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取消农业户口 本科以上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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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7:5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南京6月24日电 (记者 郁进东) 南京市将从7月1日起实行新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城乡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农业户口将成为历史。 南京此次户籍制度最大的改变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今后,该市范围内将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改为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同时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市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
新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了7类人员在南京落户由人事部门受理。分别是: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干部异地调动;转业干部安置;录用公务员;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需人事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其中,前4类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办法》规定,7月1日起,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在南京可先落户后就业。大专院校毕业生被南京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两年,中专校和技校的毕业生被南京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3年,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实际缴费满两年以上,允许其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处落户。 《办法》还规定,新办法实施以后,在该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只要在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都可以落户。 改革后的户籍制度,允许部分投资者连同家属在南京落户。个人在该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外商、港、澳、台胞在南京市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人来宁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人。私营企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两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两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且在南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南京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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