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创维[微博]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宏生通知时任创维中国区域销售总部总经理的陆强华出任创维集团中国区域总经理一职。陆认为,创维此前一直未设集团中国区域总经理一职,因此这一职位不过是特设的闲职,没有任何实权,黄宏生实际是将他“挂起来”,“明升暗降”。
11月2日,陆强华发表了一封《致创维销售系统全体员工公开信》,将其个人与创维集团四年来的恩恩怨怨彻底公开。
11月9日,陆强华带领100多位“创维人”集体跳槽至高路华。
主持人:最近国内家电行业连续出现高层管理人员离职事件,并且一走带一片,呼啦啦一群人跟着跑了。这次陆强华带走了100多人,他的那封公开信“杀伤力”更强,创维有点麻烦,怎么评价这件事?
赵为民:“出走一个人,带走一批人,整垮一个企业”的事情,在中国,尤其在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中很常见。我觉得这还是与国内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关。
陆强华在公开信中说,如果黄宏生不答应其条件,将把更多的创维的秘密向社会公开。这是陆强华的一个策略:一借助出走事件的新闻效应,让高路华“借东风”重出江湖,节约了大笔的广告费;二借助该事件不仅大大发泄了一番对原老板的不满,更打击了其现在任职的公司的竞争对手,一箭双雕。
刘许川:如果经营者认为老板处理不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或者仲裁来解决双方在报酬合同方面的纠纷,将一个正常的人事调整事件,制造成一个有预谋的攻击性行动,这已经失去了作为一人职业经理人的操守。
一个高级经理,特别是长期占据高位的职业经理,在离开原来服务的公司时,他已经背上了有可能出卖企业商业机密的道德危险,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他必须注意由此引发的官司。但是在中国,这点危险似乎从来都不曾有过。一个总经理可以轻松地离开原来的公司,还可以利用各种手段打击对手。可见中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是多么的落后。
陈婷:陆强华和黄宏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是真正了解内情的人无权作太多的评价,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黄宏生希望改革。改革往往是利益的重新分配,无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某些个人的利益,包括权力的重新分配。陆认为黄要“架空”他,这是他的个人想法。事实上,作为职业经理人,最应该看重的是业绩而非权力,如果业绩不行,给再大的权力也没有用,今年以来创维的销售情况不是很理想。这里面有一些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但也有一个营销思路的问题。黄宏生在市场中闯荡了十几年,他应该比谁都清楚创新的重要性,他希望通过调整突围,这是正确的选择。我个人认为陆在这件事上表现的不够大气,而且也很有炒作的嫌疑。
赵为民:在国外,真正的职业经理人,无论进入哪个行业,哪家公司,都应该可以运用自己的智慧、经验,迅速了解企业的内外环境,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职业经理人的另一显著特征就是,不管到哪里,不管手中有多大的权力,始终是打工的受薪阶层。万科集团常务副总裁郁亮就认为,一个新兴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不仅要为老板负责,也要为自己的职业声望负责。
刘许川: 我想,著名管理专家张维迎说的话也许是个很好的注解:中国不缺少企业家,不缺少想当老板的人,而是缺少愿意为老板诚心服务的有道德的职业经理人。张维迎认为,职业经理是就是保姆——一个企业的保姆,用经济学术语讲就是企业代理人。如果职业经理缺乏足够的、可让人信赖的职业道德,这样的经理不仅对企业没有好处,对整个国家也有很大的危害。
陈婷:陆在创维立下汗马功劳,即便是黄宏生不领情,也还有几千名创维普通职工会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更何况黄宏生并未在任何公开场合讲过陆的不是。陆带走自己的亲信本无可厚非,但不应该就此大加炒作,这很失风度,也违背了一个职业经理人所应该遵守的起码准则。不因为个人的得失毁坏自己曾经服务过的公司,这是一个职业经理人起码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如果媒体的炒作是陆为满足新老板的目的而设计的话,那就更恶劣了。
主持人:我们好像已经看到因此事而面临的尴尬。基于目前中国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不健全,日后,企业界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呢?
陈婷: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如果能制定与职业经理人相关法律法规是避免这类事情发生的最好办法。同时,通过与国际跨国公司的交往,通过一定的资格培训,提高我国职业经理人的整体素质是当务之急。
赵为民:这涉及到中国企业必须建立起远视、开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有人把企业比做一篮鸡蛋,企业文化更像间隔鸡蛋的稻草,如果平时显示不出去它的用处的话,当篮子受到外力震动之时,它的抗震力必然会显现出来。(主持人:本报记者陈军君 特邀嘉宾:北京青年报记者赵为民 证券时报记者刘许川 本报记者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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