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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2月07日 06:47 中国青年报
《中华工商时报》2000年12月22日报道,财政部对159家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抽查,资产不实的147户,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利润不实的157户,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不知还有几家企业做真账,还有几家企业经得住查。 我们来看“此前”———1999年12月23日《经济参考报》报道,财政部抽查100家国企1998年度会计报表,81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27.47亿元;2000年7月1日,《会计法》正式实施,意味着再造假账将受到法律严惩,人民日报称之“规范会计行为的重大举措”。 然而,造假账企业名单和对造假责任人的处理结果都还没有见到。 尽管实施了《会计法》,却显然没有会计或有关领导受到处罚,不然新闻媒体早就一哄而上地宣传“严肃处理结果”了。不少人曾以为,有了《会计法》就好了,法律的威慑力足以使造假账者胆寒,这显然太过乐观了。原来他们根本没把《会计法》放在眼里,真不知是会计、企业领导胆忒大,还是执法者胆太小?“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是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的执法原则吗?会计法关于做假账的处罚规定再明确不过了,就是不能执行。现实中执法者的缺席与渎职造成了大面积违法,是《会计法》一个非常难堪的开局。真不知以后还有多少假账,执法者将如何面对假账?法律公信力全无,还凭什么打击假账?!1999年没有严厉处罚造假者,才有2000年继续大规模造假的现实,2000年没有贯彻《会计法》打击假账,可以预见,这个财政年度的“年底”我们仍将听到大量企业造假账的信息。 我想,这可能也是法不责众吧。《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可是若真把这么多造假账单位的领导都处理了,批评、处分、罚款,甚至蹲班房,肯定影响企业领导工作积极性,往大里说,还影响安定团结。我想,谁造假账也不会张扬,而大家又心照不宣地都造假账,恐怕也是心里都明白,“大气候”如此,被查到了也不会动真格的。事实证明,造假账的企业家们在这一点上是“心里有数”的。过去财经大检查“硕果累累”,基本没用,现在连法律惩治都作用不大,看来只能企求于企业家们的职业道德和良心了。 但难道假账真的没治了?我绝不相信。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只要严格按《会计法》办事就可“摆平”一切假账,不管有多少人违法违纪,不管有多大(来自地方、条条的)阻力,就看执法者有无决心。真理从来很简单,就怕有人故意把它说得非常复杂而混水摸鱼。(石树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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