事个体经营、临时性工作或其它有收入的工作;有的没有求职愿望;也确有少数没有登记但有求职要求者。
三是我国目前的失业率是城镇登记失业率,不包括农村剩余劳动力,也不包括农村进城务工的劳动力。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国家将逐步改变按城乡户籍统计失业人数的办法,实行按居住地统计失业人数的办法。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下岗职工还是失业人员,“隐性就业”情况都普遍存在。据抽样调查,下岗职工中有80%左右的人员从事过一次以上有收入的工作,其中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占30%左右,月收入一般在300元左右。
据悉,“十五”期间,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就业人口800万左右,失业率将比“九五”期间有所上升,将达到5%左右。“十五”计划纲要草案提出,解决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把失业率控制在5%之内。(新华社记者贺劲松鲍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