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经部研究员 张承惠/文
第一次经济结构调整:1979—1984年
由于从1958年起到1978年,中国经济建设除了1961—1965年的调整时期以外,许多年份都犯了盲目追求“生产高速度、建设大规模”的错误。同时在建设过程中,片面强调发展
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在重工业的建设上,片面强调“以钢为纲”,忽视能源和交通运输业,在重工业内部,则片面强调自给自足,忽视协作配套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如此日久天长就形成了畸形发展的经济结构,某些重工业部门过分突出,而农业、轻工业、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相当落后。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效率低下、浪费严重、投资成本大而效益低成为这种畸形经济结构的特征。此外,城镇大量失业人员的问题日益突出,城乡居民收入难以提高,生活水平长期未能得到改善。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政府于1979年提出了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通过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和价格、财政等政策,调整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加快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使得农业的基础地位开始明确,轻工业与重工业之间比例得到调整,能源供应得到较好的改善。但是在这一时期,又出现了加工业发展过快的新问题。由于基础设施、原材料工业跟不上加工工业的发展速度,供求矛盾开始突出,加上农副产品的供应增速跟不上城乡居民购买力的增长,通货膨胀开始出现并越发严重,为此,自1988年起,中国政府开始了第二次结构调整。
第二次经济结构调整:1988—1991年
1988年9月,中国政府提出了治理整顿、全面深入改革的方针,在大力治理通货膨胀的基础上,着力调整经济结构。此次调整主要是通过调整投资结构和贷款结构,在消除经济过热的同时,实行向部分产业和企业“倾斜”的政策,把其他方面压缩下来的资金、原材料、能源和运力集中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使得农业、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交通运输业等产业增加了有效供给。这次调整尽管有效地增加了短缺商品的供给,抑制了通货膨胀,但只是缓和了部分经济结构方面的突出矛盾,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结构失衡的问题,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仍然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特别是1992年出现的新一轮经济过热使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地区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不仅没有得到优化反而有劣化趋势,最终成为1994年恶性通货膨胀的主要诱因之一。
从前两次结构调整的情况来看,由于经济体制上缺乏对部门、地区结构调整的机制,调整手段基本上是依靠对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对国有银行信贷规模的行政性控制,其实际效果十分有限。加之这两次调整只是一种增量式的调整,对巨大经济存量的问题则基本没有触动,因而中央政府的调整目标最终往往难以实现,致使结构性矛盾反复出现。1991年以后,尽管结构调整的工作仍在陆续进行,但基于同样的原因,经济结构并未出现明显的改善。
第三次经济结构调整:1997年以后
1993年下半年以后,为了治理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中国政府加强了宏观调控,利用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抑制需求膨胀,同时继续推进了价格体制、流通体制和财政体制、金融体制的改革。至1996年,宏观调控已经收到明显成效。但是,在经济总量平衡状况明显改善的情况下,结构性矛盾再次突出。原来存在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不仅没有改变,某些方面的“瓶颈”状况更为尖锐。此外,“大而全、小而全”和盲目重复建设问题还很严重,制约着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的提高。为此,1997年以后中国政府再次加大了调整经济结构的力度。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加大产业政策执行力度
1994年3月,中国政府颁布了《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从《纲要》出台后的实际情况看,产业政策并未对经济结构产生明显影响。其原因主要是重点支持的行业范围较大(占GDP的比重超过50%),政府能够提供的支持能力却明显不足。同时政府缺乏推行产业政策的有效手段,各个部门和环节之间的协调相当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1998年中国政府选择了纺织、煤炭、建材、钢铁、汽车和石化6个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的工业行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结构调整工作首先从纺织行业取得突破。鉴于生产能力过剩是该行业长期亏损的主要原因,中央政府制定了纺织行业压锭计划,要求在3年内压缩1000万纱锭,占原有生产能力的1/4。2000年,又要求纺织行业淘汰30万落后的毛纺锭。由于中央政府强有力的监控和鼓励政策具体到位,更由于纺织品市场长期不景气,企业无法继续维持,因而此项政策执行较好,压缩任务得以完成,整个纺织行业率先完成脱困任务。煤炭行业则兼并破产了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关闭了一批资源枯竭的矿山,压缩产量2亿多吨,减少了亏损源。至2000年末,石油化工行业清理整顿小炼油厂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全国共取缔了6000座土炼油场点,列入名单的188户小炼油厂已关闭111户。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1997年以后,中央政府明确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方针。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改革的具体措施,一是集中力量抓好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推进和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二是进一步放活国有小企业,以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方式,对全国24万多户国有小企业进行改制。三是规范破产,鼓励兼并,推进再就业,进行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1998年以后,中国政府提出了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具体目标,进一步加大了国企改革力度。
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
1998年8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1999年8月,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两项重要决定提出,要加强对技术创新和高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方向和重点的宏观引导,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政府确立了推进科技进步的基本方针:一是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确定发展目标的优先顺序;二是在总体上要跟踪世界科技发展的步伐,在重点领域力争突破;三是提高可是持续创新的能力,包括科技基础设施水平、基础研究水平和整体科技能力建设等;四是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把握当今世界经济走势和未来市场需求,集中力量攻克难关。
根据上述基本方针,中央政府出台和实施了科技体制改革重大方案。对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家科研机构进行改革,通过转成企业、进入企业和转为中介机构等方式全部实行了企业运行机制。同时颁布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以财政经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采用投资、贷款贴息?t设立风险投资基金、补助资金等形式为创新活动提供支持。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997年、1998年、1999年三年中,中央政府共增发了2600亿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2000年,在预算1000亿元国债基础上又增发了5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主要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投资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据估计,财政投资直接带动地方、部门、企业投入配套资金和银行安排贷款合计约7500亿元。向基础设施领域的大量投入,使得长期以来的经济结构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并对相应投资品生产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制定西部大开发战略
1999年6月,中央政府开始要将西部开发作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摆上了重要地位。为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中央政府制定了有关开发战略并于2000年3月设立了西部大开发办公室。
与上两次调整不同,此次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具有一些新的特点。首先,此次经济结构调整是首次在市场机制条件下进行的调整,调整方式正在由单纯的政府导向向发挥市场作用方向转变,调控手段则正在由主要靠行政手段,向经济、法律手段结合必要行政手段的方向转变。其次,中国即将加入WTO,国际市场环境和游戏规则对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与过去封闭、半封闭条件下进行的结构调整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三,与短缺时代不同,此次结构调整的目标,已由过去的增加短缺商品产量和品种,转变到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升级;由国内企业与行业的发展,转变为参与国际范围内竞争。第四,此次经济结构调整是从增量和存量两个角度推进的调整。这与过去仅从增量角度进行的调整有着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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