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歧视”缘何结束 日航事件的日方律师揭内幕

2001年08月02日 13:25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董小荣

  经过社会各界的大力调停,持续了5个多月的“日航事件”终于在7月29日以日航正式向中国消费者道歉、中国乘客放弃“种族歧视”为由的起诉,双方“和解”而结束。“事件”虽然结束了,但仍然留给人们很多思索,一件普通的商业纠纷怎么成了国际纠纷?种族歧视为什么又不提了?中国消费者从中可以汲取什么经验?舆论再遇到类似问题应如何正确引导?司法界从中又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等等。在“日航事件”结束之际,记者采访了作为和解主要斡旋人之一的日航法律顾问、中京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王晓滨先生。

  问:我听说,从一开始你就主张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为什么?

  答:是的。当日航一开始找我咨询时,我就提出了“调解”的方案。在研究了案件之后,我认为这的确不是一件带有“种族歧视”色彩的国际纠纷,而是一件具有特殊意义的商业纠纷。基于这种判断,我认为,一、从中国乘客的角度看,根据现行的中国法律,以“种族歧视”为由打官司胜算的可能性不大;二、从日航的角度看,即使官司打赢了,也是输了,因为你把自己的客户打得一败涂地,算什么胜利;三、我不但是律师,而且又是一个中国律师,我很能理解乘客们的感受和媒体的情绪。所以,我认为调解是解决此次事件最好的办法。

  问:在当时国内一片喊打声中,调解是不是很难?

  答:是的。主要有四个难点,一是与委托人沟通难;二是与乘客沟通难;三是调整舆论情绪难;四是寻找民间调解渠道难。

  问:你能不能说得具体一些?

  答:与委托人沟通主要难在他们不了解中国的国情。日航方面认为,你是一个律师,你的责任就是要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帮助委托人打赢官司,为什么要调解?要让外国人理解中国一些特殊的国情的确不容易,但也只有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他们才能接受调解方案。幸运的是,在我的努力下,日航方面终于理解并接受了这一方案,在这个基础上,我为日航制定了处理事件的四点基本原则:1、勇于承担法律、道义、服务上的责任;2、维护中日友好;3、严于律己,通过事件提高对中国乘客的服务水平;4、不遗余力地争取圆满的和解解决。

  我作为日航的律师,在最初与中国乘客沟通时并不顺利。事件刚发生时,根本没有沟通的渠道,特别是经媒体炒作,一件普通的商务纠纷已经转变为一个国际事件,在那样的背景下我不可能与乘客进行沟通。后来乘客向中消协投诉,我认为这是个机会,希望通过中消协与乘客沟通,特别是在日航调查报告出来后,消协要求双方面谈质证,但因种种原因未成。后在一家新闻单位的斡旋下,才促成了我与乘客代表的第一次见面,不过此时双方仍充满互不信任。但是,一个小小的插曲使我与乘客代表之间的隔阂终于打破。在一次会面时,我送给李浩(乘客代表)一本书,是我早年翻译的一本小册子,书名叫《勿忘血写的历史》,讲述的是日军侵华暴行。李浩很感动,双方就此建立起了信任感,最后他们也同意了调解的方案。

  现在回过头来看看,“日航事件”最先点火的是媒体,最先拔高的是媒体,最先泼冷水的是媒体,最后形成和解的也靠媒体。媒体态度转变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日航的调查报告相当具体详实,记者对事实了解得越多就越清楚地认识到,这不是一件“种族”纠纷,而是一个商业纠纷。二是媒体自律起了很大作用。今年“3.15”之前,部分媒体的老总们在一起开了一个座谈会,大家对“日航风波”取得了共识,从此以后,舆论开始转向冷静。我认为,当初媒体表现出来的民族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同时中国的媒体也表现出大势所趋时“饥不择食”的弱点。

  目前我国解决纠纷的渠道无非是通过某些机关,如消协或法院等。其实我国古代解决纠纷的渠道很多,如通过乡老、族长、乡绅、行会等,但现在这些都不存在了,使民间调解的渠道少多了,特别是此次事件中因某些原因消协中途退出后,当事双方都有些不知所措,于是我们只好找中间人进行调解。这次“日航事件”之所以能和解,调解人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因此,我认为,中国在走向法制化的过程中,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多开辟一些民间调解渠道非常重要。

  问:既然调解那么难,你为什么还坚持要进行调解?官司打下去你不是会挣很多钱吗?

  答:的确,律师是欢迎打官司的,时间越长、标的越大,越能出名得利,特别是像我这样以小时计费的涉外律师,和解的确使我和我的事务所在经济上受到很大损失。但同样,放弃诉讼使对方律师的损失也很大,虽然他们可能在经济上原来就不会得到多少利益,但他们可以大大地出名,现在和解了,他们也有损失,因此,对方律师表现出来的气度让我很佩服。

  我坚持调解除了前面提到的原因外,还基于这样几点认识: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革的时期,我们要积极倡导和遵循“信仰法治,遵从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精神,不但政府机关要严格执法,每个公民、法人、各种市场主体也都要坚持依法办事的理念,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法律原则,规范自己的行为,伸张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二、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必然会出现民事纠纷(包括涉外民事纠纷)易发、多发的情况,我们应该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这些民事纠纷,对于各类市场主体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是这样,对于进入我国市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也是这样。三、解决各种民事纠纷有多种途径,从有利于当事人双方的角度看,非诉调解应该是一种优先选择,双方纠纷当事人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平等协商,按照自治处置自身权益,达成和解,有利于免除一旦投入诉讼需要承受的经济、精力、时间等方面的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和解协议内容的顺利执行,并增进双方的沟通和理解。“和为贵”,这是我国文化传统中一个重要的哲学命题,也是现代社会生活应提倡的一种人际境界,这也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要求。

  问:你认为面对外国公司时在调解上应遵守一些什么基本原则?

  答:1、“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承认对方,平等对待。在处理类似事件时,首先应该认为双方是平等的,否则无法调解。不能采取报复的方法,你伤了我,我必伤你。“复仇”是原始的东西,不可能成为调解的基础。2、克己复礼。双方在讲“理”之前,先讲“礼”。一旦发生冲突,双方先有情绪上的激化,然后导致理智上的降低,因此应当以礼貌、礼仪使双方在情绪上平静下来。3、在利害关系上求同存异,双方得到的是最大的利益,即“双赢”的结果。

  问:你认为,通过“日航事件”,中国消费者可以从中得到一些什么经验教训?

  答:多学习。过去多是干部出国,之前也要进行培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消费者接受的外国服务更多了,更多的普通人可以出国了,会遇到很多不了解的东西,只有多学习一些知识才能避免出现错误,特别是一些常识性错误。比如此次“落地签证”问题,你必须具备了对方的条件后才可以申请这种签证,但即使你申请了对方也不一定批准,因为这里有两国外交上的一些规定,此时,就不能说有种族歧视。再比如转机问题,国际惯例或华沙条约规定,对不可抗力造成的误机、延迟等,只要求航空公司“尽力解决”旅客困难,规定得比较模糊。而国内则是只要你登上飞机就由航空公司负责解决你的所有困难,在这方面,可以说中国是走在了世界的前面。但国外的规定可能就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类似的知识,我们都应该多学习。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成定局,我国公民将有更多的机会走向世界,我国也将以更加博大的胸怀容纳世界,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必须抓紧了解和熟悉国际经贸、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各种规则。

  问:媒体在“日航事件”中的确表现出从热炒到冷静的转变,你认为今后再遇到类似问题,媒体应如何对待?

  答:媒体不论大小都应做到客观公正,但在此次“日航风波”报道中,特别是在前期,有的能报道双方的意见,但有的只着重报道一方,有的甚至偏离了基本事实,并出现了一些错误,有失中国媒体风范。我曾学过新闻,我承认媒体报道一件事时应该具有一定的倾向性,但不能一有问题就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特别是中国即将加入WTO和举办奥运会,中国将更加开放,中国不仅是中国人的中国,也是一个国际化的中国。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日航有1万多职工,其中就有500多人是中国人。一家外国公司,特别是一家跨国企业,都不应把外国人看成是外国人,而看成是自己的客户,中国的媒体是不是也应该站得更高更远些。

  问:中国的司法界从“日航事件”中有什么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答:中国正走向法制化,今后的诉讼会更多,但谁也不愿意看到中国陷入诉讼的怪圈,由于目前可用的法律资源很有限,在依法判案的前提下,调解、和解显然是一条更好的路,因为这种方法最经济,省钱、省力、省时间。中国社会法制化的特色是什么?我认为起码的一条是:调解、息诉应成为一种美德。

  问:你怎样看待中国人遭遇歧视的问题?

  答:过去中国一直闭关自守,与外界交流少,特别是近代受过屈辱,虽然改革开放已有20多年,但国门是一步一步打开的,中国消费者心理准备还不足,知之还不多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仅仅停留在现在的水平上,应通过一个一个事件的解决,逐步提高自己的知识经验,以适应更加开放的形势。过去由于外国人不了解中国人,因此许多国际惯例的制定都没有中国人参加,现在出去的中国人越来越多,外国公司也想赚他们的钱,他们会很自然地制定有利于中国人的规则。比如现在日本的一些机场就准备装饮水机,以解决中国人喝热水的问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日航事件”既是一件坏事,也是一件好事。

  问:你是一个中国人,但你帮助日本人打官司,就不怕有人骂你是“汉奸”吗?

  答:不怕。因为我是一个热爱自己祖国的律师。

  问:我注意到你在回答我的问题时,多次把“日航事件”改为“日航风波”。这是为什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答: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但我认为“风波”所涉及的范围更大些,因为此事一经媒体报道,就不仅仅局限于当事人了,而有了社会意义。“日航风波”有公众卷入,社会各界很多人士参与了调解,和解后,当事人双方代表还共同制作了十几面锦旗赠送给民间调解人,以示谢意,从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看,定性为“风波”更合适。

  问:“风波”平息了,此时你的心情怎样?

  答:有人说“日航风波”以和解结束是一个多赢的结果,我认为,不论是双赢还是多赢,总之,是我们中国人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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