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时候,消费者都会见到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之类的规定。那么,这是否成了商家推卸责任的灵丹妙药呢?
谭建东 黄健怡 陈才兴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消费者雷某近日向该会投诉称,他于去年在
某电影院看电影时获赠了一张积分卡,上面写明从2000年起每看一场电影记1分,看完10场后便送一场。但今年春节他拿着记满10分的积分卡去电影院要求后者兑现送一场电影的承诺时,工作人员称该积分卡早已失效。
雷某认为,该影院只是在积分卡上写明了看完10场送一场,而没有注明有效期,所以电影院方面仍应兑现送一场的承诺。退一步说,就算电影院决定取消积分卡,也应该以有效方式通知消费者。雷某于是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电影院方面说,虽然他们没有标明时间,但这种积分卡一般都是不跨年度的。
消委会人士称,电影院方面没有标明有效期是他们工作的疏忽,“一般不跨年度”的说法从情理上似乎说得过去,但像“拥有最终解释权”之类的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并无太大的约束。对于未详细列明的条款,消费者有权利进行质疑和进行相关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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