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生
“无理由退货”尽管常被视为商家的促销“作秀”,最近传出的两则消息,却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其一,上海浦东、虹桥两家国际机场候机楼内17家企业、85个商业网点率先推行“无
理由退货”。如今,这一措施在全国各大机场普遍推行,受到各方好评。
其二,北京某楼盘亮出“无理由退房”承诺:在付清房款后的20天内,购房者不仅可以自主退房,而且还可以获得已付房款110%的退款。有报道称,此举“惊动房地产业,受到舆论和买房者的一片赞扬”。
对于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问题,就像“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作为“打方”的经营者往往处于主动、有利的位置,消费者则处于被动“挨”的位置。因此,哪怕消费者手中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尚方宝剑”,形形色色的“宰客”行为仍不绝于市。于是,每年就有了说不完、道不尽的3.15维权话题。
维权难的根源,在于商家缺乏发自内心的、把顾客视为衣食父母的自觉性。尽管目前我国在消费者权益维护方面形成了国家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但真正出于企业自律、“迁就”消费者的维权模式很少。“无理由退货”之所以能引起各方关注,就是因为它与“离柜台后概不负责”等司空见惯的告示大相径庭,在处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上,表现出的是对顾客的信任与对自己的自信。
“迁就”顾客,就能为自己赢得更多的消费者,经营者丝毫不失,上海等地机场和北京某房产开发商既赚吆喝、又赚钱的“无理由退货”,就是成功的实例。从更深的层次说,经营者是交易秩序和市场需求的主导者。来自经营者的信任和自信,乃是构筑良好消费环境的基础。一石数鸟,何不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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