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币卡封杀 “下不为例”何以一再上演

2001年02月23日 13:11  中国经济时报 

  春节以前,我经过广州市江南大道中的一家商场。历史上,广州市繁华的地段都在珠江以北,所以广州人有“宁要江北一张床,不要河南一间房”的夸大说法,这里江河都指珠江。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河南地区迅速发展。借此契机,十几年以前,这家大商场在江南大道中开业,得风气之先,极尽一时之盛。但是近年来,由于广州定位比较高档和定位中档、低档的三大连锁超级市场的激烈竞争,这家大商场已经风光不再,颇显颓势。

  排队买贵颓势商场

  话说这天我经过这家商场,却看到商场的“超级市场”出口,顾客排起了队。售货员手脚迟钝,其中一位在摆弄收银机,竟然可以足足五分钟不理会排队的顾客。那么,在这竞争的市场,究竟是什么因素激励顾客如此耐心地排队购物呢?

  是商品价廉物美吗?不是。我看到几位顾客都买了一种我比较熟悉的汤圆,价格是每包4元5角。就在隔街百米开外的连锁超级市场,这种汤圆常年的标准价格是3元3角,而当时春节促销,优惠价格已经设在2元9角。那么,质量如何呢?因为是同一牌子同一规格,至少我可以断定,这里卖的汤圆不会比别的地方好,因为别的地方货品周转得比这里快。

  价格比别人高,货品不比别人美,却能够吸引顾客排队购买,原来是“代币卡”操作在作怪。

  去年冬天以来,和全国许多地方一样,广州市百货零售行业广泛发现“代币卡”,为企业回笼资金。接近春节的时候,“代币卡”的发行已近饱和。正好在这个时候,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发出紧急通知,“严禁”发放使用“代币券(卡)”。怎么“严禁”呢?据新华通讯社报道:一是立即停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二是已经发放的代币购物券(卡),限期在2001年2月28日前由出售和购买单位“妥善处理”,过期一律作废;三是对于违规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券(卡),一律废止;四是在规定期限后,仍违规发放使用者,一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封杀”代币卡,商场笑眯眯

  第二条所说的“妥善处理”,实际执行起来就是赶快使用。所以,第二条和第一条其实是有矛盾的,因为第一条说了立即停止使用。

  国务院纠风办等三单位的紧急通知一到,发行代币购物券(卡)的商家齐声叫好。他们立即贴出告示,表示坚决执行通知,提醒持有代币购物券(卡)的顾客赶紧消费。这些商家一无例外强调代币购物券(卡)不能退款,对于本来约定可以使用至年底而现在只能使用至二月底给持卡人带来的“不便”,都表示出于“不可抗拒”的政策因素,不能承担责任。

  在前面所说的商场,顾客之所以排队购买价格比别人高很多但是质量不比别人好的商品,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急于在宽限期之内赶快用完这些代币购物卡。代币卡是商场发行只供在指定的商场用的,买了这些代币卡,商场就具有对持卡顾客的完全的垄断力。即使同类商品别的商场价廉物美,可怜的顾客也只能望洋兴叹,任由发卡的商家宰割。

  通知规定不许再发行代币购物券(卡)。但是这一条对于商家实际上并无太大的利害干系,因为他们都明白,春节以前,代币购物券(卡)的发行,已经到了社会饱和的程度,你就是不禁止,也不可能再发行多少。最最利好的因素,则是原来需要一年时间消化的账目,现在顾客必须单方面在一个月多一点的时间里执行完毕。在这本来应该是市场经济的社会,这种“突如其来”的“强迫消费”,对于商家来说,简直是天上掉下来馅饼。问题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商家的馅饼来自消费者的损失。

  禁令效果为何南辕北辙

  代币购物券的发行对于金融秩序的危害,人所共知。前几次通知禁止代币购物券的时候,笔者就曾经颇为天真地撰文在报纸上揭露“购物券的花招”,指证一些本来不难发现的躲避“封杀”的花招。拙著《我们都是纳税人》收录了该文,可供参看。可是发行和“封杀”代币购物券的故事,后来仍一再上演。这使我不得不怀疑有关部门是否真的要禁止代币购物券的发行。

  问题在于,在几乎一两年就要上演一次的故事里面,每次禁止代币券的紧急通知,都是“下不为例”的杰作。大家都知道,“下不为例”本来是危险的政策操作。每次“下不为例”,实际上鼓励“下可为例”,“大可为例”。商家比我等迂腐的经济学人精明得多,早已摸准了上面的心思:禁令尚未淡忘,就先是悄悄地后是大量地发行代币购物券,等到有关部门又发布禁令,因为一定还是“下不为例”,一定还有宽限期,商家一点儿损失也没有,反而是严格的限期促成销售可以畸形地畅旺,难免笑嘻嘻看着禁令逼得消费者吃下哑巴亏。

  我不怀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出紧急通知严禁发放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的本意。但是,通知的“下不为例”的实质,已经预示了南辕北辙的的后果。如果真的严禁,至少就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还款给持卡人,如果不计利息的话。这样的经济法规性质的操作,比什么“一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之类的行政空话,有力得多。立即停止使用并且限期还款,本来是有据的,因为你们过去已经不止一次发布禁令,并且从来没有宣布这些禁令只有几个月或者一年的时限。说到这里,应该指出这次通知的第三点“对于违规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券(卡),一律废止”完全是空话,因为前几年早已发布过类似的通知,并未废止,现已发行的所有代币购物券,都是“违规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券。

  祈愿我们的主管部门,莫再“下不为例”。王则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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