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财富人物 > 正文
 
一港商因挪用资金罪在广东韶关被终审判监五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06:5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韶关七月十二日电 (冯昶 汪慈安) 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称,在此间引起广泛关注的港商黄耀奇挪用资金一案现已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在韶关市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宣判,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黄耀奇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黄耀奇,男,现年四十七岁,案发前是港资控股企业广东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耀奇于一九九五年持香港居民回乡证入境,同年底以香港鹰连投资有限公司名义
千件数码产品1元热拍 新浪点点通个性smsDIY
海纳百川 候车亭媒体 财富之旅诚邀商户加盟
与韶关啤酒厂(广东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合作从事活力啤酒的生产和经营。黄耀奇占有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000年至二00二年七月期间,被告人黄耀奇利用其担任广东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挪用该公司销售啤酒及废旧物资等收入共计人民币四百八十二万多元,用于本人的公司进行经营活动和归自己使用。

  法院认为,黄耀奇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判处黄耀奇有期徒刑五年。

  黄耀奇案发前是韶关市名誉市民,鉴于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在今年六月底召开的韶关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韶关市政府的提请,决定取消黄耀奇韶关市荣誉市民称号。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暴雨考验北京交通
2003年审计报告
日本调查东海资源
伊武装绑架菲律宾人质
第15届世界艾滋病大会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美洲杯激战 亚洲杯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