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建浦城县法院审结一起罕见的销毁会计资料案,被告人吴某因犯销毁会计资料罪,被依法判决单处罚金3万元。
3月19日,被告人吴某主持召开浦城县某粮站职工大会,由到会的职工推选代表对该粮站下属的经营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查账澄清”,并形成一份《关于对经营部财务收支情况处理的决议书》。经营部的账上体现出从1985年至1989年间,粮站投入下属经营部的运转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身为粮站主任,在未经请示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其行为已构成销毁会计资料罪。浦城县法院根据本案的有关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季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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