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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01日 10:24 经济日报
日前,北京市东城工商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部分经营旅游业务的经营者进行检查,发现大部分依靠“挂靠”从事旅游经营的旅行社分社或分部,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违法经营行为。据此次检查的情况分析,旅行社采用各种“挂靠”在经营中存在以下情况: 一、签订正式合同协议,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为逃避检查或规避风险等多种原因,随意改变经营场所,流动性较大。凭“关系”,无合法手续照样经营。他们从业务收入中给旅行社或旅游社的某人提成或回扣,使用旅行社的名义和票据,属无照经营。 二、以旅行社的名义从事旅游等相关活动,违法经营问题突出。如某自称“紫丁香之旅”的旅行社,只持有一张注册地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便开展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及欧洲组团旅游及代办出国签证等业务。在其负责人韩某的办公桌内查获13本假户口簿和2张假身份证,17本过期护照和8枚假公章。 三、打“擦边球”,旅行社办不了便采用其他方式超出从业范围从事旅游业务,误导消费者。 上述现象,对我国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十分有害的。从管理和经营的角度分析,其中的问题出现在:一是总社只是个名义上的“上级”,与分社之间不存在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的关系,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和法律的保障。二是在旅游中任意将游客在两个或多个“挂靠”组团社之间流转,缺乏必要的旅游导向,无固定的组织安排,随意性大,降低服务质量。三是接待地可以擅自改变游客的食宿、交通和景点等,而又无人过问,出现问题后游客投诉无门的问题出现。 目前,北京市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部门不计其数,但作为政府批准的合法从业的旅行社,仅有400余户,其中,具备资格从事境外旅游的只有9户,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旅游,应认清旅行社及分社的性质,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图一时便宜,否则,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将无法得到赔偿和补偿。(作者:罗伟 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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