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忠 文福
在现代企业中,以商业秘密技术形态产生的科技成果,已被誉为企业的生命线。然而,在技术秘密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一些掌握技术秘密的人员也开始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于是,这些人便以个人牟利为目的,采以窃取、倒卖等各种非法手段,将技术提供给别人,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去年8月,烟台某电器有限公司车间工人李某分两次从技术员手中骗取了公司研制成功的三种防盗门图纸共计43张。同年12月,李某携带窃取的图纸复印件跑到莱阳某建筑机械厂生产防盗门。由于公司发现及时,李某在尚未投产牟利时,便被公安机关抓获,他所复印的147张防盗门图纸全部被追回,没有给电器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明确规定,非法获取技术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的技术秘密,合法掌握技术秘密的人员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技术秘密,以及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情况仍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技术秘密的四种行为,均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和打击的。
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掌握企业技术秘密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出卖技术秘密或“自立门户”、“另寻新主”的事件时有发生。另外,还有一些私营企业、乡镇企业通过重金收买、高薪聘请等手段,挖走国有企业的“人才”,使企业陷入生存困难的局面。
分析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发生原因,除个别人见钱眼红、知法犯法外,企业对技术秘密的松散管理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技术秘密是有使用价值但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不少企业往往忽视对自己独特的专有技术、技术诀窍加以保密,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用人上把关不严,不重视技术秘密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对重要的档案材料库、室“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没有落实。据了解,当前已有部分企业对技术秘密管理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并与一些掌握技术秘密人员签订单独的保密合同,以防商业秘密被窃取泄露。
商业秘密事关企业的生死存亡。面对企业商业秘密被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的现实,在企业强化责任意识、保护意识的同时,作为承担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不正当竞争职责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打击侵犯他人技术秘密的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倡导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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