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大卫/文
由于国内对私募基金尚无一个明确的定义,我们只好参照一下国外的说法。
私墓基金(private fund),简单地说,就是私下募集(private placement)、直接募集(direct placement)来的资金。具体地说,它指的是通过私下直接向特定机构如保险公司等直接销售各种新证券如股票、债券或其它投资产品等获得的资金,因此,它也叫直募基金(direct fund )。私募是相对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公募基金指的是通过投资银行或券商等中介机构向投资大众公开募集来的资金。
由于公募基金涉及到一般的投资大众,且他们的风险承担能力较小,所以公募基金在世界各国普遍受到政府的严厉监管。相比之下,由于私募基金募集的主要对象是机构投资者,且这些投资将被长期持有,所以风险相对较小,因此政府对它的监管相对较松。比如,所有通过公募方式筹资的公司及其相应证券都要在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而一个通过私募方式(直接向特定机构销售证券)成立的私人有限合伙公司,只要买卖的证券是作为长期投资,而不是转卖,就不需要注册登记。在美国买方需要签署一封意向信,确立购买的证券是作为长期投资并非转卖,这样这只股票或者债券就不用到美国证券与交易管理委员会注册了。
但是,即使在美国,也并非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私募成立有限合伙公司。根据美国相关证券法规,这样的合伙公司,合伙人数最多不能超过35人。合格的合伙人必须拥有一百万美元的净资产,或年薪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或至少投入15万美元,所有投入不能超过个人净资产的20%。
此外,根据美国国会1940年通过的投资顾问法,所有投资顾问必须在美国证券与交易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这项规定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该法,投资顾问必须针对他们所做的每一条建议或推荐,披露他与客户的潜在利益冲突。最近,由于存在与客户的潜在利益冲突,美国很多著名的证券机构以及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都遭到美国监管部门的严厉惩罚。为了防止投资顾问误导、欺骗投资大众,美国的监管部门最近做出了新的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券商在向投资者提供或推荐买卖股票的同时,披露他们自己在这些股票中的持仓情况。
相比之下,中国目前广泛谈论的所谓"私募基金",无论从其来源、用途、性质、概念、运作、监管、法律程序等方面,都与国际上的私募基金相差甚远,甚至是完全相反的。
据说国内的很多"私募基金"是靠一定回报的承诺来吸引客户,吸收资金的,这哪里是投资业务,这分明是借款、贷款业务。这样做根本不符合游戏规则,在很多国家也是违法的。
众所周知,国内的"私募基金"主要用于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买卖。它们当中的绝大多数是短期行为、是投机行为,并非投资行为。这与真正的私募基金用途是完全相反的。
综上所述,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目前国内广泛谈论的"私募基金"并非真正的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