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董事长打赢名誉侵权案 学者被判赔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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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 16:2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郎朗 实习生 刘昊) 记者近日从珠海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格力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董事长朱江洪诉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侵犯名誉权一案二审已经审理终结,朱江洪再次胜诉。 据了解,2003年12月18日,仲大军在广东某报上刊登一篇标题为《格力再现褚石健式人物》的文章,经过传播后给原告朱江洪的名誉权和身心健康带来严重伤害,朱江洪遂于今 年初向珠海香洲人民法院起诉仲大军侵犯名誉权。在今年5月31日,珠海市香洲区作出仲大军败诉的一审判决后,仲大军不服,于6月中旬向珠海中院提起上诉。在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后,珠海中院于9月10日下达终审判决书,判决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驳回上诉人、原审被告仲大军的上诉,并维持原判,即要求被告仲大军在原刊登攻击朱江洪文章的报纸上,以同样的篇幅刊登消除失实评论影响、向原告朱江洪赔礼道歉的文章,并赔偿给原告朱江洪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对于此前仲大军认为“学术和舆论的问题还需用学术和舆论的方法来解决,不能动不动就诉诸法律”的观点,朱江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常的学术讨论是必要的,这对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透明的社会环境是有利的,作为一个严肃的学者,不能动辄以学术讨论为由,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肆意对个人和企业进行污蔑和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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