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乾坤 周颖北京报道
像美国世贸中心一样,近乎完美的世界保险体制也被9·11撞了一个大洞——不可抗力造成的巨额保险赔付由谁来买单?目前的世界保险体制本身并不能回答这个问题。
政府财政担保。中国和中国香港政府先后这样回答。他们都试图解除弥漫在人们心头
的忧虑。但这并不是长久之计。问题并不在于这件事本身,更在于怎样完善正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及其体制,对于中国来说,尤其是如此。
政府买单
受9·11影响,国际航空险承保人上周向全球航空公司投保人发出通知,增收附加保费,降低赔偿限额。即自格林威治标准时间9月24日23:59起,对战争引起的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每次事故降低为5000万美元。在战争、恐怖活动及劫机引发的航机意外中,飞机第三者保险的意外损毁保额由以往的最高上限17.5亿美元,下调至5000万美元。
高达一亿美元的保险附加费意味着国内的航空公司面临着这样的艰难抉择:要么战争期间停飞,要么交保险附加费后关门。致命的是,没有人能准确判断什么时间是“战争期间”或劫机犯行动的非常时期,除了他们自己。没有战争险,谁还会坐飞机?
这当然是政府不愿看到的。
几乎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决定对战争责任险超出5000万美元以上的差额部分给予担保,并随新的保险条款的生效而生效,有效期为1个月。
9月24日下午,香港紧急召开立法会财委会,提出由政府为香港的航空公司、机管局及相关营运者就战争、劫机和其他严重事故所引起的第三者责任提供赔偿保证。财务司司长梁锦松提议每宗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620亿港元,承保期为6个月。财委会经过三小时反复讨论,6个月终改为1个月承保期,每宗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仍为620亿港元。
一些国家的政府站了出来。
长久之计?
事先没有好的体制保证,为了当地航运业正常运转,再加之国际航空险承保人陡生变数,政府的这种支持是无可厚非的。一年或一个月之后呢?
因为各国的保险制度不一样,对于战争险也就有不同的应对措施。可见政府对企业的重视程度。德国格宁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首席代表德凯陆先生告诉记者,对企业来讲,有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能很快恢复信心,对靠企业的正常运作是非常有帮助的。9·11事件之后,国际保险业将会有调整,不可能长期靠政府解决,还是要靠企业自己。发展趋势可能会更倾向于同业之间、跨区域、跨国际的合作,因为可以使保险公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龙原原女士持有相同的观点。但是,她认为究竟是政府救助还是保险公司承担,这要因地制宜。
她说,比如,在我们国家战争险属拒保范围之内的。其他国家有的对战争险不拒保,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要承担损失;这时,如果政府再救助的话,很大程度上是对保险公司的救助。政府承诺期较短,因此航运公司必须与保险公司合作,新的措施是保费高而获取赔付费用少,避免航运业过度依赖政府,担保只是给他们一种调整的契机,航空公司必须还得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香港之鉴
几乎在港府作出承诺的同时,香港航空公司已经与国际保险商达成了协议。
由于9·11事件,有传闻说香港国泰航空公司由于遭到损失,有可能停运。9月26日晚上,记者将电话拨至香港国泰航空公司,服务小姐对记者说一直正常运转而未停运。当记者追问与私营保险公司合作事宜时,服务小姐说不清楚。据香港《信报》消息,香港国泰航空公司、港龙航空公司分别与一家私营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该保险公司愿意承保战争影响的第三者责任风险,并保证所有航班运作不受影响。
但9月27日下午,香港国泰航空公司公关部于小姐打电话给记者,对此事予以详述:自9月11日至9月16日,香港国泰航空确实停运过,但停运的只是到美国和加拿大的飞机,其余飞往世界各地的均在运行。此次与一私营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对方要求对具体情况保密,对于相关的保额及公司情况,我们也无可告之。与私营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的前提是,香港政府要求国泰航空购买一定数量的保单,才能正常运行。
她说,政府要求航空公司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其中获利最大的是保险公司。因为投保费用增多,而承保费用下降。同时于小姐告诉记者,香港国泰航空公司持有港龙航空公司19%股权,因此两家航空公司向同一家私营保险公司投保。
尽管香港的保险业也有不足之处,比如9·11事件之前对关于第三者责任险或战争险也不是太完善,但整体保险业相对于我国目前现状可能会好一些,无论是从险种还是理赔制度上,我国的保险业还有需要改进和不断完善的地方。
再保险之痛
“9·11事件对全球的保险业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同时也迫使各国保险公司做出相应的调整。”在谈到9·11事件对中国再保险业如何更好、有效地建立,要从哪几方面着手解决这个问题时,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寿险顾问杨建廷这样说。
据介绍,目前中国再保险业确实存在一定的缺陷:再保险业没有涉及到境外的业务,原来只是境内的业务,而且数额小,再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非常有限。一旦出现些重大的意外事故,国内保险业将会受重创。再保险公司应该向海外扩展,同时最好是几家公司联手,不但能够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达到强强联合的效果,也能很快地与国际接轨。
德凯陆先生认为,国内的保险业在风险管理和国际间合作方面还有待提高。这种风险管理主要表现在企业投保之前,保险公司对企业内部现场考核、评估,看企业的运作是否规范,如果风险或评估过高,企业要相应地进行调整,在达到一定条件下保险公司才会考虑对其承保的额度。
中国与其他国家贸易往来日渐增多,大量外资企业的总部或分部设在中国,相应地,他们要求在中国投保。但中国的保险业还是一个封闭的没有完全市场化的行业,目前根本不能与国际接轨。这样的损失就是双倍的:可能失去很多业务同时失去做大的机会。如果在国际上有更多拓展空间,进行多角度联合,中国的保险业会有蓬勃发展空间。
“或者说成立一个类似基金的组织,这个组织至少在某些方面可以抵御一定的风险”,杨建廷说。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规模偏小,很难形成一个完整的防范体系。
战争所引发的理赔问题,中国定性为战争险,属于拒保范围。国内的保险公司目前不设有战争险,所有关于战争险引发的理赔都是无效的。在拒保范围内包括核污染、战争、违法行为等,如果是因为上述行为导致财产受损,或人身伤亡,这部分损失将由个人或企业来承担。也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没有该险种,也就谈不到理赔问题。
“保险公司是根据地域的综合情况来制定相应的险种,不同国家的险种是不具有可比性的”,龙原原说。
“战争险”在中国的险种中还是一个盲点。对于老百姓来说,这当然不是福音。不仅飞机,更大范围的固定资产及人身安全事实上没有任何保险来为之“消灾”。如果有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通常的情况是受害者和所牵连的公司一起陷于旷日持久的纠纷之中,在心理和生理上再次遭受创伤。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处范岩先生认为,在中国,短时期内战争险恐怕还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险种纳入保险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包括各保险公司的规模和承保能力,目前这个缺口暂不会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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