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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的进展和误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 17:22 中评网

  张曙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有了迅速的发展,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是衡量城市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从1980年的19.39%提高到2000的36.22%,超过了印度和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因为,中国是个人口的超级大国。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是一千多万人,等于新建一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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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城市化的推进既是经济迅速发展的结果,也是与体制改革的进展密切相关。在阻碍城市化的发展中,对农民的身份歧视和行为限制是一个基本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粮食的统购统销和户籍管理,以及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的包括劳动就业、社会福利、教育培训等一整套歧视政策和制度安排,农民处于一种受压抑、被歧视、无选择自由和决策权利的地位,农民永远只能是农民,只能生活在农村,除了当兵提干、上学分配、婚配进城,否则永远无法跳出“农门”。改革的推进和生产的发展,逐渐瓦解了这些歧视性制度安排和政策的基础,有的基本取消,如对农民自由流动的粮食限制;有的部分取消,如允许企业从农村招工;有的逐渐松动,如户籍制度及其附着其上的相关政策。如果说80年代上中期的繁荣主要是由于农民在农村和农业上获得的选择自由和决策权利带来的,那么,90年代上半期的高速经济增长,则与农民获得的可以离开农村和农业,进入城市和非农产业的部分权利有关,于是民工潮拔地而起,成为中华大地上最热闹的现象。从而推动了城市化的第一个高潮。从1980-1995年,城市化水平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其中还包括1989-1991年由于经济滑坡造成的基本停滞。90年代后半期,随着经济增长趋缓和乡镇企业的萎缩,特别是体制政策上的变化,主要是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的增加,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政府把解决本地下岗失业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限制农民工进城的政策规定,城市化的进程明显放慢。尽管由于统计口径的变化,2000年的城镇人口比例从上年的30.89%一下子提高到36.22%.。

  农民太多,一方面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农村落后的主要标志,另一方面,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其关键就是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计算,如果把农村人口的收入和消费提高到城市水平,将会创造出多么巨大的市场,不仅会解决目前的通货紧缩问题,而且可以实现中国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如,使农村家用电器的普及率与目前的城市相同,中国的家电产业还有至少10多年的高增长。如果我们作一横向比较,也可以为此提供有力的证明。浙江是全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是最先放开城镇户籍管制和就业限制的地区,浙江的发展出现了与全国和其他地区不同的态势和特点。“九五”时期,全国的城市化和非农化进展缓慢,而浙江却迅速推进,从1995-1999年提高了7.48个百分点(全国平均只提高了1.85个百分点),2000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2.46个百分点(注意:1985年低于全国水平近4个百分点),直接务农的劳动力不到农村劳动力的40%,农村非农就业超过了纯农业就业;全国农民收入增长(26.2%)缓慢,大大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33.4%),而浙江的农民收入迅速增长(31.3%),超过了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28.3%),2001年来自非农业的收入3236元,占农村人均纯收入的83%;浙江的民间资本达8600多亿元,近几年民间投资增长率达到20%,在全部投资中的比重达70%左右;浙江的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快速增长,贸易顺差全国第一,集体和私营企业出口占22.69%,增量占57%。因此,加速城市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所在。

  然而,在目前的政策实践中,我们的城市化发展却存在着两大误区。

  一是大城市急速现代化。目前,很多大城市都提出了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设想,其中,182个城市确立了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并急切将其付诸行动。于是一个个形象工程出现在人们的眼前,大广场,大草坪、大绿地,宽敝的道路、超标准政府大楼,等等。所有这些不仅提高了城市化的成本,也增大了向该市投资成本。据说有外商表示,已经不愿去某些城市建设搞得很好的城市投资。可见,过高的城市化标准实际上是一种自杀行为。

  为了建设这些设施,城市政府以整顿秩序,美化城市为由,采取了大规模的强制行动,到处拆除所谓私搭乱建,驱赶进城农民工。如果事前没有不准建设的明文规定,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这种拆除从不给予补偿,就变成一种强夺行为;如果有明文规定,而在建设过程中不予制止,就是政府部门的失职行为。中国正处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现代化的要求和水平不能太高,太急,有几处贫民窟和棚户区毫不奇怪。正如前文所论,在目前的条件下,城市政府的行为非常类似于一个垄断性的工会,其所维护的是本市原有居民的利益,对进城农民采取的是排挤政策和歧视政策。尽管他们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做出了贡献,但并不能得到当地政府的真正认可,也不能享受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在目前的制度条件下,城市政府的这种短视行为虽然是一种理性行为,但却是一种反城市化的错误行为。

  二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官员城市化。目前,中小城市和城镇的城市化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农民推动和主导的城市化,如浙江龙岗镇,江苏昆山镇等。一种是政府和官员主导的城市化。政府以所谓加快城市化的名义,进行大规模的圈地运动,甚至与开发商结合,大规模侵占农民土地。小小县城,马路要四车道,六车道,还要有开发区,政府不仅有豪华的办公楼和住宅区,还要有大花园和大广场。为了给这种城市化筹资,有的地方向老百姓摊派,每平方米道路竟达数百元,不拿钱就搬(实际是抢)人家的东西。有的为了实现这种城市化,大肆掠夺农村最稀缺的土地资源,而留下农村最富余的劳动力资源,使得想种地的没有了土地,想进城市的又进不了城市。其实,城市化既要提倡和鼓励,又要顺其自然,与市场化结合,不可强力而为,拔苗助长。就像当年市长办市场一样,盖起了很多交易大厅,却无人进场交易。这种行为不是促进城市化和市场化,而是促退城市化和市场化。 是限制政府及其官员的任意行为,走出上述两种城市化误区的时候了。否则,我们将要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2002/08/25,于北京方庄芳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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