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出台有关政策 国企老总薪酬与价值同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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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 09:10 新京报 | |||||||||
北京市国资委出台了《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以出资人的身份,规定了国企主要负责人薪金的计算方法,从而真正把老总的收入与企业经营状况紧密结合起来。 近年来,有关国企老总到底该享受怎样的薪酬待遇的争论,一直没有平息过。一时间,国企老总的价值被放大,社会上开放搞活的力度也日益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也不同
第二,国企老总与国企员工,是在不同岗位、层级上为国家打工,从出资人的角度看,企业老总与普通员工都是企业的主体。确定国企老总的薪金,不能不考虑老总与员工之间必要的平衡。这也是此前政府片面强调“放权”时所严重忽略的。 第三,基薪结合绩效年薪的薪酬确定方法,彻底打破了传统的套用行政级别方式,与市场做了较大程度的接轨。过去,企业一般从其主管部门顺着往下套行政级别,比如,主管部门是局级,其直属企业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处级”,其企业领导也要享受处级待遇,以此类推。而这次对基薪的认定,完全根据企业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本市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没有了行政级别色彩。这应该说也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基薪的平均市场化,绩效年薪的弹性效能化,低于职工工资3倍的内部平衡化,共同构成了国企老总从薪酬中体现的新价值:为国家承担压力,对员工负有责任,公开透明、有章可循地追求自己的应得利益。 当然,从国企老总的角度来说,基薪+绩效年薪的考核,绝对抵不上权力寻租来钱多、挣钱快,所以薪酬再科学,也会有人不买账。因此,纪检、监察、司法的监督力度,决不能因为国企老总的薪酬改革而有所放松。 □马龙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