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理论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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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 20:23 中评网 | |||||||||
张曙光 张燕生 万中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走上了经济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的道路,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95年5月,中国政府贸易主管部门的领导宣布,中国将积极推进贸易自由化,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能与世界通行的贸易制度相接轨的自由贸易制度(吴仪,1995)。接着采取了一系列推进贸易自由化的措施,从今年4月1日起,降低了4997个税号商品的进口税率,
一、现有贸易理论及其对中国问题的解释能力 国际贸易理论是微观经济学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领域的延伸,因而微观经济学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传统就深深植根于这个领域,并集中体现为自由贸易理论,其最主要的规范结论就是,自由贸易是最佳选择。贸易理论的现代发展虽然没有否定但却偏离了传统贸易理论,从修改其脱离经验现实的假定中来开辟自己的创新之路。但是,由于这些理论所据以建立的前提假定与中国的现实有一定的距离,因而其对中国贸易问题的解释能力都存在着一些有待说明的问题。 传统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及其利益的产生在于交易国之间的差异。无论是基于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技术差异的“绝对成本”说(亚当·斯密,1776)和“比较成本”说(大卫·李嘉图,1817),还是基于要素禀赋差异的资源配置理论(赫克歇尔,1919;俄林,1933),都认为实行自由贸易,为一国提供了改善资源配置效率的机会,抓住和利用这个机会,使有限的资源相对集中于比较优势的行业,就可以用最小的资源投入,通过国内生产和对外贸易两个系统,既获得最大的产出,又满足国内需求。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是无条件的。自由贸易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所依赖的基本假定是,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都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这在现实中又是不存在的。国际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这一点已为新的贸易理论所揭示,并为国际贸易的实践所证实;目前中国的国内市场距完全竞争的市场还相去甚远;即使中国实现了经济的市场化,也不可能出现一个完全竞争的国内市场。更何况自由贸易是以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为目标的,而现实中却是民族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在这个贫富悬殊、经济实力差距很大、由世界经济大国决定贸易规则、主导国际贸易的世界上,自由贸易只是一种理想,没有一个国家真正实行过。因为谁主动、单独地率先实行,谁就要丧失贸易利益;谁实行了适当的贸易保护,谁就能够加速发展,后来居上。虽然强国极力主张自由贸易,但那只是要别国开放市场,以便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占有更多的贸易利益。19世纪中叶,英国经济实力达到顶峰时,曾通过修改“航海条例”和废止“谷物法”,提出了(包括鸦片在内的)自由贸易,但在当时同中国的贸易中却是由东印度公司独家垄断。美国和德国的国力不敌英国,分别采取了汉密尔顿(1791)和李斯特(1841)的贸易保护理论和政策,并利用了第二次产业革命和世界经济增长的有利时机,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就赶上和超过了英国。当英国的世界经济领先地位丧失时,随即在20年代初通过“染料法”和“工业保护法”,放弃了自由贸易。二战以后,虽然从1947年开始的日内瓦回合到1995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在关贸总协定的范围内,通过多边谈判导致了各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关税的削减,促进了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但是,当日本、德国以及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依靠适当的贸易保护而迅速地强大起来,在某些方面赶上和超过了美国,在同美国的贸易中占有了更多的贸易利益时,美国又祭起了贸易保护的大旗,既然关税已经降低,非关税壁垒就成为主要的保护手段。可见,自由贸易虽然是人们不断追求而不可企及的理想目标,但是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却是国际经济关系的现实。因此,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制度不是绝对的和完全的自由贸易,而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的有机结合。 战略贸易理论(克鲁格曼,1979)是贸易理论在70年代末的重要发展。它借鉴了产业组织理论的最新成果,改变了国际经济学家的思维方式,不仅打破了传统贸易理论完全竞争假定的束缚,而且摒弃了传统理论的二维假定,把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统一起来,同时恢复了外部经济的应有地位。其结果是,一方面强化了自由贸易优于闭关锁国的传统规范结论,为贸易利益的取得提供了新的解释,即贸易利益不仅来自比较利益,而且来自对外开放产生的规模经济,使本国消费者能够低价享受同类产品不同品种的选择机会。另一方面,对完全竞争市场和常数规模经济的背离,使市场本身运行的结果处于次优的境地,适当的政府干预有可能改变市场运行的结果,使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占领市场的战略性优势,或者分享外国垄断企业的利润,以取得更大的贸易利益,从而使自由贸易政策失去最优的地位。战略贸易理论为发达国家间产业内贸易提供了有效的解释,对发展中国家贸易制度和政策的选择也提供了有益的启示。特别是中国为一个大国,广阔的国内市场更有利于战略产业的成长。但是,战略贸易政策主张实施有选择的积极的干预,其贸易利益的取得也需要一定的条件。首先,战略贸易理论和政策的实施有赖于正确的产业政策相配套,战略产业的确定以及保护方式、保护力度和保护时限的选择就成为问题的关键。这一切如同实施理想的计划一样,要求政策制定者掌握足够的信息;其次,战略性贸易使政府的政策操作成为一种博弈,博弈对手的策略选择很难料定,政府的效能直接关系到贸易的成败;再次,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必然会引起不同利益集团的寻租活动,后者造成的效率损失有可能超过该项政策所能带来的好处。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阶段,其经济结构决定了中国的对外贸易主要地还是一种部门间贸易。 与此同时,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和制度变迁之中,制度的扭曲和行为的失范,刺激了各种各样的寻租活动,削弱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作用和效率。 新增长(贸易)理论是一个涉及国际贸易、经济增长和产业组织等多个领域的边缘理论,其关注的中心是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在国际贸易格局变动及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决定作用。该理论以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理论(1934)为基础,被称为熊彼特主义,其直接形成源自于弗农描述的“产品生命周期”(196)假想,认为每一种产品都经历了一个在发达国家发明、出口、转移到不发达国家、再向发达国家出口这样几个阶段,进而构造了贸易动态均衡模型。如果说,传统贸易理论和以规模经济为基础的“新”贸易理论较好地说明了静态贸易格局,而不能满意地解释国际贸易格局随时间的变化,不能回答诸如“创造”比较优势、贸易政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那么,新增长(贸易)理论则着重于解释动态贸易利益的问题。由于该理论考察了技术的外溢问题,说明了发达国家的“夕阳”工业在发展中国家低生产成本的贸易竞争中衰落是一种必然现象,因而发达国家的选择在于不断开发新产品,而发展中国家的选择在于引进外资,加速技术进步,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贸易条件,以及保持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以利于知识技术的国际传递。在这里,技术进出口政策的选择有着重要作用。这一理论对于我们有着多方面的启示,如只有不断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劳动力素质,才能加速技术吸收和技术转移;有效地吸收适合本国资源条件、要素价格的劳动密集技术,促进本国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迅速转换和升级;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的大国,参与国际贸易主要不在于扩大市场,而在于分享世界上有限的、分布极不均衡的技术人力资源从事技术创新的成果(王建业,1989)。需要指出的是,在这里,跨国公司是技术转移的最有效的载体之一,它既可以打破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的限制,也可能造成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控制。这也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张平,1995)。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种贸易理论都有其真理成份,也都有其历史的局限,其对中国的贸易问题既有一定的解释能力,也有一些解释不了的问题。因此,考察中国的贸易问题需要博采众说之长,并作出自己的创造。 二、中国国际贸易:一个“可竞争市场”模式 可竞争市场理论是鲍莫尔(W.Baumol,1982)等人提出的一种产业组织理论,它与规模经济贸易理论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该理论认为,规模经济使完全竞争不可能存在,但是,只要允许自由进入,即使一个产业部门只有少数几个生产者,也足以使价格接近边际成本。在学术界的进一步讨论中,上述的理论分析深入了一步,即区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如果该产业的进入壁垒很高,新生产者的自由进入虽然可以使价格下降,但不会接近边际成本,进入者也要付出成本;如果该产业是自然垄断行业,自由进入使价格降至边际成本,就会发生亏损;该理论只适用于进入壁垒较低的产业,这样,自由进入就会形成收益递减,从而使价格接近边际成本。杨晓凯在评述这一理论的基础上力图推进贸易理论。他认为,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可贵之处在于,强调了自由进入和卷入市场商品的增加会加剧竞争,尽管生产同类商品的厂商因规模经济而很少;但是却没有区分劳动分工经济和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对企业而言,而基于专业化经济的分工和交易费用,却可以用来解释企业制度的演进以及技术与经济组织结构之间的关系。当分工的好处和交易费用之间的消长关系达到边际收益等于边际费用,而自由进入又没有固定费用时,就会形成一种帕累托最优式的竞争均衡,它不但决定了资源的最优配置,而且决定了一个最优的经济组织水平,后者可以用均衡的贸易依存度(贸易额对收入的比率)来表征(杨小凯,1992)。 本文使用“可竞争市场”,意在用其描述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和转型中的大国,其国际贸易的发展及其管理制度变迁的模式所具有的特征。虽然前述的很多思想都会进入我们的分析,或者对我们的分析有所启示,但是,本文的考察自有其独特的含义。 中国是一个大国,大国的开放与小国的开放不同,其贸易的模式也就完全两样。由于国内市场狭小,小国的开放可以实行贸易推动的外向型模式,把开放的目标主要放在扩大市场范围方面,国内经济的发展和贸易制度的安排,均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为转移,但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对国际市场的影响都不会太大。作为一个大国,中国拥有广阔的国内市场,这就决定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是内需型的。但这决不是说中国不需要扩大开放,相反却恰恰表明中国更需要扩大开放。因为只有在开放中,中国的大国优势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其所具有的缺失才能得到弥补,其发展的困难才能得到克服,经济发展及其制度建设才能走上健康的轨道。这不仅有百多年的历史教训,而且有近十多年发展经验的支持。不仅如此,这也表明中国的开放和对外贸易,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开拓国际市场,而在于拓展和提升国内市场,即借助于进入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并通过国际竞争的考验和磨炼,改造我们的经济贸易及其制度安排,提高我们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与此同时,广阔的国内市场也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提供了巨大的回旋余地。现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在一些方面已经显现出大国模式所具有的性质。这既是中国手中的一张王牌,也是一个巨大的陷阱。本文的讨论就是立足于这一基点之上的。 中国是一个大国,也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和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中国的贸易额仅占世界贸易总额的3%左右,与中国的大国地位很不相称,因而中国巨大的国内市场容量仍然具有潜在的性质。中国的市场需要扩展,而且需要在国际国内的市场竞争中并且依靠竞争来迅速扩展。同样,中国的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也表现出发展中国家的性质和特征。在进口产品中,机械设备占39.9%;在出口产品中,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重约占37%,且出口市场比较集中;同时,加工贸易占40%以上。这是由中国产业结构的性质和状况决定的。因此,中国的产业需要升级,中国的贸易也需要升级。这种升级也需要在开放和竞争中实现。也就是说,中国市场的扩展和提升,中国产业和贸易的改造也就具有了可竞争的特点。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也是一个处于制度变革和社会转型中的大国,其转变的方向是经济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因而,中国目前的变迁过程就是在创造一种市场化和自由化的大国模式。这就增加了变迁过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首先,中国的经济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推进是极不均衡的,有些部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相对较快,有些则相对较慢,有些是大国特有的问题更需要特殊处理。例如,作为一个12亿人口的大国,粮食贸易的自由化就是一个有很大限度的问题,贸易自由化在短期内所产生的再就业压力,也直接决定着自由化的速度和方式的选择。其次,在制度变革过程中,经济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应当而且需要相互适应。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内需主导型的大国,贸易自由化的方式和步骤如何选择才能达到这种适应,也与小国有着不同的要求。如进出口自由化的次序、程度和方式就会有所区别。再次,中国贸易的自由化改革,一方面需要与国际规范接轨,另一方面,又需要实现其本土化改造,不仅要创造出与大国模式相适应的形式,而且要寻求符合中国国情的具体形式。所有这一切必须而且只能在开放和竞争中完成。这既是一个逐步前进、不断积累的过程,也是一个自然演化和瓜熟蒂落的结果,因而也是一个可竞争的过程。 作为一个大国模式的贸易自由化,中国的贸易的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国际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因为,国际贸易主要是类似而不同样的工业品之间的贸易,一方面,各种产品类似而又有一定的替代性,从而相互竞争;另一方面,产品的差异和特性,又使其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与此相适应,各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国内市场呈现出一种垄断竞争的结构,三、五个大的生产厂家几乎提供了内需和出口所需要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产品。与此不同,中国的工业品生产和贸易,一方面是某种形式的政府垄断,另一方面是众多生产者和经营者达不到经济规模的过度竞争。这两种情况都是没有效率的。中国贸易的自由化改造,也需要通过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形成一种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这样,中国的大国优势才能发挥出来,一方面可以在国内市场上与外国的大跨国企业抗衡,另一方面,也可在国际市场上与之一争高下。可见,面对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市场扩张也必须是可竞争的。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其所以没有采取现有国际贸易的某一种理论和政策,而提出和运用了产业组织理论中“可竞争市场”的概念,意在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和转型中的大国的实际出发,坚持经济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方向,博采各家之长,特别是其适用于我的部分,将其加以本土化的改造,来解释中国的国际贸易,借以构造国际贸易的中国模式。 中国的对外贸易及其管理采取“可竞争市场”的模式,其所遵循的第一个原则和具有的首要特征是自由进入。因为,自由进入是“可竞争市场”的基本条件,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能与世界通行的贸易制度相接轨的自由贸易制度的应有之义。中国的改革正在逐步打破政府在这方面实行的垄断和管制,不断淡化贸易活动及其背后的官方(包括地方政府)色彩,减少以至取消贸易的创汇动机和实物动机,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汇率的自由化。这一切都是旨在为自由进入创造条件。 其次,中国“可竞争市场”的第二个原则和特征是,发展专业化分工经济和规模经济,借以增大进入交易过程的产品的数量,从而促进和加剧市场竞争过程。目前,中国的很多产业,如家用电器等,正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正在从生产扩张走向生产集中,一方面形成了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规模经济,增大了产品交易的数量,降低了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另一方面,促进了专业化分工的发展,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和贸易的依存度。 再次,中国贸易“可竞争市场”的第三个含义和特征是,依托于巨大而潜在的国内市场,把技术知识的贸易摆在优先的地位,在市场换技术的交易中,一方面借助于开放国内市场和适当而有效的保护相结合,接受国际产业转移,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开发国内市场,另一方面拓展国际市场,在积极吸引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过程中,以出让部分市场为代价,打破跨国公司的技术控制。从而在竞争中,使国际贸易和国内经济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不断提升。 三、中国如何分享贸易利益 从第一节的评述中可以看到,各种不同的贸易理论的共同任务在于对贸易利益作出解释。然而,这一问题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贸易利益的产生或创造,二是贸易利益的分配或实现(任烈,1995)。这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很大区别的问题。传统贸易理论的根本缺陷在于,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贸易利益是怎样产生的,却没有说明贸易利益是如何分配的。因为在自由贸易和完全竞争的假定中,这个问题是自然而然地解决的。战略性贸易理论和新增长(贸易)理论虽然涉及到贸易利益的分配问题,但也没有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予以讨论。其实,各个主权国家参与国际贸易,都是为了在同量的贸易之下,获取尽可能多的贸易利益,或者是用尽量少的贸易,获取同样多的贸易利益。不论是国际上有关贸易的双边和多边协议,还是各个主权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作出的安排和进行的管理,所直接涉及的都是贸易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这些协议和安排的产生和形成都是讨价还价和利益博弈的结果,各种保护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不过是有关各方参与贸易利益分配的手段而已。这就是各个国家都在一面讲自由贸易,一面实行保护贸易的原因,也是现实的国际贸易既不是纯粹的自由贸易,也不是完全的绝对保护(即闭关锁国),而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在不同情况下和不同程度上的结合或均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贸易管理方面的区别也在这里。 贸易利益的分配及其争夺不仅有一个区间,而且是围绕着贸易条件进行的。国际贸易作为一种合作和交易,其所产生的合作剩余就是贸易利益,贸易条件就是分享合作剩余的比例。如果说,比较利益和规模经济等一方面决定了贸易利益,同时也为贸易条件的决定奠定了基础,那么,贸易保护则是在这个基础上通过改变贸易条件,决定贸易利益的分配,进而影响到贸易利益的创造。 目前,在世界事务和世界贸易中,仍然是经济发达的大国起着主导作用,现行的游戏规则主要是发达国家制定的,现有的贸易秩序也更多地体现了占优势地位的国家的利益。没有哪个国家会以牺牲自己的贸易利益为代价,出面保护弱者的利益,尽管任何一种贸易活动和贸易安排都会对第三者产生外部效应。不仅如此,发达大国的行为方式是以实力代替规则,当规则对其有利时就执行规则,当规则对其不利时,就违背规则或单方面修改规则,如以双边协定代替多边协定,以区域性安排代替全面开放,以国内法代替国际法,等等。这就告诉我们,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绝对的公正和真正的平等是不存在的。一方面,正是由于穷国和弱国的合作和制衡,才形成了某种世界秩序,否则,这个世界还不知会变成什么样子;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和一定的保护,就会象有的经济学家感叹的那样,“帕累托最优可能是座地狱”,自由贸易对一些国家的很多产业意味着一场灾难。 既然如此,发展中国家要求改变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建立真正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呼吁,既是正当的和合理的,又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真正起作用的是,参加进去,按照现有的游戏规则去玩,抓住一切可利用的机会,使自己强大起来。当自己进入发达行列,再来设法修改游戏的规则。现在的问题是,在不同的制度安排和制度条件下,中国能够选择何种方式参与贸易利益的分配。 (1)多边协定。关贸总协定(GATT)是二战后贸易自由化运动的产物,在其运行的46年中所进行的8个回合的贸易谈判都是多边谈判,所达成的贸易协定都是多边协定。从1995年元旦起,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接续关贸总协定的工作,虽然在管理上会有所加强,但其基本的行为原则和思维方式仍然是多边谈判和多边协定。很清楚,多边协定是各个国家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前提下相互妥协的产物。如果一方不同意,协议就很难达成。为了达成协议,关贸总协定设有很多“灰色区域”和“例外条款”,这就为各国在遵守基本协议的情况下留下了很大的活动余地。为了获取自己的贸易利益,中国可以充分利用多边谈判和多边协定,一方面以一定的妥协和让步争取同情者和支持者,来换取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在“灰色区域”的活动,充分运用各种“例外条款”来扩大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2)双边协定。双边协定是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安排,中国进出口结构和市场的局限性,决定了中国在同发达国家,主要是美国的双边谈判中,总是处于不利的地位,而中美签署的双边协定,又为日本和欧共体国家等提供了“搭便车”的机会和条件,从而使我们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中美关于市场准入和知识产权的双边协定就是如此。由于没有其他的力量和矛盾可以利用,中国往往不得不基本接受或全盘接受美方的方案。因而应尽量减少双边谈判和双边协定。如果不得不进行双边谈判,也应当设法利用其对第三者产生的外部性,与此同时或在此之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另一种双边谈判,充分利用中国的市场优势,引入第三种势力。如与美、欧的飞机交易。 (3)区域性贸易安排。区域集团化趋势的发展有一个过程,从区域自由贸易(关税对外统一,对内不统一)、关税同盟(对内对外统一关税),到经济和货币同盟(货物、人员、技术、资本一体化)是全球贸易自由化受阻后的一种次优选择。除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以外,区域性贸易集团以水平分工为基础,以区域内的开放性和区域间的排他性为特征,其开放和保护均具有相对的性质。但是,其对内的贸易自由化和对外的某种保护却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增长,其贸易创造大于贸易转移。不过,集团外国家对区域集团贸易的增长幅度小于集团内国家。从世界各种力量分化和整合的前景出发,在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这种具有相对开放性的区域集团化趋势还会继续发展。中国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也应充分利用贸易发展的集团化趋势,即使不能参与某种区域性贸易安排,也应注意发展与各种区域性组织的对话和交流,消除不必要的误会,减少贸易摩擦,从中得到沟通和达成谅解,进而增加中国与这些区域性集团的合作和贸易。 (4)国际法和国内法。在目前的国际关系中,美国人的行为方式是,国内法优于国际法。即在与别国的交往中,如果出现对美国不利的情况,美国就援引国内的有关法律行事,即使这样做有违国际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美国与他国的协议和对对方的承诺。最近一个时期,美国经常搬出超级301条款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就是一例。对此,我们应当采取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态度和做法。首先,我们要明确反对美国的这种大国强权行为,坚持在国际事务和国际贸易中按照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办事。因为既然是自己签署的协议和做出的承诺,就应当不折不扣地执行和实施,即便这样做对自己不利,甚至会招致某些损害,或者由于条件的变化,原来的协议和承诺已经出现明显的不合理现象,那就应当提出来与对方或有关各方协商讨论,重新议定,而不应当以强凌弱,依据国内法律单方面行事。否则就会加剧国与国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其次,当别国违背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按国内法单方面行事时,应当针锋相对,捍卫自己的利益,不应再恪守原来的协议和承诺,捆住自己的手足,使自己处于不利境地。为此,需要加快我们的贸易立法和涉外立法,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国际贸易律师和执法工作者队伍。 四、中国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步骤和政策设计 指出自由贸易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面临的挑战和贸易保护在分享贸易利益中的作用,决不意味着中国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应当停止,而是在推进的方法和步骤上应当注意把握。此外,申明这一点也与我们研究这一问题的方法有关。我们花费了一年半的时间,对中国贸易保护的成本进行了计量分析,得到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和政策结论,在国内尚属首例。①对此,我们将专文讨论。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选择的基准点是自由贸易。这种基准点既不是我们的现实,也不是我们的目标,而是一种理想状态。由此出发,我们就可以利用可计算的局部均衡模型来估算贸易自由化的最大收益(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也如此),而不意味着我们没有认识到完全的贸易自由化之不切实际。其实,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推进中国的贸易自由化进程,扩大开放,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唯一正确的选择。 中国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应当根据自己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和要求不断推进,外国的阻挠和压力既不能动摇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也不能迫使中国作出损害自身根本利益的让步。应当清楚,限于自身的条件,中国目前与国际惯例接轨暂时还接不上,中国也没有能力承担发达国家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中国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不能静态地锁定于某一点,而要根据中国的经济发展、竞争能力、改革进程来动态地加以调整。在本世纪末,中国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应定位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在下个世纪中叶,经济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以后,中国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才能定位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并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在这个过程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的细分和调整。 中国在进一步推进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选择和冲突将突出地表现出来,保持国际竞争的压力与扶植战略产业的发展两种要求在政策上如何具体地达到统一?在开放闸门不断提升的过程中,我们面对的不仅是外国资本、外国商品的竞争压力和冲击,管理、技术的扩散和示范效应,而且还有进口推动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问题是开放闸门不断提升的节奏如何把握?即中国贸易自由化推进的速度如何控制?节奏过慢,一方面,幼稚工业对国际竞争压力感受不深,导致其永远也长不大,同时不利于发挥国际市场对国内市场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国内外市场阻隔较多,进出口增长受挫,既不利于国内的经济增长,也不利于发挥中国在国际经贸关系中的作用和影响。节奏过快,对国内产业的冲击又可能是毁灭性的,且不说国内工业需要相当大的市场容量以维持规模经济和就业水平,仅仅粮、棉、油、糖的种植就可能因“谷贱伤农”而影响农业的基础地位和战略重要性,造成严重的就业问题和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因此,中国贸易自由化的过程必须有控制地推进。 调节贸易自由化的节奏有两种思路:一是根据政府已经签定和准备参加的国际协定的要求来决定贸易自由化的节奏,我们称此为协定主导型。其问题在于,国际经济的复杂性及其变化的不确定性很难预知,其他签约方遵守和履行协定的情况也很难预知,国际协定规则的制定和调整受某些大国操纵,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不断改变中国进入的门槛。此外,根据国际协定来控制贸易自由化的节奏,有时会束缚我们推进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二是根据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自主安排,直接服务于促进体制转型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其他考虑均处于从属地位。我们称此为自主安排型。因为只有自主安排,主动调节,加速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才能在持续、快速、健康的经济增长中实现中国几代人的强国梦。为此,必须大幅度降低关税总水平,缩短进口税收政策性减免的宽限期,进而取消名目繁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创造一个大体平等的竞争环境;同时对某些规模要求高的产业作出特别安排。例如,对于小轿车的生产,应明确降低整车进口税率的时限,在大幅度降低整车进口税率的同时,对关键零部件的进口一方面保证重点,一方面综合利用关税和非关税手段促使其他生产厂家走向联合和配套生产,尽快实现规模经济,一旦时机成熟,即行取消保护,实现贸易自由化。对于有利于促进中国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的商品和高技术贸易,贸易自由化的节奏应尽量加快,以实现“市场换技术”的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