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评论员 董迎春
在中国入世决定获得通过之后,发生在中国的第一起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案———澳大利亚化工企业集团Orica公司提起的有关WWW.chemnet.com(化工网)域名所有权的诉讼案,因该公司在裁决前数小时提出撤诉,此域名遂归杭州中化网络公司所有。中国企业的这一“胜利”,可能会使一些尚对入世心存不安的中国企业长出一口气。
本案的最终结果,让一些人看到了入世后,中国企业把握游戏规则并通过游戏规则获胜的可能和希望。
但如果因为这是“成功的第一次”而认定入世后的竞争不过如此,则未免自我估计过高。细究此案的整个过程,不能不承认其中有太多的偶然因素。这些偶然因素背后暴露出的是我们一些决定性、必然性因素的缺失,这些缺失带给我们的仍然是一种忧虑。
一是人才问题。如果说我们以前所讲的人才尚停留在组织、技术层面的话,入世后则有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对国际规则的掌握和运用。杭州中化公司最后在“请谁出面打这场官司”上犯了难,“幸亏”两名员工一个正在研究国际法,一个在美国工作了7年,才得以组成一个应诉小组,如此事实说明了这方面人才的极其短缺。据了解,中国人才的总数已经达到6000万人,但目前全国熟悉世贸规则的谈判人才寥寥无几,而熟悉市场的注册金融分析师几乎为零。这种人才储备下的全球性竞争,纵然能赢得一两次小仗,又怎能保证全局的不失?
二是政策环境问题。此案中,工商局给开具证明是因为“经过多方协调”,这说明我们的企业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保护,或者说我们是在倾一地之力,打赢了孤军奋战的对方。但我们能事事都“多方协调”吗?能给予每一个企业支持和保护吗?这不可能,世贸规则也不允许。中国企业不能继续拄政府之拐谋取胜利乃至生存,政府也要一碗水端平,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自我发展壮大的空间,否则企业就永远长不大,就无法去单枪匹马迎接风雨。
三是法律环境问题。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实战中我们还是发现有这样那样的缺陷,而且这些缺陷有时直接决定了竞争的胜负。比如本案,因为不许中国企业使用英文商标名称,而差点成了被人家抓住的“七寸”。因此,如果不尽快将修改后的法律落地,不尽快培训能熟练运用这些法律的人才,这种武器就只能高悬于半空中,有时甚至还成了乌龙球———自伤有余、杀敌不足。
不解决这些问题,中国企业就处于先天不足状态,而先天不足的企业是无力应付持久战的。因此,官司虽胜,我们仍要做检讨,检讨企业自身的实力,检讨政府所起的作用,检讨法律存在的漏洞,去粗取精,拾遗补阙,以期铸造出一批批内功深厚、人才辈出的中国企业。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开了个好头,但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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