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创新和经济政策咨询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 20:01 中评网 | |||||||||
张曙光 随着思想解放的深入、体制改革的推进和青年一代理论工作者的成长,我国的经济理论研究出现了一个比较活跃的局面,不仅探讨了很多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而且开始形成了理论多元化的趋向。与此同时,中国的经济学理论也面临着严重的危机。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解释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很多人转而从西方经济学中寻找答案,结果
一、经济学研究中的价值判断问题 在经济学的研究中,有同志明确提出了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问题,并且给予了肯定的回答,认为经济学研究需要进行价值判断2。但是,这种回答过于笼统,没有具体说明价值判断是否存在于整个研究过程的始终以及各个领域。如果是,那么作为科学的经济学研究究竟与人们日常生活和政治选择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如果不是,那么在经济学研究的哪些过程和哪些领域可以保持价值自由前提,以及在保持价值自由的前提下如何进行政策咨询,如何保持科学家的伦理道德,如何推进科学研究的进步,这些都是经济理论研究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不回答这些问题,经济学的研究就有可能走到“自然归谬”的歧途上去。 什么是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指对某种特定事实内容所作的“公正”或“不公正”、“合理”或“不合理”、“好”或“坏”、“好些”或“坏些”等的评价和预言。例如:我国现有的收入和财产分配状况是不公正或不合理的;通货膨胀比增长滑坡更好;5%的通货膨胀比5%的失业更好;等等。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政治生活中,价值判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表达政治要求和行动纲领、进行宣传鼓动不可缺少的适当的语言工具,也是进行行为选择和政治选择的前提。但是,在作为经验科学的经济学研究中,占重要地位的首先是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虽然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是,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是可以区别开来而且应当加以区别的。 从认识逻辑来看,价值判断仅仅是一种根据特定的价值标准做出的判断性评价和立场取向。如某人认为现行财产分配是不合理的,它表明了判断者所持的不赞成的立场。但是,它既不能排除人对相同的事实持相反的立场,也不能提供可由其它主体进行事后检验的有关事实和信息,即不能提供为什么是不公正的,不包含所有与真理相联系的认识,因而不具有科学预言能力。相反,事实判断则包括了可由各个主体进行事后检验的有关事实和论断,即事实是怎么回事,它已经怎样或将来会如何,因而能够在经验上证明是真理。在经济学研究中,事实判断除了包含有关经济过程的一般事实和论断以外,集中表现为效率判断。不仅如此,价值判断也不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例如,财富分配本身并不包含它是否公正的信息。即事实在逻辑上并不包含它的评价。“公正”与否的评价是判断者主观加上去的。因为,价值判断所依据的是道德标准,而事实判断所依据的是一个与道德原则无关的标准和规范。当然,价值标准可以通过实证研究和事实判断来说明其正确与否。在经济理论研究中还要进行效率再判断,这就要看它是否代表历史发展趋势和社会进步力量,是否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的发展。 指出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区别和联系,强调事实判断在经济理论研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不意味着在经济研究的整个活动和过程的所有方面都不应有价值判断。恰恰相反,从方法论上来看,有的领域和有的方面需要进行价值判断,有的领域和有的方面可以保持价值自由。一般来说,在研究对象的选择,认识目标的确定,研究方法和分析结果的选择等领域和方面,需要进行价值判断,因为每个经济学家既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爱好选题,也可根据政治、道德和信仰选择实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里没有价值判断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在科学研究的内容领域,也就是在认识过程和理论形成过程当中,却不允许价值判断插足。如果在内容领域借助于价值判断,就会使认识过程从一开始就引入“信仰”问题,这只会使认识过程扭曲,得不出科学的结论。有人强调科学家的价值观和历史观,指出一些伟大的学者都有着鲜明的价值观和强烈的历史责任,但没有说明这样的价值观和历史责任在他们的科学生涯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如果仔细加以考察,这样的价值观和历史观对他们选择科学课题、坚持科学探索起了重要作用,而对其科学认识和理论创造过程本身则起不了什么积极作用,他们正是在抛开了价值判断而专注事实判断的情况下,才作出了自己的科学创造。因此,在经济学的研究中,在获取信息和认识客观事物内在联系的范围内,保持价值自由前提,避免进行价值判断是必要的。 有人从经济科学的实践目的出发,反对在认识内容领域保持价值自由前提。这是由于混淆了以下几个问题的界限。 1.经济理论的构建和经济理论的可接受性。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问题。理论的建构是个认识论的概念,所要解决的是理论的客观性和真理性的问题,它取决于经济理论对于经济现实的解释能力和预言能力,或者说取决于经济理论对于经济现实的规范力量和改造力量。理论的可接受性则是一个文化价值概念,考察的是理论的功效性问题,主要取决于哪种理论更好、更易于被决策者采纳,因而实际上是一种政治主张。这与其说取决于理论的解释能力和预言能力,不如说取决于当时的形势、决策者的素质等等,因而在这里需要进行价值判断。 2.经济理论的专家选择和社会选择。这是两种不同目的和不同方式的选择。前者是要解决理论的客观性和真理性的问题,它是通过经济学家的批判、检验和证伪来进行的。在这里,经济理论的客观性外化为一种公共性,即不同专家从不同方面进行检验所作出的共同选择。具体表现为比较的一致性、实验观察的可重复性、与参照系变化无关的不变性等3。而后者所要解决的是经济理论在社会空间中的可行性问题,它是由政治家和社会大众作出的选择。政治家有他的选择标准,形势的紧迫性、社会的承受力以及政治家的知识限制都会对它产生很大的影响;社会大众的选择更会受形势变化、社会心理的左右,并且只有通过社会的学习过程,理论才能变成社会大众的共识和集体行为。 3.经济政策咨询和经济政策决策。这也是两个既密切联系,又可以明确分开的行为和过程。经济科学的实践目的主要是通过经济政策咨询表现出来的,而经济政策咨询的核心是提供有关经济过程客观联系的真实信息。这种信息不是规范性预言或价值判断所能给予的,但从任何经验内容丰富的理论中都可以得到付诸实施的行动信息。同时,一个无价值判断的科学结论并不排除政治家和经营者进行评价、决策和选择的权力。经济学家可以参与政策决策,但这时他不是作为经济学家处在理论认识形成中,而是作为政治家或经营家处在政治活动和经营活动之中。因此,经济科学的实际应用目的不必要也不应该要求经济学家在其理论认识过程中求助于价值判断。与此相反,在科学认识过程中保持价值自由前提则有助于科学研究的独立性,避免价值偏见的干扰和影响。 这里还应提出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即科学家的伦理道德问题。有人认为,科学家从事何种科学规划,帮助实现何种价值目标,取决于他的伦理道德,科学家作为社会的一员,依靠自我控制,很难在其科学表述中保持价值判断自由,即科学家会自觉和不自觉地把自己的价值判断渗透在自己的理论认识和科学表述当中,这是造成很多理论结论出现偏差的重要原因。同时,科学家也有个人动机和个人功利,它与社会目标和社会功利既有一致之处,也有不一致的地方,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政策咨询建议能够影响政策决策以至变成官方政策,这就使得经济学家在政策咨询中很难保持客观立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是,在科学活动中通过对其科学表述进行相互批判和证伪,通过实践来检验。然而,价值判断同批判和证伪过程,同经验检验是相互矛盾的。作为一个科学家,谁要想在科学研究中作出真正的创造,他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原则,为此他就必须承认价值自由的前提。 长期以来,在传统经济学的研究中,人们不仅认为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是不可区分,也不必区分的,而且过分注意和偏爱价值判断,往往使事实判断服从于价值判断;不仅在研究对象选择、认识目的确定等对象和基础领域强调价值判断,而且把在研究内容领域和认识过程当中保持价值自由前提称之为资产阶级社会科学的遮羞布。这就使得经济科学的研究工作深深陷入自己所设置的价值判断的陷阱之中。例如,对于很多重要的经济问题。如市场机制问题、经济周期问题、通货膨胀问题、失业问题、经济危机问题等等,首先要看看它是姓“无”还是姓“资”,然后才决定对它如何进行描述。如果姓资,即使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反复出现的问题,也可以否认它的存在,或者在共同的地方也要寻求它们同资本主义的区别。这样,就把上述一系列重大的经济问题排除在社会大义经济学的视野之外。不仅如此,由于在理论形成过程中渗入了价值判断,对同一个问题,如当前经济运行的总量态势和经济形势,不是根据经验现实进行实事求是的理论概括和事实归纳,而是根据各自的政治需要,选取不同的材料,作出不同的结论,甚至要先看看气候,听听风声,然后投其所好。这就大大阻碍了经济理论研究工作的深入和进展,使得理论研究始终难以摆脱解释现行政策的俗套。长此以往,理论不但难以改变落后于现实的局面,而且还有被窒息的危险。近几年来,大家都承认在经济问题的研究中缺乏共同语言。这不仅是由于对很多概念的理解和使用存在着混乱的缘故,而且主要是由于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判断的结果。因此,为了发展经济科学,在认识内容和理论形成过程等事实判断领域,保持价值自由前提,应该成为我们大家共同努力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 二、经济学理论的真理成份问题 经济学理论研究,也同其他科学研究一样,一般有两条道路可供选择:一条是在既定的公理体系下面,不断改进论证方式,寻求新的经验证据,补充和完善已有的结论;一条是推翻原有的理论体系,提出新的理论假说,构建新的理论体系。实践证明,这两条路都能够作出出色的理论创造。但究竟具体选择哪一条道路才能成功,取决于具体的环境和条件。当一个新的理论体系刚刚建立起来、还很不完善的时候,选择前一条道路也许是正确的。当新的经验事实同旧的理论在整体上发生矛盾、失去平衡,而且这种矛盾和失衡现象无法通过局部改变和补充旧有理论得以解决的时候,再选择前一条路子,不仅不能推进经济科学研究的进步,反而只能起到维护旧理论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选择第二条道路。我国目前的状况就是如此,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已在根本上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现实相抵触了其对经济现实的解释能力和预言能力。因此,唯一合理的选择是,从对原有理论大厦和规律体系的大胆质疑出发,重新概括和思考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的经验事实,构造和形成新的理论假说,进行实证检验,建立新的经济理论假说体系。 那么,什么是经济学中的理论假说呢?经济学中的假说就是对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内在联系或规律的一种科学猜想或一种假定性的理论解释。它是用来回答现实经济生活提出来的问题,并且必须和可以经由经济过程中的经验事实作进一步检验的。但是,这种猜想或假定性解释并不是一种毫无根据的胡思乱想,它必须以经济过程中的相关事实作为支持的经验依据,也必须以一定的经济学原理作为论证的理论基础。因此,经济理论假说既与经济现象的简单描述不同,也与经济规律有着明显的区别。 经济现象的简单描述,如投资饥渴、数量扩张、需求膨胀、供给不足等,都是一种经济过程的事实陈述,不包括对这一过程和现象的理论解释。在这种描述中,人们既看不到各个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也看不到这些过程和现象的内在联系,更无法预知它们的发展趋势。经济理论假说,如体制因素影响总量因果关系、国民收入分配的货币增广、货币无限供给、经营责任制下劳动努力系数递减趋势和倒U字曲线等4,则是在对上述以及相关经济现象进行描述的基础之上,通过分析提炼、抽象概括建立起来的。它不仅说明了各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也能揭示这些经济现象的成因和机理,因而它不仅能够给予这些现象以理论解释,而且能够预测未知的事实。所以,科学的经济理论假说包括复杂的内容结构:既有事实的陈述,也有理论的陈述;既有已经证明了的比较实在的内容,也有其真实性尚待判明的内容5。 经济规律是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的本质联系。但由于其抽象层次太高、定义范围太广,往往是从本体论的意义上来讨论问题,因而一方面给人以空泛玄虚、难以把握之感,另一方面给人以无须检验、颠扑不破之错觉,使人们对之期望过高。试想人们曾经对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所抱有的迷信态度就足以说明上述问题。而假说则与此不同。假说形式的经济理论,由于其内容更加具体明确,其形式更加严密清晰,因而能够更有效地解释经济现实。既然是理论假说,就需要检验,需要证伪,其中预测未知事实是最严格的检验和高强度的支持,证伪性越大而又不被检验所证伪的次数越多、时间越长的假说,其科学性和真理性越高,因此,科学的经济理论假说对于经济的未来发展也具有更好的预言能力。由于假说把理论研究的重点从强调理论的构造移至理论的实证检验,使之从推理的终极移至实践的始端,就会使经济理论的建立和发展更加实用化,因而能够更好地解决理论与实践的关系6。总之,同经济理论的规律形式相比,其假说形式能够大大提高经济理论的实际可操作性和理论指导能力,从而使经济学从传统的思辨科学变成真正的经验科学。 在考察经济理论假说与客观经济规律的关系时,关键在于明确经济理论假说只是经济规律的一种科学表达方式,而规律的科学表述和规律本身是有一定距离的,二者之间的等效性也是相对的。如果把现有的表述都视为规律本身,那就无异于声称发现了绝对真理。这不仅关闭了经济科学认识深化的大门,也给经济科学披上一层神秘的色彩。在科学取代宗教、取代皇权的现代,如果人们不对貌似或自称科学规律保持警惕,误把科学表述当作客观经济规律,甚至对其顶礼膜拜,同样会使经济理论创造和经济政策实践误入歧途,给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须知,“科学至上”相对于“神权至上”和“皇权至上”来说,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但绝对来看,它本身也有相对性和局限性。 此外,对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的内在联系作出科学表述或进行理论解释,可以有不同的风格。有人喜欢华丽恢弘,有人喜欢朴实典雅。前者能够给人以鼓舞和刺激、后者却经得起事实的检验,也不会引起误解。在经济科学的理论著述中,讲究辞章是必要的,但究竟是用华丽的辞藻打动人心,还是用揭示的事实服人,笔者崇尚的是后者。 经济学中的假说也可以分为两类, 其形成方式也有所区别。一类是有关经验定律的假说,如经营责任制下劳动努力系数递减趋势和倒U字形曲线。它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依据对现行体制下生产活动的大量观察所得的事实材料,进行比较、分析、综合而概括、提炼出来的,反映了这种体制下生产过程的某种普遍联系,但还不能透彻地解释这种联系的普遍性。一类是有关理论定律和原理的假说,如制度因素影响总量因果关系。它能够说明宏观经济总量之间的联系(结构与功能)是如何形成的,它的初步提出主要是运用类比、想象、抽象和理想化方法的结果,在经济理论系统中处于更高层次的地位,在假说形成的完成阶段,主要依靠演绎推理的作用,对初步提出的假说进行理论论证和寻求经验支持,以充实它的内容。此外,假说还需要系统化,以便进一步形成经济理论的假说体系。 经济理论假说的检验,包括经验检验和逻辑检验两个方面。经验检验又分为一般检验和严格检验两种:一般检验主要是考察它对已知现象的解释能力;严格检验主要是考察它对未知过程的预测能力;二者合起来就涵盖了一个经济理论所要处理或所应处理的全部对象7。逻辑检验也叫理论检验,与经验检验不同,它不是诉诸于经验证据,而是依赖于命题与命题之间的逻辑联系,寻求该假说的逻辑上的支持。假说检验的最终目的与其说是为了证实,不如说是为了证伪。正如卡尔·波普尔所说:“对一种理论的任何真正的检验,都是企图否证它或驳倒它。“衡量一种理论的科学地位的标准是它的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或可检验性。”8只有证伪,才能提出新假说,发展新理论。如果一个假说在检验中不能证伪,则需要进一步检验,不能认为已经证实如果一个假说在检验中未被验证,也不应立即拒绝,因为检验所用事实往往是局部的和有限的,如果一个假说在预测检验中失败,也不一定意味着该假说已被证伪,预测的失败如果不是由于基本理论观点之故,则可以通过改进辅助性假说来解决。总之,经济理论的假说检验就是验证其真理成份和科学成份,或者寻求其谬误和非科学成份的过程,它是比假说形成更复杂、更困难的工作。 目前,在我国的经济理论研究工作中,如何对待经济理论的真理成份问题,存在着两种偏向:一种是从规律出发,进行逻辑演绎,构造大量规律和规律体系。这种研究往往以这些规律的存在为前提,把它们作用的客观性当作一种不证自明的东西。然而,无论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按劳分配规律,还是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等,都难以具体解决经济生活中提出的种种问题,这些规律本身的客观性和真理性还有待于检验和证明。另一种是对客观经济过程不作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抓住一点表象,就大吹大擂,自以为掌握了全部终极其理。其实,它们的真理成份究竟有多少,的确值得怀疑。这两种偏向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却存在着一些共同的缺陷。一是不顾或不敢对旧有理论大厦和假说体系提出质疑,二是它们都没有正确解决经济科学理论的真理成份问题。 过去,人们只从规律出发,以为有了公有制就有了一切,继而则认为公有制不可动摇,不可怀疑;今天又有人从抓突破口入手,以为有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混合所有制就有了一切。其实,经济体制的新框架和市场经济的新秩序,不是简单地变一个所有制的名字就能解决的。必须从根本上对公有制经济及其内在的矛盾运动进行解剖和实证,打破传统理论和传统体制所赖以建立的国家中心论支点,从人和人的发展出发,在民本主义的基点之上,建立起新的经济理论假说体系,通过界定各个经济主体的自由空间、确立新的经济行为规范、建立新的交易规则,明确社会义务,正确解决改革所面临的一般任务和特殊任务,才能指导经济改革的伟大实践,从而建立起经济体制的新框架和市场经济的新秩序。 三、经济政策咨询问题 任何经济理论的最终目的,都是要为实行有效的经济政策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宏观经济理论更是如此。因此在讨论经济理论研究中的价值判断和真理成分问题后,有必要讨论一下科学的经济政策咨询问题,这也会进一步涉及到经济学家的伦理道德和科学良知问题。 一个完整的经济政策咨询过程,一般包括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挖出对策和效应分析四个阶段。 经济政策咨询程序之一:发现问题。就是确定经济政策咨询的具体目标和范围,明确政策咨询所要解决的经济问题是什么。这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由经济政策决策当局就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求经济学家予以研究和解释,提出如何决策的咨询意见;二是由经济学家本身发现经济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经过分析研究,主动向经济决策当局提出咨询意见。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建立在时局分析的基础之上。如果经过分析研究,发现形势的发展已经或者将要突破社会的敏感下界,造成重大问题和损失,或者为达到某一经济社会目标存在很大困难时,决策者和经济学家都有可能提出经济政策的咨询问题。 经济政策咨询程序之二:找出原因。就是对上述发现的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分析,给以理论解释,弄清它的来龙去脉、形成过程和发生机埋,以便为政策主张的设计和提出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因为,对原因自行发展趋势的认识有助于人们对问题发展的未来趋势作出恰当的估计,而找出病因,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这种分析和解释应当是深入细致的全面剖析;它不仅是对已有理论结论的进一步检验,而且也可以进行新的理论概括和提出新的理论假说,以便对发现的问题作出更好的解释和预测。这有赖于经济科学理论的进步和实际计量工具的完善。 经济政策咨询程序之三:提出对策。就是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这就需要对各种可供选择的目标——工具组合加以比较研究,看看哪些组合最适合解决目前的问题,然后根据这种比较研究,制定出几种可供选择的具体行动方案,即具体化和时间化的目标——工具组合。包括采取哪些政策措施,什么时候实施。这种选择必须符合目标一致性和体制一致性原则,前者是指政策工具的运用正好带来实现目标所需要的效果;后者是指使用的政策工具不能违背机制的作用原理,不能损害体制的作用功能。 经济政策咨询程序之四:作用分析或效应分析,即预测各种政策咨询方案的实施后果。由于不同的政策工具从开始使用到发挥作用需要不同的时间过程和具有不同的作用强度,要分析政策效应,就需要研究各种政策工具在时间上和强度上的不同配置方案所产生的不同政策结果,这是作用分析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其次,由于各种政策目标之间不仅存在着互补和中性的关系,而且也存在着矛盾排斥的关系,即产生目标冲突,而每一政策工具的运用又会对一个以上的目标发生不同的影响,因而会带来人们所不希望的“副作用”。如果把执行政策措施本身所要付出的代价看作直接社会成本,那么运用该政策工具对实现其他目标所在地产生的“副作用”就是间接的社会成本。直接和间接的社会成本之和,就是实施该项政策工具的全部代价。再次,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决定某一政策措施方案的效用大于或小于它的成本,以及大于和小于成本的程度。 目前,我们的经济政策咨询程序设计很不健全,往往是只有前三项,而无第四项;而第三项也往往是只有一个备选方案,而无不同备选方案的比较分析。这就大大降低了经济政策咨询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使得政策咨询往往流于形式。 经济政策咨询的方式多种多样,根据目前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 1、技术官僚模式。这种模式认为,科学技术越发展,政治选择的空间越小,政治家在宏观管理中的作用不断降低,以至沦为配角,管理国家的重任主要落在少数掌握科学技术知识的专家身上。因此,这种模式也可称为专家治国论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策咨询和政策决策是合一的,这就会出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第一,在社会科学方面,科学表述与客观规律是否等效,根据科学研究得出的结论仍然存在着一个社会可行性的问题;第二,知识的局限性,即使经济专家,对客观经济过程的认识也有一定限度,也需要广泛听取来自各方面的咨询和意见;第三,政策咨询职业化,会迅速产生专家官僚化的问题;第四,民意如何体现,社会监督和社会控制问题如何解决。在这种模式中,权力和知识,政治权威与科学权威是结合在一起的,如果没有相应的民主制度作保证,就会加强思想专制,搞思想理论的一言堂。 2.实用主义模式。该模式认为,经济学家没有必要区分认识过程和价值判断的选择问题,政治家需要什么,经济学家就研究什么,提供什么,经济政策咨询带有极其明显和强烈的价值判断色彩。按照这种模式进行政策咨询,往往以看风向、摸气候开始,以条陈的首肯和御批结束。在这里,专家往往缺乏独立的个性,成为没有灵魂的幕僚阶层,一些人就把这样的政策咨询作为晋升之阶和敲门砖。采取这样的政策咨询模式只能为经济政策的专制决策披上一层政策咨询的民主化外衣。 3.客观咨询模式。即经济学家只是根据对经济过程的实际分析和深入研究,提供各种可供决策的客观信息和各种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及其可能导致的后果,而把价值判断和政治选择的任务留给政治家去做。这是作为科学家的经济学家应当采取的科学的政策咨询模式。 有人可能觉得,按照第三种模式进行政策咨询无法体现经济学家的科学良知和社会责任。其实,这仍然是受传统经济思维的束缚,经济学家的科学良知和社会责任,首先表现在他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而不管所得结论的政治后果如何;在政策咨询时,他应当提供自己所掌握的有关政策决策的全部信息,提出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并对每一方案的可行性作出充分的论证,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某些消极后果或与当前政治需要相违的后果,更应作出如实的说明。其次,经济学家要有独立的人格,既要敢于坚持真理,又容勇于修正错误。这也是对社会负责的表现。再次,科学的政策咨询应当谦虚谨慎,即使揭示了客观规律,但因经济运行和发展过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能对社会实践起多大作用,要慎重从事,既不可操之过急,也不可满打满算。最后,科学结论的真理程度,既不取决于政治家的偏好和官方采纳的情况,也不取决于社会大众和新闻媒介如何评价,而主要取决科学评价和科学家的评价,取决于科学证伪和实践检验。因此,在经济理论的研究中,应当提倡批判精神,鼓励提出科学假说,大胆进行证伪和检验。这是推动经济科学进步的主要途径,当然,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既需要有一个比较自由的社会环境,也需要经济学家的共同努力,还需要在经济学界和经济理论研究机构建立起一整套科学评价体系和科学评价制度。这是繁荣经济科学,造就大批经济学家的必由之路。 注释: 1、本文系与杨仲伟合作。 2、见朱嘉明、盛洪:《论宏观经济研究中的价值观和方法论》,载《经济研究》,1987年第9期。 3、参见古祖雪:《玻恩的科学方法论思想》,载《自然辩证法通讯》,1988年第6期。 4、这些假说是笔者在研究中提出来的,其具体表述和分析需另文讨论。 5、参见刘文君:《科学假说的形成和检验》,载《科学学研究》,1983年第2期。 6、参见泰朵:《科学哲学和当代西方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载《经济研究》,1988年第7期。 7、参见何秀煌:《科学理论和科学传统》,载《自然辩证法通讯》,1988年第1期。 8、参见卡尔·波普尔著:《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