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炜
前不久,中国入世后发生在我国的第一起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以中方胜诉而告一段落。澳大利亚化工企业集团Orica公司提起的有关WWW.chemnet.com(化工网)域名所有权的诉讼案,最终因该公司在裁决前数小时提出撤诉,此域名也归杭州中化网络公司所有。不少媒体对此进行了大量的报道,一些尚对入世心存不安的企业老总们,心底也长出一口气。
从本案的最终结果看,入世后中国企业具有一定的把握游戏规则的能力,并有望通过游戏规则获胜。但因此认定入世后的竞争不过如此,则未免自我估计过高。细究此案的整个过程,不能不承认其中有太多的偶然因素。这些偶然因素背后暴露出的是一些必然性因素的缺失。
一是人才问题。杭州中化公司最后在“请谁出面打这场官司”上犯了难,“幸亏”两名员工一个正在研究《国际法》,另一个在美国工作了7年,才得以组成一个应诉小组。这说明我国在这方面人才的极其短缺。据了解,我国熟悉世贸规则的谈判人才寥寥无几,而熟悉市场的注册金融分析师几乎为零。用这样的人才储备去参与全球性竞争,纵然能赢得一两次小仗,又怎能保证全局不失?
二是政策环境问题。在此案中,工商部门给予了“多方协调”,这说明我们的企业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保护。但政府能保证事事都可以“多方协调”吗?能给予每一个企业支持和保护吗?不可能!世贸规则也不允许。我们的企业不能继续依赖政府,政府也要一碗水端平,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自我发展壮大的空间。
三是法律环境问题。在本案中,按照有关规则中国企业不许使用英文商标名称,这差点成了被人家抓住的要害。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法律,尽快培训熟练运用法律的人才。
因此,官司虽胜,我们仍要检讨。检讨企业自身的实力,检讨政府所起的作用,检讨法律存在的漏洞,去粗取精,拾遗补阙,以期铸造出一批批内功深厚的中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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