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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如何讲道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 19:45 中评网 张曙光

  张曙光

  道德的问题历来是伦理学、哲学的主题,但是,经济学家中讨论道德问题的也大有人在。亚当·斯密有与《国富论》齐名的《道德情操论》,获得诺贝尔奖的现代经济学家,如哈耶克、阿罗、弗里德曼、布坎南、诺思、西蒙等,都发表过对道德问题的看法,诺思曾经把包括道德在内的意识形态理论作为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大基石之一(1981),布坎南则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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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学定位在“介于预测科学和道德哲学之间”(1987)。此外,还有《利他主义经济学》之类的著作出版。近几年来,国内经济界讨论道德问题的人和事也可以列出很多,特别是在出现道德危机的情况下。其中,比较突出的事件是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1997年7月26-27日召开的学术年会,主题是“走向市场经济的制度结构:市场、政府和道德”(以此为书名的年会文集不久将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有代表性的著作是茅于轼教授的《中国人的道德前景》(暨南大学出版社,1997;以下简称《前景》)。

  前不久,樊纲教授发表了《“不道德”的经济学》(1998),认为经济学家讨论道德问题是“不务正业”,主张经济学“不讲道德”。该文引起了学界的非议,但是,批评者或出于道义,或出于情感,而于学理层面的议论较少。当时,笔者正在研读《前景》一书,随引起一些联想和思考。经济学(家)讲不讲道德,其含义有二,一是指研究经济学的人有没有(讲不讲)道德,二是指经济学讨论不讨论(讲不讲)道德问题,如果讲(讨论),那么,经济学怎么讲(讨论)道德(问题)。这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却完全不同的问题。从茅于轼教授及其《前景》中,我们可以找到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 

  我是从读《择优分配原理──经济学和它的数理基础》知道茅于轼教授的,第一次与他会面是1990年,创办天则所并一起共事已经有五年多了。五年的接触和了解,茅教授的确是德高望重,有学者和长者风范。他思想敏锐,笔耕不辍,在《经济学消息报》、《南方周末》、《投资导报》等报刊上,人们可以经常读到他的既尖锐,又幽默;既浅显,又深刻的经济学评论。他对市场原则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不懈的坚持,同时对社会充满着道德关怀。他不仅作道德文章,而且非常重视自己的道德实践。他在山西搞的小额贷款和植树扶贫项目。既是经济学理论的应用。也是实现其道德目标的重要步骤。他严于律已,做事认真,一丝不苟,由他经手做的事情,不仅不会出现差错,而且往往都是作得最好的。尽管离家很远,无论是骑自行车,还是挤公共汽车,他早上总是第一个上班。他不倚老卖老,不讲资历,不摆架子,不搞虚的假的,对同辈人尊重,对年青人关心,真诚相见,平等待人,可以说是朋友遍天下,特别是有很多青年朋友。在工作中,我们也有争论,也有不同意见,我性子急,有几次当面顶撞他,他并不在意,而且耐心与我讨论,因而我们合作得很好。总之,道德文章,茅教授都堪称表率。 

  经济学界既不乏象茅教授这样讲(有)道德的人,也有一些不讲(缺乏)道德的人。有的抄袭剽窃,把别人的东西写上自己的名字发表;有的捉刀代笔,代人为自己作序写评;有的相互吹捧,致使书评变成了广告;有的跟风随风,把经济学当成了进身之阶,在经济学繁荣的背后,学风的改善和提高并不太大,经济学成为显学,经济学家也相当浮燥,有的言而无信,不守承诺;有的心口不一,甚至患有“精神分裂症”。 

  在《前景》一书中,作者明确指出,“本书希望从人类利益的角度,从经济学的角度,对道德的是非问题再作一点可以引起人们思考的探索”(第25页;以下凡引自该书,只注页码)。那么,茅教授是怎样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讨论道德问题的呢?也就是说,《前景》讨论了哪些道德问题?这些问题与经济学是什么关系?作者是如何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和说明这些问题的? 

  第一,什么是道德,如何从经济学上解释道德。众所周知,经济学是研究利益关系的。讲道德并不是不言利,恰恰相反,正是出于利益的考虑才有道德要求,才讲道德。正如尼采所言,善是出自于利,而恶是与害相联的。可见,道德与经济和经济学的关系非常密切。从这个角度,茅教授把道德看作是“为了大家的利益而要求牺牲自己一时的利益的一种行为规范”(第265页)。这一解释有两点需要评说。一是作者没有把道德看作是一种哲学理念和人类信仰,而是把道德看作是一种行为规范和制度安排,这就使之成为经济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学的考察对象;二是这一解释集中于为了利益而牺牲利益。前者包括了利益牺牲者的利益。也就包括了被牺牲利益者的权衡和判断。因而,这种牺牲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这就是“囚徒困境”的客观条件,诸如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商业规则,在非对等情况下帮助和解救他人等,这样做的结果会造成一个人人都受益的制度环境。离开了这样的条件而牺牲自己的利益,例如在可以进行正常交易的条件下免费为大家服务,并不能真正使人人受益,只能助长某些人的依赖、偷懒、占便宜的不道德行为,因而,这种利益牺牲不论是大是小,长期短期,都不能说是道德的。这种解释很有些经济学的味道。作者并没有提出一个普遍适用的道德真理,而是指出了在什么条件下,人们的行为才是符合道德的。 

  《前景》不仅从经济学上解释了什么是道德,而且进一步讨论了道德的两个重要属性,即“公共服务”和“社会共识”(第265-285页)。一方面明确指出,道德是一种隐含契约,其内容是我愿意为社会提供道德服务,如果人们都作出同样的承诺,我就可以享受社会为我提供的道德服务。既然如此,也就存在着一些人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即不道德行为。因而,道德的维持是不稳定的,道德水准的提高不可能一蹴而就,遵守道德规范是有代价的,“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可以用他愿意为道德行为支付的代价的高低来定量地衡量”(第274页)。另一方面,从道德是社会共识出发,道德的基本要素就是全人类共同的道德信仰,如仁爱、诚实、守信、慷慨、宽容等。正因为如此,茅教授明确指出,“道德是非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是理性判断,而道德的实践则纯属价值判断”(第285页)。作为理性判断,道德可以成为经济分析的对象,即经济学要讲(讨论)道德(问题),《前景》就是从这个角度来讨论的;作为价值判断,道德纯粹是每个人发自内心的感受和选择,是一种“非常个人化的实践”(苏力,1996),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欣慰和不安,即是道德力量之所在。在这里,经济学是无能为力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学不讲(讨论)道德(问题)。樊纲教授把道德问题完全归结为价值判断,而否定了道德是非的理性判断,因而得出了经济学不讲道德的结论,其片面性就非常明显了。 

  第二,从经济上说明道德的来源和发展。在血族社会中,人类处于同大自然的生死攸关的经济斗争中,为了生存,人们必须克服自私自利的动物习性,以便达成合作,共同生产劳动。因此,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合作是主要的人际关系。人类经过几百万年的反复实践和淘汰选择,不会和不能合作的群体被淘汰了,留下了能够和善于合作的群体。由此,人们逐渐懂得了合作比不合作好的道理,道德也就由此而生成了。实际上,经济学就是从利益关系方面来研究合作比不合作好以及如何合作的学问。 

  道德不仅是由于经济斗争的需要而产生,而且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在人类社会利益分配制度的发展中,最大的变化是从自然经济演变为商品经济,这个演变就成为道德观演变的分界线。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家庭是最有利的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也是社会最稳定的细胞,所以,自然经济时代的道德就是家庭伦理,其基本内容是尊长爱幼和邻里合睦。社会道德不过是家庭伦理的放大和复制。因而,家庭伦理是基本的,但其范围是狭小的,内容是简单的,无法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交换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造成了大生产的利益和各种各样的比较利益,改变了人类的历史,同时也形成与此相适应的不同于自然经济的道德观念。据此,茅教授提出了一条原则,即凡是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都是符合道德的(第71页)。并借以解释了私有制,批评了对私有制的曲解,明确指出,有了私有制才产生出交换,才有了商业社会,才造成了今天丰富的物质生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私有制不仅不是万恶之源,而且是“道德之神”(第71-72页)。 

  第三,《前景》讨论的重点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和道德是非。这里更有很多经济学的分析,作者不仅提出了很多深刻的思想,而且也有很多精彩的分析和概括,不过,有一些论述不太准确或存在着一些片面之处。摘其要者而论之,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等价交换与道德。作者明确指出,交换对于所有参加交换的双方都有利,而不会损害其他人,因而,追求个人利益是符合道德的,同时批评了等价交换的传统观念,说明了不等价交换的道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观点。但是,作者对于不等价交换的道理讲得不够充分,对于等价交换的彻底否定则有片面性。其实,交换是一种合作博弈,必然会产生出合作剩余,因此,那种认为交易不创造价值的观点是不对的。其原因在于,交易双方对于交易商品价值的大小有不同的判断,交易的达成都是购买者比出卖者有更高的估价,剩余也就由此而来,讨价还价的过程和结果只是影响到合作剩余在双方的不同分配。然而,交换又是等价交换,这不仅表明交易双方是平等的,而且是公正的。尽管这种平等和公正是形式上的和规则上的,而不是实质上的。但是,这种形式上和规则上的平等和公正,正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也是其道德的重要基础。既然道德的基础在公正,而公正的体现在契约,在交易,那么,交易必然是等价的。因此,交换是等价交换和不等价交换的统一。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片面强调等价交换,而否定不等价交换,这显然是错误的,反过来。片面强调不等价交换,而否定等价交换也是不对的。否定了等价交换,公正何在?道德何依?《前景》先是彻底否定等价交换,后又反复强调平等和公平,这在逻辑上也是不一致的。 

  2)关于金钱万能与道德。在一些人的眼中,似乎讲道德就不能谈钱,更不能提一切向钱看和金钱万能,茅教授步步深入,对此作了很好的分析和解释,说明了这一提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首先,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交换,交换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牟利,既然交换可以为双方带来利益,那么,赚钱牟利就是符合道德的。 

  其次,赚钱越多越好,赚的钱越多,证明对社会的贡献越大,因为社会太复杂,除了赚钱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证明你对社会作出了贡献,因此,赚钱就成了达到为社会作贡献目标的指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向钱看并没有错。 

  再次,货币作为财富的象征和流通的手段,不仅具有极大的流通性,而且其价值与持有者的身份无关,因而,在经济交换中,通常都是“认钱不认人”,货币的出现成了在商业领域排除特权,在消费领域要求平等的条件,因此,在商品和服务的领域,一切向钱看或者金钱万能并没有错,而超出这个范围,进入社会和政治生活领域,如关于人的生命和人格,关于基本人权,关于正义和公正的观念,关于道德评价等,如果再坚持一切向钱看和金钱万能,那就会出大问题。据此,茅教授得出了一个非常精彩的结论:所有政府都要限制金钱的作用,限制权力的作用,特别是要限制二者相互勾结,不让有钱的人有势,不让有权的人弄钱。 

  最后,金钱并无罪恶,一切与金钱相联系的罪恶都是人恶。当然,凡事有利必有弊,金钱亦如此,因此,用毁坏良心的手段去赚钱,用毁坏健康的办法去花钱,都是不道德的。 

  以上的论述不仅相当精辟,而且非常感人,不足之处是,茅先生把货币的流通性和平等性排除在经济学的特性之外,仅仅作为与社会和道德问题有关的特性(第134页)。这是有欠妥当的。

  3)关于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一个以分工和交换为基础的商业社会就是一个相互服务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职业生活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是道德的载体,职业道德就是源于利益考虑的一种监督关系,它来自企业利益而又超越了企业利益,成为关系到社会利益的社会原则。据此,作者得出结论,商品社会的成熟程度可以用其成员对其职业的忠诚程度来衡量。这是一个很有价值的思想。不过,有两个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 

  一是作为一般人和作为职业活动者,其道德要求有没有区别,有什么区别,《前景》没有提及,但却应当讨论。这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重要问题。当一个人处在职业生活中时,为了遵守职业道德,可以违背一般人的道德要求,也就是说,职业道德和一般人的道德不仅有所不同,甚至还会出现矛盾。比如,医生对一个绝症患者不讲实话,这既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也符合医生的职业道德,但却有违其作为一般人要诚实的道德要求。再如,即使知情,在法庭上律师可以而且不应提供对自己委托人不利的指证,同时应当钻法律的空子替自己的当事人辩护,这些都符合律师的职业道德,但却不符合其作为一般人的道德,茅先生也是把“不钻制度的空子”作为商品经济中的“道德标准”的(第246页)。然而,如果律师不钻法律的空子,不替自己的当事人说话,反而举证自己当事人的罪责,法庭抗辩和律师职业也就失去了光彩,律师职业也就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还谈什么律师的职业道德。可见,职业道德的形成及其与一般人道德的背离和冲突说明,现代社会出现了道德多元化的现象。 

  《前景》指出,一切职业都应具备的道德是微笑服务,这一点笔者完全赞同。但是,我觉得,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还是尽职尽责,微笑服务只是尽职尽责的表现之一。 

  茅教授对从事商业活动的道德要求作了明确的阐释,既然商业交换活动是有利于交易双方的,那么,一切促成交易的行为都是符合商业道德的。商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二:一是要有平等的态度和灵活的精神,善于通过协商和合理让步达成一致意见。坚持原则过了头就变成了顽固和僵化,平等协商和合理让步就是对对方立场和要求的尊重。这正是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多元化和开放性的表现。二是要诚实和守信。因为现代商业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建立在共同遵守契约的基础之上的,违约和欺骗将会增大交易成本,对双方和整个社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因而是商家之大忌。借此,茅先生用经济学的道理揭示了商业道德建立和形成的过程,他说“当社会上普遍流行欺诈行为时,信誉成了稀缺的东西。根据经济学的一般规律,越是稀缺的东西越值钱,所以讲究商业信誉的商号此时反而能赚更多的钱。因为消费者害怕上当受骗,宁可价钱高一点,也要找信用可靠的商号打交道,长此以往,商业的信誉就能代替欺骗行为”(第131-132页)。这一点与樊纲教授的“骗出一个新体制”的观点虽然角度不同,但其思想却是一致的。 

  4)关于道德的重要性。茅教授对道德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有过很多精彩的论述和分析,读后深受其惠。如认为“道德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剂”(第265页)。借用德国大诗人但丁的话“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第52页)。道德是优胜劣汰的基因,“在一个正常生活的群体中,也总是不断地有道德败坏的人做各种坏事,这个群体之所以没有垮下去,正是因为有多数坚持道德信条的人在起作用。越是在社会道德风气败坏时,仍能不为所动,越能显出一个人的道德水准,鲁迅称这些人为民族的脊梁”(第268-269页)。“对道德的追求是一种精神享受”,“任何物质享受都有一个饱和点,越过了这一点非但不是享受反而成了累赘;精神享受却不存在饱和点,相反,你越是追求它,它越会引你进入更高的层次,获得过去没有体会过的满足”(第125页)。“道德是一个人幸福的真正源泉”(第299页)。这些精湛的论述不仅饱含着深刻的道德哲理,而且蕴藏着丰富的经济学思想。虽然,道德重要不重要的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但是,作者提供的论据是否真实、恰当,是否全面充分,则超出了价值判断的范围,是经济学可以探究的。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讨论。

  首先,茅教授说,“在古代,一个人道德败坏祸及的只是一个家庭,一个村落;但是在现代社会,一个强行登车的人就要浪费上百人的时间。这些人被延误了他们的时间还会相应地浪费更多的等着他们办事的人的时间,由此可见在现代社会中道德的重要性比古代不知要强多少倍”(第264-265页)。这是一种时间上的纵向比较,讨论的是道德的作用范围,且是从道德败坏的一面来讨论。笔者想从另一个方面提供一个反证。古代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和身份社会,那时,正式的制度规则很少,人们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依靠道德、习俗等非正式制度规则调节的,而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和契约社会,除了熟人关系以外,主要是非个人的和一般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的调节虽然离不开道德,但主要是依靠法律等正式制度调节的。据此,就很难得出道德在现代社会比在古代社会重要的结论。

  其次,与此有关,茅教授反复强调,“道德比法律更重要”(第33页),“道德比法律重要10倍”(第273页)。为此,茅教授提出了两条论据,一是说遵守道德规范的社会成本低,维持法律的社会成本高,二是说道德深入并渗透到人们的每一个思想和行动中,道德无所不在,每时每刻都在起作用。这是一种横的比较,讨论的是现代社会中道德和法律两种制度约束的作用。严格来说,这种比较与其说在于明辨孰重(重要)孰轻(不重要),不如说在于说明孰优孰劣。第一点,即道德作用的社会成本低,是对的,第二点则不完全恰当,作为一种威慑力量,法律也是每时每刻起作用的。此外,笔者还可以提出第三点论据,作为自省自律的道德,其作用的结果一般没有负作用,或者负作用很小,而作为外在强制的法律,其负作用则比较明显,特别是在过分强调的情况下。然而,我们还可以作出另一种比较。既然现代工商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和契约社会,关注的是非个人化的和一般的社会关系,强调的是正当程序和一般人都可以做到的行为规范,因此,在现代社会,道德和法制各自发生作用的领域越来越大(吴重庆,1996)。不仅如此,前已指出,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职业道德的发展,出现了道德规范多元化的现象,这也意味着道德约束力的弱化和法治作用的增强。如果要比较何者重要的话,那么,有一点是清楚的,即当某种东西稀缺时,其对于个人和社会更重要。因此,当道德败坏时,道德建设更重要;当法治破坏时,法制建设更重要。道德自律和法律约束不仅不可偏废,而且必须使二者相一致。因为,人类虽不乏向善之心,但其本性中总是潜藏着某种作恶和不道德行为的基因,制度既然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康芒斯,1994),其设计和建设自然不能以人人是君子为前提,而必须立足于人人是小人。一个道德社会的形成,固然离不开道德宣传和道德教化,也离不开言教身教,但是,关键还在于各种各样的具体的制度安排能否有效地惩诫各种不道德的恶行,增大其为恶的机会成本,使其得不偿失,甚至血本无归,道德宣传才能收到成效;也只有使各种不道德的行为损失惨重,并不断重复,深入人心,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合作博弈比非合作博弈更有利的普遍预期,人们才会对不正当的自利行为形成自律和自我约束,诚实、信任、善良、纯朴的社会道德和道德社会才能最后形成。没有法律强制,道德约束是苍白无力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恐怕也不能得出道德比法律更重要的结论。 

  再次,茅教授不仅认为道德比法律重要,而且进一步指出,“如果一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很好,就根本用不着法律来管事”(第33页),“道德高尚的社会根本不需要动用法律”(第273页)。前者是一个假定句,后者是一个陈述句。不管怎么表述,这是一种道德乌托邦,是茅教授批判的另一种意义上的“君子国”,这种道德社会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讲道德的重要是有意义的,但是,讲过了头就有些片面性和绝对化了。应当清楚,不是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道德约束来解决,把道德作为现代社会生活唯一的整合力量,会走向泛道德主义。事实上,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道德也不例外。法律万能是错误的和危险的,道德万能也是不恰当和有害的。如果说法律强制坚硬而有效,那么,道德自律则脆弱而有弹性。《前景》从多方面论述了道德的重要性,但对其局限性尚未提及,再加上一些绝对化的论断,给人留下了一种道德万能的印象。 

  随后,茅教授还有一个观点,认为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是不自私和不损人,“道德要求人们不自私,法律要求人们不损人”(第42页)。因为,“不损害别人的行为尽管不犯法,仍旧有是非善恶之分”(第43页)。这里,除了前述那种无偿为他人作好事以外,主要是指,在不自私和不损人之间有一个道德和法律谁也管不着的空白地带,这就是自利。《前景》通篇都认为自利是符合道德的,这里又认为它是否符合道德还不确定。这不能不令人遗憾。这可能与作者没有区分出道德要求的不同层次有关。其实,道德要求可以有三个不同层次(张曙光,1998):第一个层次是单纯的为己利己的自利行为,既不损人也不利人。这是最低的和起码的道德要求,也就是何怀宏先生所说的“底线伦理”(1997),它的一端连着法律,其主要内容几乎等于法律,它的另一端连着类似于宗教的信仰、信念;第二个层次是为已利人;或利已利人的互利行为,这是最普遍的道德要求;第三个层次是为人利人,无私奉献,这是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要求。由此可见,不损害别人的自利行为有可能是不道德的观点,恐怕是站不住脚的。 

  《前景》一书主要是从经济学方面讨论道德问题的,但是,这种讨论并未使用严格的经济学的分析和论证方法,也不可能提出一个分析道德问题的理论框架,而是采取了一种自由轻松的随笔写法,通过列举大量生动的案例,进而加以分析和展开议论,真正做到了通俗易懂,深入浅出。这既是该书的成功之处,也是茅教授与众不同的特色。但是,归纳举证,加叙加议,往往会顾此失彼,挂一漏万,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这也许是《前景》的局限或某些缺陷的一个原因。 

  1999年1月14日是茅教授70岁生日,我想以此作为生日礼物。也许我的礼物有些特别。通常,在生日都是讲一些大吉大利的好听的话,而我却在讲好话的同时也讲了一些难听的“坏话”。这有点不合常理。但是,我认为,不论是“好话”“坏话”,对于茅教授这样有德之人的道德追求都会有所助益,对于经济学和其他社会人文科学的发展也不无好处。如果学术界对一些在世学人生日的祝贺和对一些先逝学者的纪念不只是歌功颂德,而且也谈论他们的局限和不足,这将是中国学界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 

  参考文献:

  道格拉斯·诺思,1981,《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1。

  James.M.Suchanan,1987,Economic—Between Predictive and Moral Philosophy. Texas A&M University Press.

  Stephano.Zamadni, Economic Altruism, Dalliard ltd.great yar mouph.

  康芒斯,1994,《制度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

  樊纲,1998,“‘不道德’的经济学”,《读书》,第6期。

  苏力,1996,“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东方》,第5期。

  吴重庆,1996,“道德重建如何可能”,《东方》,第5期。

  何怀宏,1997,“一种普适主义的底线伦理学”,《读书》,第4期,收入《底线伦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

  张曙光,1998,“走向市场经济的制度结构:市场、政府和道德”,《天津社会科学》,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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