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向商业银行举贷,首先对券商敞开了股票质押贷款的大门,这也为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在政策和业务上作了铺垫和准备
日前,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和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对个人投资者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据悉,这是我国第一家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银行。 所谓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是指商业银行针对个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融资业务。具体做法是个人投资者以流通股票或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取得借款。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银行一般向个人投资者提供此类贷款。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向商业银行举贷,首先对券商敞开了股票质押贷款的大门,这也为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在政策和业务上作了铺垫和准备。 重视个人股票质押贷款风险 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使商业银行增加了新的贷款对象,拓展了新的放款渠道,这对丰富我国银行的金融服务手段、改善银行的资产结构、活跃股市、推动国企改革和支持经济发展将起到显著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股票市场投机性的特点,股市有时波动较大,股票市价也将随之波动。而股票质押贷款与股票市场瞬息万变的价格直接相关,股票价格的下跌将会给银行的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带来一定风险。因此,银行在开展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时应把防范风险放在首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风险控制在最小限度。 控制股票质押贷款风险 一、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然后在取得人民银行的批准后方可施行。 二、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贷款合同。为防范相关的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应加大贷前审查力度,凡依法不得转让的股份、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被禁止转让的股票不得用于质押,在此基础上签订合同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公证登记等手续。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若借款人日后发生违约不能正常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时,质权银行为保障银行权益,有权直接按照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以此向登记机关办理转让手续。 三、确定适当的质押比率。由于国内股市仍不成熟,投机性较强,因此,确定合适的质押率就成为银行控制风险的关键环节。 四、做好贷款监控工作。最重要的是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要注意防止出现质押的股票脱离银行的控制,被质押人转让出去;第二要确保在借款人期满不能偿还借款时,拥有无须借款人同意就能转让股票的权利。 最后,银行应深入进行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和证券市场研究,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股票质押贷款。例如,因受股票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牛市期间贷款会相对集中,数额也大;熊市期间贷款相对较少。商业银行应在此基础上,把握大势,在牛市来临前准备充足的资金,并选择好用于质押的股票。(《国际金融报》 迟智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