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的经济形势和加入WTO的新环境,应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民营投资重要性的认识,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各级领导干部中进一步树立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破除思想和体制上的障碍,充分认识增加民营投资对于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平等对待国有、民营和外资的投资行为,
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和引导民营增加投资;另一方面,让更多的人了解当前民营投资的政策,帮助民营投资者调整消极心态,增强投资信心,并对优秀民营投资者给予必要的政治待遇。为此,建议国家明确提出促进和引导民营投资是扩大内需、加快发展的重要措施。
要将进一步促进民营投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把促进民营投资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范围,作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形成各级政府把增加民营投资像增加引进外资一样作为工作政绩的氛围。为保障国家促进和加强民营投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协调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对民营投资管理的政策配套,提供有关投资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要对作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一部分的民营投资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分类指导和综合服务。建议在国家计委设立″全国民营投资促进协调办公室″,统一对全国民营投资进行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服务。
要建立国有资产退出机制,使国有资本真正“有所为,有所不为”。据有关部门对2000多家民营企业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70%的民营企业准备与其他所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联营或股份制改造,愿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有鉴于此,国家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对于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租赁、承包国有亏损企业,要有一些政策上的支持。
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对民营企业应尽可能彻底放宽投资领域。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其余领域都应允许民营投资进入。至少要做到与外资同等待遇,即凡是已经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对加入WTO以后承诺对外开放的领域和控股比例要求的行业,也应先行向民间资本开放,如电信业、银行业、保险业等。
此外,凡是对国有、外资投资实行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进入该领域的民营投资同样适用,如对国有企业的贴息技改政策也要对民营投资适用。凡是预期有收益或通过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可以获取收益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都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所有制界限,破除地区和部门垄断,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尤其是民营投资的进入。文/张昌彩
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民营经济投资体制环境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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