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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1月10日 18:24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一月九日电(记者王以超)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魏杰日前在此间举行的“新世纪企业清华大学高峰会”上呼吁,中国应该建立关于人力资本的有关法律,并且对现行的《公司法》进行修改,以便在入世之后对人力资本进行有效的保护。 他指出,中国入世之后,以职业经理人和技术创新人为主的人力资本,将成为企业之间竞争的焦点所在。中国企业面对跨国公司的人才争夺战,必须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恩威并举”,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有效地对人力资本进行保护。 魏杰认为,人力资本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进入企业之后,已经引发了企业产权制度的巨大变革,人力资本除了获得工资之外,还应该获得产权回报,企业由出资人完全拥有的现象正在逐步改变。同时,CEO(首席执行官)的出现,也标志着传统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必须分立的理论也已经有了重要修正。因此,中国企业在产权制度、治理结构以及企业文化上,都必须考虑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以此来激励人才。 同时,中国企业也应该建立人力资本的约束机制,包括健全公司章程、合同约束、机构约束、偏好约束以及激励中的约束等。他指出,公司章程本来应该是公司的“宪法”,但在国内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不少企业的章程简直就是工商局的摹本,因此应该重新从人力资本管理的角度来制定公司章程,这样也能避免管理冲突演变成个人之间的冲突。 魏杰指出,由于目前中国的《公司法》只对公司的整体行为有约束,对主要的利益主体却没有约束,因此应该修改《公司法》。同时,职业经理人作为一个社会阶层,也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来保护和约束其行为,对人力资本进行立法已经成为一项很紧迫的任务。 此外,他强调,中国还应该完善人力资本的市场,对这一市场的流动方式进行规范化。对人力资本的社会团体约束、道德约束以及新闻媒体约束也要逐步得以完善,否则,中国未来的人力资本市场只会一团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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