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召开的一次投资贸易洽谈会上,经贸界人士纷纷表示,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条件和时机已比较成熟,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投资机会更多,可以作为“走出去”的首选地。
我国经济与众多发展中国家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发展中国家资源丰富,加工制造业相对落后,劳动力成本低,国内企业有非常大的投资空间。我国一些优势出口产品受欧美等国
的限制较多,而欧美等国对许多发展中国家则没有限制,因此国内企业可通过投资发展中国家将产品打入发达国家市场。
“走出去”的好处和国家的鼓励政策极大地鼓舞了正在寻求国外投资的国内企业。阿盟、南非、尼日利亚、古巴、智利等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向我国有实力的企业发出了邀请投资的信号,明确希望在轻纺、家电、机电、医药等产品的加工生产和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方面与我国加强合作。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非金融类企业6439家,协议投资总额达116.32亿美元,涉及的行业从初期的贸易领域,发展到资源开发、生产加工、交通运输、工程承包、医疗卫生、旅游餐饮及咨询服务等领域。实践表明,到境外投资不但可给企业带来新的发展空间,还有利于解决国内资源不足、产品相对过剩的矛盾,增强发展后劲。
但有关人士提醒,国内企业“走出去”要特别注意如下事项:一是重视对海外市场的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对合作商的信誉、实力、优势要有较充分的了解,选择自身的强项进行投资,同时兼顾投资国的需要,确保项目成功。二是应到海外投资生产加工型企业,而不是单纯地设立代表处或贸易联络处,要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为下一步建立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奠定基础。三是“走出去”的过程中要遵守国际规则和所在国的法律,不断提高信誉,与所在国企业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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