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计划是国家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上说,税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原则要求是相一致的,与税收法治的本质要求应该是相统一的。而事实上,税收计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动,更由于税权的失衡,使税收计划刚性化而背离经济运行的轨道,扭曲的税收法治。而矫正税收计划刚性化而扭曲税收法治的对策有四: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行事权与财权、税权相统一、相适应的完全的分税制。建立公共财政架构,规范转移支付。使政府从社会管理的事权繁重与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财权弱化的两难矛盾中解放出来。
实行税收预算估评制,柔化税收计划,使税务机关既能够按照预算法“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刚性要求组织税收任务,又能够按照税法的要求,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不吃过头粮而保有税收的弹性。使税务机关从预算刚性和税收的弹性的两难矛盾中解放出来。
实行税务经费部门预算制,使税务经费的分配与税收收入以及税收工作的质量相一致并列入本级政府和人大的预算支出。消除以税收收入计划定效益,会叫的孩子有奶吃的现象。使税收利益分配从税收工作繁重的税收经费匮乏的两难矛盾中解放出来。
健全完善税收法制。严格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的税收权力和权限,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立法的效力,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强化税权的自律和社会监督。使税权的行使从严格依法治税与税收法制不健全的两难矛盾中解放出来。
纠正税收计划刚性化对税收法治的扭曲必须四管齐下方能奏效。不如此,就不能克制和消除因财权、税权与事权相背离而激发强化的争夺税收利益的非理性动机;就不能克制和消除因法制不全,监督不力而使税权的行使失律的不良行径;就不能克制和消除因税收计划刚性化而扭曲税收法治给社会经济运行带来的危害。储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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