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拿垄断行业开刀 重点整治铁路邮电

2001年01月12日 12:38  中国经济时报 

  安装电话必须“搭配”电话局指定的电话机;自来水公司限定用户向其购买供水管配件;供电所强制用户更换指定的伪劣电表……从今年二季度起,国家工商局将对类似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查处,让这些消费者不满意的事儿逐渐令人满意起来。

  屡屡整治却屡屡反弹

  这是我国第三次大规模整治行业垄断行为

  早在1999年,国家工商局就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开展过一次有重点、有步骤的专项整治,并确定江苏等10省市为试点地区,作为拉动全国整治工作的龙头。此后,整治行业垄断专项活动一直没有停止过。

  若从更早的1990年算起,全国工商部门十年来已经先后严肃处理了上万件强迫企业、消费者购买的限制竞争行为。尽管如此,这类现象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呈现出一年比一年多的趋势。

  据悉,国家工商局此次提出的整治内容主要有:用半年的时间,整治垄断性行业的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对电力、保险、铁路、邮政、商业银行等垄断性行业,开展反限制竞争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限制竞争案件。此外,还将加强对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邮电、电讯等公用事业的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强制交易的监管。

  有关人士说,开展此次活动,一方面表明我国政府在入世之际整治行业垄断的态度和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行业垄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行业垄断现象还很猖獗,市场监管力度应该进一步加强。

  行业垄断引起民怨沸腾

  行业垄断的危害到底有多大?

  以电信行业为例。不久前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座城市600余名城市居民进行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显示,在有约80%的消费者对这些年来中国电信[微博]业发展的速度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同时,却有26.4%的消费者对中国电信业的服务持否定态度。进一步的调查表明,消费者对电信服务的不满意主要集中在话费价格、行业垄断、不合理收费等诸方面。32.2%的消费者因为中国的电信消费占消费者收入的比重较国外高许多倍,而对电信部门的暴利定价表示不满;30.9%的消费者认为中国电信的一些做法是在排斥竞争、保护落后,影响了中国电信业进一步发展;26.8%的消费者认为费用种类繁多且多属不合理收费,并列举出交了初装费还要交月租费、手机使用双向交费等不合理收费方式,要求尽快解决;15.3%的消费者希望电信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并增加话费清单透明度;13.4%的消费者认为必须尽快改革中国电信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业务经营者的局面,希望中国电信把消费者作为自己的顾客认真对待,改变“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1999年“两会”期间,朱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曾用“民怨沸腾”来形容人们对电信垄断及其弊端的痛恨。

  行政权是行业垄断“保护伞”

  对于行业垄断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这样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公用企业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禁止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局又发布了《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公用企业”的具体对象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汽、邮政、电信、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等行业,并规定这些公用企业“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妨碍其他经营者的公平权利,也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个规定后来被称为“现阶段的反垄断法”。

  尽管有这些法律和法规作保障,行业垄断仍然屡禁不绝,而且还成为当前我国特别突出的不正当竞争类型。主要原因是这些行业的背后往往带有行政权的因素。

  譬如手机单向收费问题,尽管从提出到现在已经有很长时间,信息产业部也开过听证会,至于见诸各新闻媒体的报道就更多了,但现在看来,什么结果也没得到。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在经历了几十年的高度垄断经营后,电信行业已经深深地打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在电信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时,我们总是不自觉地想用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于是,不管曾经提出什么样的解决方案,都是希望政府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政府制定价格,政府制定游戏规则。 另据国家工商局反垄断处官员介绍,当前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特点之一,就是以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为依据,“理直气壮”地实施限制竞争。个别行政部门在制定文件时,也没有考虑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意或者无意地作出了限制竞争的规定。

  “红头文件”不能与法律抵触

  去年3月初,山西省工商局经检总队陆续接到举报,举报者称他们按太原市供电局要求,以每平方米3元收取了预交款后才给通电,本应第一个月交电费时从中抵扣,但供电局并未这样做,而是继续重新收取电费。

  3月30日,山西省工商局经检总队派人前往供电局送达询问通知书,要求供电局翌日到省工商局接受调查。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供电局的一位分管副局长竟指着经检人员厉声道:“工商局有什么权力来查我们,我们为什么要接受?”当工商局经检人员要求他在盖有“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红印章的询问通知书回执上签字时,这位副局长甚至把询问通知书扔到地上,并声称要叫保安来抓人。

  这可能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事例,但却很能反映一些垄断行业有恃无恐的心态。

  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官员说,作为竞争执法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公用企业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具有监督检查权。即使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是根据“红头文件”实施的,即使工商部门无权对该文件“说三道四”,也不妨碍对它进行检查和监督。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不能成为某些企业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护身符。如果以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红头文件”为依据实施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就丧失了合法性。(本报记者 杜登彬)

本文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季建业长期被传双规 港媒曝其多位情人
  • 体育欧冠C罗两球皇马2-1尤文 伊布4球巴黎胜
  • 娱乐赵忠祥谈高薪:看我工资单?央视非暴发户
  • 财经人民日报刊文:房价上涨不能归于调控不力
  • 科技苹果发布iPad Air及视网膜屏iPad mini
  • 博客彪悍!成都女汉子半夜和男友打架(图)
  • 读书忘年之恋:李宗仁娶少妻婚后甜蜜(图)
  • 教育萌汉子千元打造最潮男生宿舍 国考报名
  • 钮文新:美国的失业率到底有多高
  • 王吉舟:湖南警方跨省抓记者大戏解码
  • 刘石:从央视乱批星巴克看定价误区
  • 张明:中国应如何多元化外汇储备
  • 周彦武:掠夺中产阶级的遗产税
  • 苏鑫:诺奖得主咋看中国房地产泡沫
  • 徐斌:未来你希望孩子移民哪个国家
  • 叶檀:房价上涨到令人绝望
  • 李迅雷:中国稳增长无助化解金融风险
  • 黄祖斌:中国没有征收遗产税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