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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红顶商人职务犯罪 金额360万被判刑20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16:58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8月24日电(朱立毅、邵检法) 浙江省嵊州市城关镇原党委书记吴肖根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抽逃出资罪,24日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这名集权力和财力于一身的“红顶商人”涉案的职务犯罪金额达360万元。

  现年50岁的吴肖根从1992年开始担任嵊县城关镇党委书记。此后不久,吴肖根开始兼任城关镇经济委员会主任,镇下属集体企业--嵊县三江实业总公司总经理,1994年2月,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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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根兼任浙江三江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0年左右,三江集团开始酝酿改制。鉴于吴肖根和三江集团千丝万缕的联系,以及他的经营才能,2001年11月,三江集团的全部股权被转制给吴肖根个人,在此前的2001年1月,他被免去城关镇党委书记的职务。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此期间,吴肖根先后30余次收受下属及相关人员所赠的现金和礼券合计价值人民币123.95万元。其中,仅收受三江集团下属企业嵊州三江物资供销公司经理龚某、绍兴三江箱包有限公司承包经营者冯某,以及个体包工头吴某等3人的贿赂款就达100余万元。

  除收受他人所赠的123.95万元巨额现金,1999年8月,当时兼任三江集团董事长的吴肖根利用嵊州顶峰电厂(系三江集团与嵊州市电力公司合资成立)关停之际,指使电厂出纳黄某将100万元账外资金取现后,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占为己有。法院认定这一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与此同时,吴肖根还于1998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三江集团的138万元公款分三次挪用给时任嵊州市城关镇镇长的李百尧,供李百尧个人炒股之用。法院认定这一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献国在谈到这一案件时认为,“红顶商人”一手制定政策,一手利用政策赚钱,给个人带来巨大的利益,极易滋生腐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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