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彩虹
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开放与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进程是密不可分的。虽然说,中国金融服务业在整个改革中,既作为其它方面改革开放的一个基本条件(要求相对稳定),又作为整体改革的一个基本内容(要求积极推进),从而改革的进程相对缓慢,但回过头来理读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开放经历,特别是金融监管制度在金融服务业开放格局下的变革,应当
说,已经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当中国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请谈判”转化为组织之内一个成员进行各种“业务谈判”时,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大门实际上已经更大程度地打开,监管制度变革以往所取得的一些成就,也就仅仅作为未来监管制度更大变革的一个起点而存在了。既然在起点,我们任重而道远。
回顾历史,中国金融服务业监管制度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这离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大大敞开金融服务市场之门的监管制度尚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这种距离提醒我们两个问题:一是我们的金融服务业开放,其推进的速度能够给予监管制度多长的准备完善时间;二是金融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变革最要紧的方面是什么。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有承诺的,但金融服务业的开放仍然有相对宽松的时间。从各国的经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经验来看,渐进地开放金融服务领域是较为现实有效的选择,我们事实上也是在走着这样的道路。由此可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期最少也有三至五年。如果以证券市场为最后完全开放的领域,应当说时间还会更长一些。但这些并不能够成为我们不要紧迫感,不加快监管制度变革的理由。相对于一个完善的监管制度而言,这样的逐步准备期是充裕的,问题是我们离监管制度的完善程度距离较远。从最要紧的方面看,金融服务业监管制度,应当重在监管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方面,重在与国际接轨,按照和执行国际标准或准则,加大国际监管合作方面。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一方面意味着中国市场的大门敞开,大量的国外机构将进入中国版图,监管的对象会有很大的变化,监管法律完善和国际化水准是必须的前提;另一方面,中国的金融机构也将大步地走向国际,监管方面法律完善和国际化将有利于中国金融服务机构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实际上,从改革开放的那天起,我们的金融监管制度就进入了一个“不可逆”的选择过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过是这一过程所获得的巨大的推动力量而已,不论是法律规章还是组织机构体系,还是监管方式与技巧,想不国际水准化都不可能了,问题是我们需要效益与效率的国际水准化。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