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2004工资指导线 平均工资涨幅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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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8:30 北京青年报 | ||||||||||
奚宇鸣 本报讯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继续对全市企业发布2004年工资指导线。要求各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本单位工资标准。这已是北京市连续第八年发布工资指导线。
北京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分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1.5%,扣除物价因素,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安排在9.3%。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并在国家宏观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5%。对于2002年、2003年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应在符合“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的原则基础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由于经济效益下降,致使工资发放出线的企业,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要保证职工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坚持指导线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采取分类调控与指导的原则,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实发人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基准线。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预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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