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生活必需品不得查扣公众议论纷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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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 06:5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李洁言 综合报道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共28条,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等12种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
目前,该意见稿正处于意见征求阶段,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指定网站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该司法解释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和方案,并附明理由。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在非指定发表意见的网站上,也有许多公众在关注这一问题。记者注意到,截至6月10日上午11点,新浪网上对这一问题的跟帖意见已经达到了154条。通过整理新浪网上的网民跟帖,记者发现,对于意见稿,公众的意见分化明显。 有一部分公众对于意见稿持支持态度,他们认为,意见稿考虑到了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是一种进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使得现行的法律更加人性化了。“这是善意的、文明的,政治文明是应该的!” 今年两会修宪,也把保护私有财产明确写入了宪法,这个意见稿正是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还有一些公众表达了对新法规能够尽快进入实施阶段的期盼,他们希望“尽快实施,规范执法行为”。 但更多的公众对该意见稿中的有关规定提出了质疑。有的公众认为,最高院制订该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些新的规定会给某些人提供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对于那些本身就在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的人来说,此规定一出,又使其手中多了一张不大不小的王牌。”而且,“对恶意赖账者,应如何加强防范措施?” 也有部分公众认为,该规定在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权益之际,却忽视了申请人的权利,“申请人的权利又该如何保护呢?如果申请人的生活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也陷入困境,如何取舍?保护谁?”这种对被执行者权益的保护,“是在提倡诚实守信还是在鼓励逃避债务”? 另外,还有一些公众担心这些规定最终能否很好地实施。因为很多条款“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比如,征求意见稿中多次提到“必需品”,那“必需品的标准如何界定”?“大房子,金餐具是不是也算生活必需品?执法的人如何把握力度?”这些,都会使新法规“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增加新规定的具体执行难度。 因此,有的公众建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标准应该更加细化,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对于住房问题,“应该令其离开原有的居住房屋,安排到经济适用房居住”,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没有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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