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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说:该不该宣讲《土地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10月25日 10:29 人民网-华东新闻

  陆华

  前不久,笔者到华东某县级市采访,听来一桩怪事:国土局搞普法宣传,竟然招致领导训斥。

  在今年6月25日的全国“土地日”,这个局组织工作人员上街宣传《土地法》,赠阅资
料,宣讲法规,并作政策咨询。在此之前,该市领导擅自决定,将市规划区以外的两个村子的上百亩农民责任田圈了,准备建造机关干部娱乐中心。村民们学习《土地法》后,意识到这种擅自圈占耕地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于是,村民代表拿着《土地法》中有关“保护耕地”、“征用基本农田由国务院批准”等条款说理。迫于群众压力,只好作罢,撤消圈地,停建俱乐部,还田于民。

  然而,一位领导事后找来国土局长,斥责道:“都是你们国土局普法宣传惹的乱!否则群众怎么知道征用耕地要经国务院批准?”

  这等事,竟然发生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发生在一位领导干部的身上,让人难以置信。

  前些时候,媒体就披露过河北、安徽等极少数地方官员因越权擅自批准非法占用耕地而被严惩的事件。如此看来,上述那位领导倒是应该感谢国土局才行。倘若没有国土局的普法宣传,没有农民兄弟的抵制,任其随心所欲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到头来,一旦事情败露,恐怕不仅要丢“乌纱帽”,还有可能沦为阶下囚。

  在封建专制社会里,统治者有一套愚民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文革”浩劫中有过一种时髦说法:“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而今,在一些“公仆”的头脑里,这些陈腐的东西还在发挥作用。他们深知,违法违纪行径只能是欺上瞒下的“暗箱操作”,绝不能使百姓“知之”。种种见不得天日的鬼把戏,他们敢公开吗?

  我们现已迈进完善民主法制新阶段,封建愚民术不应再有立足之地。共和国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主人”,官员是“公仆”。岂容“仆人”欺骗愚弄“主人”?所以,必须实行政务公开,摒弃“暗箱操作”,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使权力得到有效制约,使腐败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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