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延
世纪交替时的中国,不仅自身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且在世界的舞台上,也在展现新的姿态:香港、澳门的回归,大运会的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申办成功,APEC会议的顺利召开,入世谈判的最终完成,经社理事国席位的连任等等,这一切都在毫无疑问地证明———中国正在一步步向着国际化迈进。然而,若仔细追究起来,什么是国际化?是英语的 普及?是环境的改善?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现代化都市的建立?不,这些都不足以代表国际化,真正的国际化就是规则化。
回想一下特别行政区法律的修订,回忆一下几年来为申办奥运会所做的各项努力,探询一下入世谈判的艰辛历程,我们就不难发现,每当我们向国际化的目标接近一步,我们所要遵循或接受的普遍标准也就更深一层。这就仿佛是一个可以允许很多人参加的游戏,参加的人越多,就越需要每个人能够更为自觉地严格遵守游戏规则,否则如果你不遵守,大家就不带你玩,如果大家都不能很好遵守,这个游戏最后肯定无法进行。规则化是国际活动有效进行的必要前提和最基本的保障。
这一点具体到法律上就更加明显。加入一个国际组织就意味着一个国家要受到该国际组织达成的协定或条约的限制。你肯定能够因此而获得更有利于本国未来发展的条件或其它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但你同时也就必须自觉按照你所承诺的责任履行本国应尽的国际义务。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李顺德在谈到我国入世后的有关法的重新架构问题时,曾谈到:“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入世要求所有的和WTO有关的法律法规都必须是公开的,而我们习惯发内部文件。”这是他对于入世后依法行政问题进行的阐释。的确,作为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中国有着自己的发展方式,有着自己的特殊国情,但并不是说,我们所有的特殊之处就都是优点,就都是值得保留的。在行政执法问题上以文件代替法规,以内部规定阻抗有关法律规定都是我们曾经有过的做法。这些不符合发展要求的做法,也许本来也会伴随着国家法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逐步改善,但既然我们对自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就必须主动推进这些方面的改善,加快改进的步伐。从1998年以来至今,我们已经对很多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以使其符合更大范围内的规则要求,如《证券法》、《合同法》、《引渡法》、《海关法》、《专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乃至近期的《商标法》、《著作权法》的修改。据专家统计,我国约有2000多部法规要进行清理。近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国际化就意味着规则化。作为一个游戏的新的加入者,我们已经做出了遵守游戏规则的承诺,而且我们已经在为更好地参与游戏积极做着各项努力。相信我们的加入不仅能够使我们自身从中获得欢乐,而且能够使其他游戏的参与者也因我们的加入而获得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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