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观点分析 > 正文
分析:对“无理由退货”的宽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10月29日 08:41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月生

  “无理由退货”尽管常被视为商家的促销“作秀”,最近传出的两则消息,却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其一,上海浦东、虹桥两家国际机场候机楼内17家企业、85个商业网点率先推行“无
理由退货”。如今,这一措施在全国各大机场普遍推行,受到各方好评。

  其二,北京某楼盘亮出“无理由退房”承诺:在付清房款后的20天内,购房者不仅可以自主退房,而且还可以获得已付房款110%的退款。有报道称,此举“惊动房地产业,受到舆论和买房者的一片赞扬”。

  对于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问题,就像“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作为“打方”的经营者往往处于主动、有利的位置,消费者则处于被动“挨”的位置。因此,哪怕消费者手中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尚方宝剑”,形形色色的“宰客”行为仍不绝于市。于是,每年就有了说不完、道不尽的3.15维权话题。

  维权难的根源,在于商家缺乏发自内心的、把顾客视为衣食父母的自觉性。尽管目前我国在消费者权益维护方面形成了国家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但真正出于企业自律、“迁就”消费者的维权模式很少。“无理由退货”之所以能引起各方关注,就是因为它与“离柜台后概不负责”等司空见惯的告示大相径庭,在处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上,表现出的是对顾客的信任与对自己的自信。

  “迁就”顾客,就能为自己赢得更多的消费者,经营者丝毫不失,上海等地机场和北京某房产开发商既赚吆喝、又赚钱的“无理由退货”,就是成功的实例。从更深的层次说,经营者是交易秩序和市场需求的主导者。来自经营者的信任和自信,乃是构筑良好消费环境的基础。一石数鸟,何不为之?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发表评论】【财经论坛】【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消费者退货遭冷遇 “广告陷阱”坑你没商量! (2001/10/24 16:33)
上海国际机场首先推行“无理由退货” (2001/10/08 09:15)
沪上5家著名建材商向社会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 (2001/09/27 10:50)
退货时手机跌价了该退你多少钱?解读手机“三包” (2001/09/26 14:34)

新 闻 查 询


分 类 信 息
北京
  • 1.8元租别墅办公
  • 零投入=高回报
  • 专业大屏幕电视墙
  • 农家大院转让
    济南
  • 热气球庆典广告
  • 全国CAD培训
    上海
  • 百尺竿头更上一层
  • 奥索卡攀岩馆
    广东
  • 0.38元国际长途
    河南
  • 跨入汽车新世纪
    天津
  • 环保产品暖通空调
  •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浪商城推荐
      数字卡专题
  • 移动IP记帐卡
  • 省钱打国际长途
  • 联通IP卡31.99
  • 吉通IP卡 67折
  • 40元/月天天上网
  • 下一代上网卡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3361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