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银行6000多万元 上海一巨骗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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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09:00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上海9月1日电 一个名叫刘宪一的“巨骗”在上海的三家银行先后10次骗取银行贷款及信用证项目资金,诈骗金额达到6450余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日以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上海市民刘宪一现年50岁,1994年4月,使用假发票和借款等虚假注册成立了上海康申特科技实业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管理。同年下半年,刘又利用虚假验资报告将康申特公司注册资本虚增至1280万元。 1996年上半年,刘宪一为向银行贷款,又使用变造的外汇划款凭证复印件等虚假材料,注册成立了上海信克电子有限公司,并由其实际管理。两家公司因未参加工商年检而分别于2000年、2001年被吊销执照。 1995年年中,康申特公司欠下巨额债务。刘聘用时任中国农业银行外高桥支行行长的韩平的弟弟担任康申特公司副总经理,以为农行拉存款等方法获得大量贷款。此后,刘采用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不具备担保能力的公司作担保等方法,通过韩平等人继续骗取农行贷款。 1996年12月,刘宪一又通过时任中行陆家嘴支行业务科副科长的孔祥歧,采用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等方法向该行骗取贷款。嗣后,刘向孔行贿40余万元财物。1996年8月至1997年4月期间,刘宪一利用上述手段,先后从农行外高桥支行、农行浦东分行国际部和营业部以及中国银行陆家嘴支行骗取10笔贷款,共计4550万元。 1997年3月,刘宪一又以信克公司与好琪敦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贸易合同和保证金1000万元向中行陆家嘴支行申请开立了金额各为175.5万美元的两张远期信用证。后刘将上述信用证带至香港进行贴现,造成中行陆家嘴支行损失折合人民币1900余万元。 法院认为,刘宪一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贷款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对上述两罪予以并罚。鉴于刘宪一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