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刚思辩
人们对APEC的理解有些似是而非。它名为“组织”,实际上却对成员没有任何硬性约束,和WTO性质完全不同;但它又不是一个只尚空谈、不解决任何实质问题的纯论坛俱乐部,它提出的贸易自由化目标和经济技术合作目标具有相当的魅力。到底怎么给APEC定性?有专家称它为“有相当权威并且起一定引导作用的官方论坛”。
约束机制是APEC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APEC领导人会议上发表的宣言,作为一种政治承诺,当然是具有一定的严肃性的,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期望作出承诺的经济体政府会践履他的承诺。但是又不得不承认,政治承诺并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说白了,他说了不算,你拿他一点辙都没有。现在为难的地方也就在这里:如果APEC勉为其难,过早进入硬组织阶段,设立起严厉的约束惩罚机制,那么由于成员间巨大的差距和多样性,这样的硬组织反而可能会迅速解体、消亡。
约束以监督为前提。说起监督,按经济学家汪丁丁的说法,可分为三种,“第一方监督”,就是自己监督自己,“凭良心办事”;“第二方监督”,就是当事人互相制衡,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第三方监督”,就是若有指控争讼,公正的法官出面来裁判谁是谁非。在国际经济关系上,严格奉行“第三方监督”的是WTO;按“第二方监督”原则行事的典型是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战,那么这“第一方监督”呢?不知道APEC成员们是否会自动执行?
也许这并不完全是玄想。“有相当权威并且起一定引导作用的官方论坛”,“权威”从何而来?“引导”何以有效?应该说,主要就在于APEC在众成员中强化了某种共识,换言之,世人可以寄望于某种信念的作用,它会促使APEC各成员出于自身福祉的考虑而自动地显示合作、开放的姿态。你不这么做,没人强迫你;但是APEC愿意提醒你,如果你这么做,对你自己有好处———APEC的“单边行动原则”,无非就是这个意思。
人类的某些信念是与生俱来的,而另外一些信念则需要以长时段的、大量的惨痛教训为代价才会被广泛接受。萨缪尔森挖苦贸易保护主义,说它必然导致愚蠢的两败俱伤:“你的邻居在自己家里挖了一条沟,以为这样会损害你,你是不是也要在自己家的地板上刨一条深沟来报复他呢?”而APEC每年一度的系列会议,则似乎是成员们一年一聚互相提醒:你要开放、合作、交流、协商,因为这对你有好处。
这也许就是没有约束机制的APEC仍然保有魅力和生命力的原因吧。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