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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道不通必走邪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 18:48 中评网

  张曙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如果人与人之间不讲信用,坑蒙拐骗盛行,那市场经济是很难正常发展的。信用既包括政府信用,也包括民间信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几乎垄断了所有的经济活动,那时的信用主要是政府信用,只要有政府信用,计划经济体制就可以正常运行,民间信用有没有,对社会经济生活没有多大影响。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光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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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就不行了,因为政府已不能垄断所有的经济活动,甚至已不是经济活动的主角,这时就不但需要有强大的政府信用,而且还需要有发达的民间信用。在这方面我们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近年来政府信用确实出现了很多问题,国有银行资产质量差,呆坏帐很多,金融风险实质上是国家风险;二是民间信用的发展受到很多不合理的限制。拿农村来说,农村过去既有农业银行,又有农村信用社,还有合作基金会。现在农业银行正在撤出农村;农村信用社虽然还在农村,但在许多地方根本不为农民服务,而且资产质量很差;合作基金会又被取缔关闭了。另外,在其他国家还存在由一从事小额信贷的非盈利性中介组织,这一块我们也是没有的,在我国小额信贷主要是政府在操作,而且数量有限,如扶贫贷款数量就非常少。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要发展,借贷关系必然要跟着发展,如果没有正规的融资渠道,民间借贷必然会发展起来,高利贷必然会出现。对高利贷我们不能光批判,只看到利率太高,4分、5分的要,其所以这么高,是因为有风险,这个风险不只是正常的经营风险,而且还有一个政治风险,因为政府不允许民间借贷合法存在,所以放贷者在确定利率时,必然会把这个风险考虑在内(这一点温铁军的报告没有讨论)。问题是这么高的利率照样有人贷,双方是完全自愿的关系。也就是说,正门不开必走旁门,正道不通必行邪道。当然,民间借贷不见得都是旁门左道,国有金融机构的活动也不都走正道,从温铁军的报告来看,民间借贷确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和条件,高利贷虽是邪道,但有其生存发展的土壤,不是政府一声令下就可以取缔得了的,除非有替代的东西出现。温铁军在报告中提到,民间借贷的发生率达95%,高利贷的发生率达85%,我觉得这些数字是可信的。这是必然的事情,就像政府对其他市场管制的结果必然会出现黑市、寻租一样。政府与其下令取缔,做那些力不从心,出力不讨好的蠢事,不如承认它的存在,让其发展,在发展中加以规范和监管。只有各种各样的正规民间金融和民间信用发展起来,能够充分而方便地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的融资需求,高利贷自然就会销声匿迹。

  现在金融管制搞得这么严,其中的许多管制措施在道理上是讲不通的,一提民间金融,许多人的思维定势马上想到的就是金融风险。政府对民间的金融活动总是不放心,总是担心老百姓之间的借贷活动会发生什么严重的事情,会导致什么严重的后果。实际上,一个社区内的人之间是讲信用的,是有道德约束的,因为在这个社区内生活的人如果不讲信用就很难生存。当然我不是说民间金融活动没有问题、没有风险,但中国金融业目前的主要问题和主要风险肯定不在这一块,而在国有金融机构那一块。我担心的也不是老百姓不讲信用,而是政府不讲信用,是官员侵权违法,我们的市场秩序其所以如此混乱,坑蒙拐骗其所以如此猖獗,其根源就在这里。因为对于官员的行为老百姓是很难监督的。说到底,中国要建立起良好的市场制度和金融秩序,最关键最重要的还是政府要有信用,金融监管机构要有信用,如果政府不讲信用或信用程度低,整个社会是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的。比如,农村合作基金会,过去是在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以后为运营集体财产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现在当局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名随意将其关闭,其依据何在?前一段我去惠州,当地的公安机关根据上级指示,以扫黄打非为名,命令已建成的桑拿浴拆除重盖,并且规定浴室要长多少、宽多少,是谁赋予公安局的这种权力?政府的这些做法都是违法、侵权的,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建立起良好的市场秩序呢?监管机构要建立起良好的市场秩序,你自己就必须要先守法、要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如果监管机构从监管对象那里取得利益、获得好处,你想他能秉公执法吗?所以,建立信用秩序最重要的一点,是政府首先要讲信用,官员首先要讲信用,只有政府、官员先有了信用,老百姓才会有信用,整个社会的信用秩序才能最终建立起来。

  我认为,中国这么大的地方,应该是让多种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和其他市场一样,金融市场也是需要细分的。而我们现在不是细分的趋势,而是集中的趋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集中,机构在集中,业务也在集中,各分支机构一是把钱存到总行,二是贷款给垄断性企业和大的企业集团。那些股份制的中小银行也是把基层的钱集中起来搞大的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中小贷款谁来做?农村贷款谁来做?我们一定要树立起金融市场细分的观念,让不同性质和不同量级的金融机构从自己的特点出发去从事各自的金融活动和金融业务,相互之间进行竞争。随着中国加入WTO,随着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大的国有银行从农村退出的方向是对的,但是必须让民间信用发展,最后形成这样一种格局:大银行去搞大的金融业务,在城市与外资银行竞争,而把农村金融让给中小金融机构、非盈利的中介组织和民间金融机构去做,就是国家用于扶贫的资金和退耕还林的资金,也可以让中介组织去运作。这样不仅会比现在由各级政府机构亲自操作要有效得多,而且会促进农村契约关系和市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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