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商场购物,每当看到“打折”、“买十送一”、“返券销售”等字眼时,人们都会打一个问号:是真打折,还是给消费者设的一个“套”?今天,消费者购物终于可以不再担心受“欺诈”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发布给了消费者一个有力的武器。
价格欺诈行为与垄断、歧视、过度竞争、竞争不足等因素一样,对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具有较大的危害性,是多年来亟待解决的一个难点和焦点问题。一是,它损害消
费者及处在买方位置上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增加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和经营者的交易成本。二是,它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公正、公平、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原则,造成经济生活的紊乱。价格欺诈行为得不到制止,就会给经营者一个错误信号:价格欺诈可以获得超出正常利润的超额利润,并可能引起不应有的社会“效仿”。三是,它扭曲了价格信号,影响价格机制作用的发挥。按照这样的价格信号,必然会误导资源配置,妨碍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市场秩序的逐步完善,是发展经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一个重要前提。没有一个好的市场规则和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场就难以发挥它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进一步开放市场,发展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不断提高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此次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对于解决规范标价行为和价格手段的具体实施操作问题,贯彻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价格竞争原则;对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给每个参与竞争的主体以公平竞争的机会,实现优胜劣汰,确立市场规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的颁布为禁止价格欺诈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真正消除价格欺诈行为对经济生活的负面影响,还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广大经营者也要依法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树立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广大消费者对市场出现的各种价格欺诈行为,应积极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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