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又有1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及20多名相关注册会计师遭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虽然自去年以来陆续已有100多家事务所、120余名注册会计师受到处罚,但可以预计的是,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类似的消息或许还将不断见诸报端。
很喜欢用“中、正、信、毅”等词冠名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本应以“独立、客观
、公正”为灵魂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们,正日益陷入一个空前尴尬的境地。而今年1月初,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一个颇为耐人寻味的规定:金融企业必须同时聘请一家获得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补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对此,官方的解释是,“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太大”,恐怕难以“胜任这项工作”。但解释背后隐含的意思却是再清楚不过了,在获得特别许可的一些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涉足国内业务的同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们失去的可不仅仅是市场份额,摆脱信任危机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
首要条件是不做假账
如果没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如果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都能够恪尽职守,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国证券市场不会如此频繁地爆出一个又一个“惊天大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李勇曾指出,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核心问题是作假。“诚信”是会计师行业的“灵魂”,失去这个根本点,不要说摆脱信任危机没有希望,“整个行业都将毁于一旦”。
真正把“不做假账”落到实处,首先应该从不为做假账找借口开始。
每一个作假大案暴露后,总会听到这样或那样的辩护,如:目前的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不作假、不护假就无法生存等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们或许有这样或那样的难处,但为不诚信辩护、找借口,任何时候都说不过去。
学者韩志国指出,“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不公正,整个市场何谈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不诚信,整个市场何谈诚信?”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教授郎咸平日前也就“银广夏事件”发表评论,“我不理解负责审计的会计师行,怎么会没有发现有关迹象”,如果会计师行能保持中立、尽责的态度,“早就可以看出问题了”,“事先不知道的说法,是无法想像的”。
不给造假者机会
彻底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单纯寄希望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们的自律是不现实的,必须继续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使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们不敢造假和不能造假,进而达到不屑于造假的境界。
新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实施,为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打下一个较为坚实的基础。我国的《刑法》也明确规定了对提供虚假证明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中介组织人员的量刑标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认真遵守的准则有详细的规范。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多次指出,我国的会计制度、准则已相当完备,与国际上比较已没有太大的差距。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执行不力、缺乏监督、人们观念方面有问题引起的。
这一问题也早已引起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副主席高西庆曾多次表示,“要加大查处力度,把做假账且问题严重的中介机构坚决淘汰出局”。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也多次直言抨击会计信息造假行为,并强调要对有关中介机构和会计人员进行严厉处罚;财政部也几次下文强调,各级政府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
经济学家吴晓求认为,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市场敏感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能等一个企业烂掉了再去查,这对投资者是非常不公正的。许多专家、学者都曾多次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知识性、专业性很强,司法机关在审理财务造假案时,应该考虑让专业人员参与进来;同时应尽快把“执行”、“监督”纳入制度建设的重点环节。
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种种原因,对造假者的打击力度还远不能令人满意。
与美、法、日等国比较,我国的法律虽然对财务造假者应负担的刑事、民事责任也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执行中却往往较为“宽松”。所以在对造假者的打击方面,我们不妨充分借鉴一下国际经验:绝不给造假者第二次造假的机会!
今年6月,安达信因为审计虚假和失误问题被美国SEC罚款700万美元;同时受处罚的还有4位在职合伙人,除了被提起民事诉讼外,他们还被暂停执业,其中一人被暂停5年,2人暂停3年,另外一位是安达信的地区业务执行主管,被暂停1年,他们都只能在暂停期满后才能提出恢复执业。同样是在今年,美国明尼苏达州的投资者向安永提起索赔1200万美元的诉讼。
如此看来,对造假者全方位的监督,对造假者施以严厉的惩罚,不失为中国财务中介组织正本清源的良策。
监管机制亟需完善
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尽快摆脱困境,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专家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有几个问题是不容忽视或回避的。
其一,打击造假、遏制会计信息失真,切忌搞“运动”;忽冷忽热、时松时紧,只会使造假者们产生抗药性。
其二,面对新形势,必须尽快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证券审计损害赔偿应实行推定过错制,由会计师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而不是由原告证明会计师是不清白的,并尽快推进刑事、民事责任的认定。
其三,进一步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用。目前,由于中注协工作人员待遇较低等原因,影响了协会的人才建设,再加上协会执法手段匮乏,使中注协发挥作用受到制约。中注协秘书长李勇日前也强调,只有建立起广泛的司法介入机制,才能真正有助于行业协会的监管从行政性向自律性转变。
其四,证监会在参与“打假”过程中,要发挥更大的作用,树立起监管者的威严。
其五,继续深化始于1998年的事务所体制改革,在全行业推行合伙制。韩志国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指出,目前许多会计师事务所还在执行“有限责任”而没有实行“合伙制”,市场机制需要合伙制,合伙制就是要加大出资人的责任。他同时强调,对中介机构必须建立追溯机制。
朱镕基总理曾经指出,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是千秋万代的事业,要尽快形成以注册会计师为中心的社会监督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总理指示的落实就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们告别信任危机、走出“困境”的根本保证。 (记者 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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