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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2月20日 14:51 新华网
年初,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紧急通知,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其后到来的春节长假购物潮中,我们看到代币购物券(卡)推波助澜的神通。北京、广州、成都、天津等地大型商场、超市收款台前,持代币券(卡)排队购物者人满为患。仅太原市就发售出1.3亿元的代币购物券(卡),而宁波市的一些大型商场、超市则长年出售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1998年,国务院纠风办就曾对各地擅自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发出通知严加制止。而此后两载,这种行为非但没有销声匿迹,竟然愈演愈烈:一是地区蔓延扩散;二是代币品种翻新升级──由券而卡;三是多方参与──金融、商业、企事业单位联手。 究其原因,少数金融单位为争取客户,违规参与制作发售代币购物券(卡);一些商业单位为招揽生意,利用代币购物券(卡)搞不正当商业竞争;还有些单位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作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拉关系或变相发放福利的手段。 这种“准货币”大行其道,究竟有何危害呢?有关管理部门和专家认为,其害不可小觑。 扰乱金融秩序。代币购物券(卡)作为支付手段,成为货币替代物,使得通过商品销售回笼的现金减少,变相增加了市场货币流通量,增加了宏观调控的难度。 造成偷税、漏税,使国家税收流失。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实际是持有者的一种变相的个人收入,却逃避了个人收入所得税;有关企事业单位将这部分消费计入成本,由此扩大成本、减少利润,又得以逃避相关纳税。 变相“洗钱”,滋生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有些单位、部门,或者乱收费获得非法收入,或者截流创收私设小金库。这些非法收入在公开账目上无法支出,采用代币购物券(卡)变相分配。其甚者,以之送关系户、拉关系,为行贿、受贿另开方便之门。 鼓励不正当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少数金融单位迎合某些客户的不正常需求,通过制售发放代币购物卡这种不正当手段拉客户,而不去开展金融创新、改善服务,从而走向邪路。一些商业单位作为指定消费网点垄断市场、垄断消费者,本身处于竞争有利位置,客观上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他们通过不找零、不参加降价活动等名目变相涨价,甚至借机涨价、倾销存货、牟取暴利。 刺激团体消费,导致为“消费而消费”的非理性消费。代币购物券(卡)纯为消费而设计,持有者视为“嗟来之食”,不管是否需要,盲目购买,助长奢侈消费。 对此,有关人士指出,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放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坚决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立即停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刘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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